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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—章 :国有:资产:直接协议转让 【 —  :   第三十五【条,。。  有下列情况【之一经国务院批【准或者财政部—门批准转《让方:可,以采取直接》协议转让方式—转让非?上市企业国有产权和!上市公司《国,有,股份 — 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》一)国家《有关规定对受让方有!特,殊,要求; 《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【。二)控股(集团【)公司?进行:内部资产重组—; ?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三—)其他特殊原因 !     拟!采取直接协议转【让方式对控股(集团!)公:司,内部进行资产重组的!中,央管理的金融企【业,一级子?公司的?产,权,。转让工作由财—政部负责《;一:级以下子公司—的产:权,转让由控股(集团】)公司负责其中拟直!接协:议转让控股上市公司!股份的应当将转让方!案报财政《部审批 》    【 第三?十六条  转让方采!用直接协议方式转让!非,上市企业产权的应】当,按照:本办法第十三条、】第十:四,条、第十《五条、第二》十三条和第二十四】条的规?定组织转让方案制定!、,资产评?估、审核材》料报送、转让协议】签署和转让价—款收取等项工作【  【   第《三十七条  非【上市企业产》权直接协《议,。转让的价格》。不得低?于经核准或者备【案的资产《评估结果《 《 :   ? 国:有金:。融企业在实施内部】资产重组过程中【拟,。采取:直接协议方式转【让产:权、且转让》。方,和受让方为》控股(?集团)公司》所属独资子公司的】可以不对转让标的企!业进行整体》评估但转让》价格:不得低于最近—一期经?。审,计确认?的净:资产值 【     —。第三十八《条  财政部门对金!融企业以直接协【议转让形式转让【非,上市:企业产权的审核【按照本办法第二十】五条规定执行 !   》  第?三十九条 》 转让方拟直接【协议:转让上市公》司股份的应当按照内!部决策?程序交股《东大会、董事会或者!其,他决策部门》进行审议《形成书面决议并及】时报告财政部—门, —    转让方应当!。将拟直接协议—转让股份《的信息书面告知上市!公司由?上市公司依》法向社会公众—进行提示性公告公】告中应当注明—本次:股份拟直《接协议转《让,事项应当经财政【。部门审批 !     第四十条!  :转让方直接协—议转让上市公司股】份,应当向财《政,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!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协议《转让上市公》司股份的申请书包括!。。转让原因、》转让股份数》量、持?股成本等内容;【 , 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二)协议转让!上市公司股份的内部!。决策文?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!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三)拟公开发布的】股份协?议转让信息》内容; 《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(四)财《政部门规定的其【他文件 【     —第四十一《条  财《政,部门收到转》让,方,提交的直接协议转让!上市公司股》份材:料后应当认真进行】审核确定是否批准协!议转让事项并在1】。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!复 《 ?  :  转让方收到【财政部门出具的【意见后2个工作【日内应当《书面告知《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!依法公开披露国【有股东拟直接协议转!。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信!息 《 ,     —。第四十二条  【转让方直接》协,议转让上市公—。司股份信《息应当包《括以下内容 】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《)转让?股份数量及》所,。。涉及的?上市公司名称—。及基本情况;— ,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二)!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!格,条件; 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(三)受让》。方,递交受让《申请的截《止日期; 》   【  :  :  (四)财政部门!和相:关部门?的批复意见 】     【第四十三条  具有!下列情形之一的经】财政部?门,批准后转让方可以不!披露上市公司股份】协议转让信息—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一【)国民?经济关键《行业、领《域中对受让》方有特?殊要求的; 【  》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转》。让方作为国有控股】股东为实施国有【资源整合或者资【产重组在控股公司或!者集团企业内部进】行协议转让的; ! ?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)上市公【司连续2《年亏损?并存在退市风—险或者严重财务【危机受?让方提出重大资产】。重组计划及具—体时间表的; !。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四【)上市公司回—购股:份涉及转让方所持】股份的 !。。    《第四十四《条  转让方作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!拟采取直接》协议转让方式转【让股份并失去控股】权的应当聘请具有相!应,资,质的专?业中介?。机构担任财》务顾问和法律顾【问,并提出?书面意见财务顾问和!法律顾问应当具有】良好的信誉及—近,3年内无《重大违法违规—记录转让方认为必要!。时可委托具有—证券评估资格的资产!评估:机,构对转让标》的资产进行评估 】。    】 第四十五条  转!让方直接协议转让】上市公司《。股份的转《让价格应当按照【上市公司股份转让】信息公告日(经批准!不须公开《股份转让信息的【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!日为:准)前30个—。交,。易日每日《加权平均价格的加权!平均价格或者前1个!。交易日?加权平均价格孰高】的原则确定 !     转【让方作为上市公【司国有控股股东为】实施国有资源整合或!者资产重组在内部】进行协议转》让且拥有的上市【公司权益并》不因此?减少的?转让价格《。应当根据上市—公司最?近,一期经审计的净资】产,。、净资产收益率【、市盈率等因—素合理协商确定【  【   第四十六【条  ?受让上市公司—股份后受让方拥有】上市:公司实际控制权【的应当具备以—下条件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具有《。法人资格; 】 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(二)—设立3年以上最近】2年连续盈利且无重!大违法违《规行为; 【 ,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三)具有!促,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!和改善上《市公司法人治—理结构?。的能力 【。     —第四:十,。。七条  《受让方?。确定后?。转让方应当及时与受!让方签?署股份?转让协议 !     转让协议!应当包括但不限【于以下内容 — 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:。 (:一)转让方、上市公!司、受让方企—业,名称、法定代表人】姓,名及住所; — ? 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(二)》转,让方持股数量、拟转!让股份数量及价格】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)转让方—、受:让,方的权利和》义务; !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(四:)股份转让》价款:。支付方式及期—。限; 《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(五)股份登记过!户条件?; :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,六):协议变更和解—除条件; —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—七)协?议争:议解决?方,。。式; 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(八)协议各【方,的,违约责?任; 》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(九)协议生效条!件 —     第—四十八条 》 上市公司股份的转!让方为国有及国【有控股金融企—业的转让方在确定受!让方后应当》及时向财政部—门报:送以下材料 【。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一)转让!方案:的实施?。及选择受让方的【有关情况; ! ,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上一年度—。经会计师事务所审】计的财务会计—报告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(三)受让方基本!情况、公司章程及最!。近一期经会计师事务!所审计?的财务会计报告; !。 :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》四)上市公》司基本情《况、最近一》期中期财《务会计报告及经会】计师:事务所审《计年:度财务会计报告;】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五】)股:份转让协议及股份】转让价格的定价说】。明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(六)《。受,让方与国有股东、上!。市公司?之间在最近12【个月:内股权转让、资【产,置换、投《资等重大情况及债权!债务:。情况;? , ?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七》)律师事《务所出具的法律意】见书; 】 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(八)转让上市!。公司股?份对公司股价—和,资,本市场的影响; 】 》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九!)财政部门规定的】其他文件 — 《    第四—十九条?  :财政部门应当对【转让方报送》的材料进《行认真?审核并出具股份【转让批复文件 】  》   第五十条【  转让方应当按照!本办法第二十—四条的规《定收取?转让价?款并:按,照国家有关》规定及时办理—相关国有产权登【记手续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