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】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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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?五十一?条 金融企业【国有资产转让过程中!出现下列情形之一】的财政部门可—以要求转《让方立即中》止或者终止资—产转让活《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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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— (一)未—按本办法《有关规定在产权【。。交易机构中进行交】易,的;
! 《。 ?(二)转《让,。方不履?行相应的《内部:决策:程序、批准程序或者!超越:权限或者未按规定报!经财政?部门和相关部门【。审批擅自转让—资产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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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转》让方:、转让标的企—业故意隐匿应—当纳入评估范围【的资产或者》。向中介机构提—。供虚假会计资料导致!审计、评估》。结果失?。真以及未经审计、】评估造?成国有?资产流失的》;
【 》 ,。 (?四,)转让方与受让【方串通低价转让国有!资产造成国有资【产流:失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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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(,五)转让方未按【规定落?实转让?标的:企业的?债权债务非法转【移债权或者逃—避债务清偿责—。任的;以金融—企业国有《资产作?为担保的转让该【部分资产时未经担保!债权人同意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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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《 (六?)受让方采取—欺,诈,、隐瞒等手》段影响转让方的【选择以及资》产转让协议签订的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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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七)受让方】在产权转让竞价【过程中恶意串通【压低价格造成国有资!产流:失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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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。 第五十二条— 转让方、—。转让标的企业—有本办法第五十一】。条规定的情》形由财政《部门给予警》。告并建议《有关部门对负有【。直接责任的人员和其!他直接责任人员给】予行政?处,分;: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!应当:建议有关部门—依法追究金融企业】董事、?监事、高级管理【人员的责任;由于】受让方的责任造成】国有资产流失的受让!方应:当依法赔偿转—让方:的经济损失涉嫌犯】罪的应?当移送司法机关【
】 , 第五十三条 【 会计?师事务所、资产评估!机构:。、律师事务所、财务!顾问: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!在国有资产转让的】审,。计、评估、法律【和咨询服务中违【规执业的财政部门应!当向其行业》主,管部:门通报有《关情况建议依法给予!相应处?理
】 ?第五:十四条 产权交】易机构在金融企业国!有,资产交?易中弄虚作假或【者玩忽?职守:损,。害国:家利益或者交易双】方,。合,法权益的财政部门可!以停止其从事金融】企业:国有资产《交易的相关业务建】议有关部门》依法追究产权—交易机构及直接【。责,任人员?的,。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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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五十五条 金【融企业国《有资产?转让批准《。机,构及其?有关人员违反法律、!行政法规及本—办法规定《造成国有资产—流失的由有关—。。部门依法给》予纪律处分;涉嫌犯!罪的移送司法机【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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