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—章 :国有:资产:直接协议转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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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十五【条,。。 有下列情况【之一经国务院批【准或者财政部—门批准转《让方:可,以采取直接》协议转让方式—转让非?上市企业国有产权和!上市公司《国,有,股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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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(》一)国家《有关规定对受让方有!特,殊,要求;
《
【 (【。二)控股(集团【)公司?进行:内部资产重组—;
?
】 (三—)其他特殊原因
!
拟!采取直接协议转【让方式对控股(集团!)公:司,内部进行资产重组的!中,央管理的金融企【业,一级子?公司的?产,权,。转让工作由财—政部负责《;一:级以下子公司—的产:权,转让由控股(集团】)公司负责其中拟直!接协:议转让控股上市公司!股份的应当将转让方!案报财政《部审批
》
【 第三?十六条 转让方采!用直接协议方式转让!非,上市企业产权的应】当,按照:本办法第十三条、】第十:四,条、第十《五条、第二》十三条和第二十四】条的规?定组织转让方案制定!、,资产评?估、审核材》料报送、转让协议】签署和转让价—款收取等项工作【
【 第《三十七条 非【上市企业产》权直接协《议,。转让的价格》。不得低?于经核准或者备【案的资产《评估结果《
《
: ? 国:有金:。融企业在实施内部】资产重组过程中【拟,。采取:直接协议方式转【让产:权、且转让》。方,和受让方为》控股(?集团)公司》所属独资子公司的】可以不对转让标的企!业进行整体》评估但转让》价格:不得低于最近—一期经?。审,计确认?的净:资产值
【
—。第三十八《条 财政部门对金!融企业以直接协【议转让形式转让【非,上市:企业产权的审核【按照本办法第二十】五条规定执行
!
》 第?三十九条 》 转让方拟直接【协议:转让上市公》司股份的应当按照内!部决策?程序交股《东大会、董事会或者!其,他决策部门》进行审议《形成书面决议并及】时报告财政部—门,
— 转让方应当!。将拟直接协议—转让股份《的信息书面告知上市!公司由?上市公司依》法向社会公众—进行提示性公告公】告中应当注明—本次:股份拟直《接协议转《让,事项应当经财政【。部门审批
!
第四十条! :转让方直接协—议转让上市公司股】份,应当向财《政,部门提交下列材料
!
【 (【一)协议《转让上市公》司股份的申请书包括!。。转让原因、》转让股份数》量、持?股成本等内容;【
,
》 — (二)协议转让!上市公司股份的内部!。决策文?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!;
【 (!。三)拟公开发布的】股份协?议转让信息》内容;
《
! 《(四)财《政部门规定的其【他文件
【
—第四十一《条 财《政,部门收到转》让,方,提交的直接协议转让!上市公司股》份材:料后应当认真进行】审核确定是否批准协!议转让事项并在1】。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!复
《
? : 转让方收到【财政部门出具的【意见后2个工作【日内应当《书面告知《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!依法公开披露国【有股东拟直接协议转!。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信!息
《
,
—。第四十二条 【转让方直接》协,议转让上市公—。司股份信《息应当包《括以下内容
】
! (一《)转让?股份数量及》所,。。涉及的?上市公司名称—。及基本情况;—
,
【 (二)!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!格,条件;
! 《 《(三)受让》。方,递交受让《申请的截《止日期;
》
【 : : (四)财政部门!和相:关部门?的批复意见
】
【第四十三条 具有!下列情形之一的经】财政部?门,批准后转让方可以不!披露上市公司股份】协议转让信息—
! (一【)国民?经济关键《行业、领《域中对受让》方有特?殊要求的;
【
》。 — (二)转》。让方作为国有控股】股东为实施国有【资源整合或者资【产重组在控股公司或!者集团企业内部进】行协议转让的;
!
?
】 (三)上市公【司连续2《年亏损?并存在退市风—险或者严重财务【危机受?让方提出重大资产】。重组计划及具—体时间表的;
!。
— (四【)上市公司回—购股:份涉及转让方所持】股份的
!。。 《第四十四《条 转让方作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!拟采取直接》协议转让方式转【让股份并失去控股】权的应当聘请具有相!应,资,质的专?业中介?。机构担任财》务顾问和法律顾【问,并提出?书面意见财务顾问和!法律顾问应当具有】良好的信誉及—近,3年内无《重大违法违规—记录转让方认为必要!。时可委托具有—证券评估资格的资产!评估:机,构对转让标》的资产进行评估
】。
】 第四十五条 转!让方直接协议转让】上市公司《。股份的转《让价格应当按照【上市公司股份转让】信息公告日(经批准!不须公开《股份转让信息的【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!日为:准)前30个—。交,。易日每日《加权平均价格的加权!平均价格或者前1个!。交易日?加权平均价格孰高】的原则确定
!
转【让方作为上市公【司国有控股股东为】实施国有资源整合或!者资产重组在内部】进行协议转》让且拥有的上市【公司权益并》不因此?减少的?转让价格《。应当根据上市—公司最?近,一期经审计的净资】产,。、净资产收益率【、市盈率等因—素合理协商确定【
【 第四十六【条 ?受让上市公司—股份后受让方拥有】上市:公司实际控制权【的应当具备以—下条件
! (!一)具有《。法人资格;
】
— : (二)—设立3年以上最近】2年连续盈利且无重!大违法违《规行为;
【
,
— (三)具有!促,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!和改善上《市公司法人治—理结构?。的能力
【。
—第四:十,。。七条 《受让方?。确定后?。转让方应当及时与受!让方签?署股份?转让协议
!
转让协议!应当包括但不限【于以下内容
—
】 : :。 (:一)转让方、上市公!司、受让方企—业,名称、法定代表人】姓,名及住所;
—
?
》 ? (二)》转,让方持股数量、拟转!让股份数量及价格】;
】 【(三)转让方—、受:让,方的权利和》义务;
! , — ,(四:)股份转让》价款:。支付方式及期—。限;
《
【 《 (五)股份登记过!户条件?;
:
《
!(,六):协议变更和解—除条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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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—七)协?议争:议解决?方,。。式;
! 》 , (八)协议各【方,的,违约责?任;
》
】 : (九)协议生效条!件
—
第—四十八条 》 上市公司股份的转!让方为国有及国【有控股金融企—业的转让方在确定受!让方后应当》及时向财政部—门报:送以下材料
【。
】 (一)转让!方案:的实施?。及选择受让方的【有关情况;
!
,
, (!二)上一年度—。经会计师事务所审】计的财务会计—报告;
【
】 , (三)受让方基本!情况、公司章程及最!。近一期经会计师事务!所审计?的财务会计报告;
!。
:
【 (》四)上市公》司基本情《况、最近一》期中期财《务会计报告及经会】计师:事务所审《计年:度财务会计报告;】
】 (五】)股:份转让协议及股份】转让价格的定价说】。明;
】 【。 (六)《。受,让方与国有股东、上!。市公司?之间在最近12【个月:内股权转让、资【产,置换、投《资等重大情况及债权!债务:。情况;?
,
?
【 (七》)律师事《务所出具的法律意】见书;
】
? 《 (八)转让上市!。公司股?份对公司股价—和,资,本市场的影响;
】
》 , (九!)财政部门规定的】其他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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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—十九条? :财政部门应当对【转让方报送》的材料进《行认真?审核并出具股份【转让批复文件
】
》 第五十条【 转让方应当按照!本办法第二十—四条的规《定收取?转让价?款并:按,照国家有关》规定及时办理—相关国有产权登【记手续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