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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五,章 法律责任 【 , ,  —   第五十一【条  金融企业国】有,资,产转让过程中—出现下?列情形之一的财政】部门:。。可,以要求?。转让:方立即中止》或者终止资产转让活!动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未按本《办法有关规定在产权!交易机构《中,进行交易的; 【 《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(二)转让方不履!行相应的《内部决策程》序、批准程序—或,者超越权限或者【未按规定报经财政部!门和相关部门审批】擅自转让《资产的?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?三,),转让方、转让标的企!业故意?隐匿应?。。当纳入评估范围【的,资,产或者向中介—机构:提供虚假会计资【料导致审计、评【估,结果:失真以及未经—。审计、评估造成【国有资产流失—的;: ?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四)?转让方与受让方串】通低价转《让国有资《产,造成国有资产流【失,的; ?。 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 (五)】转让方未《按规定落实转让【标的企业《的债权债《务非法转移》债权或者逃避—债务清偿责任的【;以金?融企业国有资产作】为担保的《转让该?部分资产时未经担保!债权人同意的;【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六)?受让方采取欺诈、】隐,。瞒等手段影响转【让方的选择以及【资,。产转让协《议签订的;》 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七)受让方在产权转!让竞:价,过,程中恶意《串通压?低价格造成国有【资产流失的 】   》  第?。五十二条 》 转让方、转—。让标的企业有本办法!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!形由财政《部门给予《警告并建议有—关部门对负》有直接责任的人员】和其他直接责任【人员给予《行政处分;造成国有!资产损失的》应当建议有》关,部门依?法追究金融企业【。董事、监事、高级】管理人员的责任;由!于,受让方?的责任造《成国有资产流—失的:受让:方应当依法》赔偿转?让方的经济损失涉嫌!。犯罪的应当移送【司法机关 》。 《。     第五【十三:。条  会计师事务所!、,资产评估机构、律师!。事务所、财》务顾:问机构等社会中介】机构:在国有资产》转让的审计、评估】、法:律和咨?。询服务中违》规执业的财》政,部门应当《向其行?业主管部门》通报有?关情况建议依法【给予:相应处理 】 :    第五—十四条  产权交】易机构在金融企业国!有资产交易中弄虚】作假或者玩忽职守】。损害国家利》益或者?交,易双方合法权—。益的财政部门—可以停止其从事金融!企,业国有资产交易【的相:关业务建议有关【部门依法追究产权交!易机构及直接—责任人员的责任【 , 》    第五十五条!  :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!。让批准机构及其【有,关人员违反法律、行!政法规?及本办法规定造【成国有?资产流失的由—有关部?门依法给予纪律【处分:;涉嫌犯罪的移送司!法机关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