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】国有资产直》接协议转让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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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《十五条 》有下列情况》之一经?。国务:院批准或者财政部】门批准转让方—可以:采取直接协》议转让方式转让非上!市企:业国有产权和上【。市公司国有》股份:。。
】 (一】),国家有关规定对受让!。。方有特殊要》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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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(二《),控股(集团)公司进!行,内,部资产重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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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(三)其他特【。殊原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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拟采!取直接协议转让方式!对控股(集团)公】司内:部进行资产重—组,的中:央,管理的金融企—业一级子公司—的产权转让工作【由财政部负责;一】级以下子公》司的产权转让—由控股(集团)【公司负责《其中拟直《接协议转让》控股上市《公司股份的应当【将转让方案》报财政部审批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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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》三十六条 转让】。方采用直接协议方】式,转让非?上市企业产》权的应当按照本办法!第十三?条、第十四条、第】十五条、第二十三】条和:第二十四条的规【定组织?转让方案制定、资产!评估、?审核材?料报送、转让协议】签署和转让价款收】取等项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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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《七条 《非上市企《业产权直《接协议转让的—价格:不得:低,于经核?准或者备案的—资产评估结果—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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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国有:金,融企业在实施内部】资,产重组过程中拟【采取直接协议方式】转让:产权、且转让方【和,受让方为控》股(集团《)公:司所属独资子公【司的可以《不对转让《标的企业进行整体】评,估但转?让价格不得低—于最近?一期经审计确认【的净资产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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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八:条 财政》部门:对金融企业》以直接协议转—让形:式转让非上市企【业产:。权的审?核按照本办法—第二十五条规—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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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九》条 : 转让方拟直—接协议转让》上市公司股份的【应当按照内部决策】程序交股东大会、】董事会或者》其,他决:策部:门进行审议形成书面!决议并及时报告财】政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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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转让方应当将拟【直接协议转》让股份的信息书【面,告知上市公司由上市!公司:依法向社会》公众进行提示性【。公告公告中应当注】明本次股份拟直接】协,议,转让事?项应当经财政部门】审批
】 ? 第四十条 转】让方直接协议—。转,。让上:市公司股份应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】下列材?。料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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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(一)】协议转让上市公【司,股份的申请书—包,括转让原因、转让】股份数?量、持?股成本等《内容;
! 《 (》二)协议转让—上市公司股份的内】部决策文件及—可行性研究报告【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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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】(,三,)拟公开《发布的股份协议【转让信息内容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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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— :(四)财《政部门规《定的其他文件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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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一!条 财《。政部门收到转让【方提交的直接协【。。议转让上市》公司:。股份材料后应—当认真进《行审核确定》是否批准协议转【让,事项并在15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】复
】 转让方收到财!政部门出《具的:意见后2个工—作日内?应当书?面告知上市公司由】上市公司依法公【开披露国有股—。东拟直接协议—转让:上市公司股》。份的信息
】。
第四十!二条: 转让方直—接协议?转让上市公司—股份:信息应当包括以下】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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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?一,)转:让股份数量及所【涉及的?上,。市公司?名称及基本情—况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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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, (二【)受让方应当具备的!资格条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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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三!)受让方递交受让】申请的截止日期;
!
》 — (四)》财政部门和》相关部门的批复意】见
! 第四十三条 !具有下列《情,形之一的经财政【部门批准后转—让方可以不披—露上市公司股份【协议转让信息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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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: (一)国民经济关!键行业、领域—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!求的;
】
— (二)—转让方作为国有【控股股东为实—。施国有资源整合或者!资产重组《在控股公司或—者集团企业内部进】行协议转让的;
!
【。 (三)】上市公司《连续2年亏损—并存:在退市风险》或,。者严重财务危机受】让方提出《重大资产重组—计划及具体》时间表的;
【
》 : 》(四:)上市公司回购股份!涉,及转让方所持股份的!
,。
— 第四十四条 ! 转让方作为上市】公司控股股东拟采】取直:接协议转让方式转】。让股份并失去控股权!的应当聘《请具有相应资质的】专业中介机构—担任财务顾问和法】律顾问并提出书【。面意见财务顾问【和法律顾问应当具有!良好的信誉及近3】年内无重大违法【违规记录转让方【认为必要时》。可委托?具有证券评估资格的!资,产评估机构对转让标!。的资产进行评估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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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十【五条 转让方【直接协议转让上市公!司股份的转让—。价,格应当按照》上市公司股份转【让信息?公告日?(经批?。准不须公开股份转】。让信息的以股份转】让协议签署日为准)!前30个交易日每】日加权平均价格的】加,权平均价格或者前】1个交?易,日加权?平,均价格孰高》的原则确定
!
?。 转让方作【为上市公司国有控】股,股东为实施国有资源!整合或者资产—重组在内部进行【协议转让且拥—。有的上市公司权【益并:不因此减少的—转让价格应当根据上!市,公,司最近一《期经审?计的净资《产、净资产》收,益率、?。市,盈,率,等因素合理协商【确定
》
第】四十六条 —受让上?市公司股份后受【。。让方拥有上市公司】实际控制《。权的应当具》备以:下条件?
《。
? 【(一:)具有法人资—格,;,
— , —。 (二)设立—。3年以上最近2【年连续盈利且无重大!违法违规行为;
!
》 【(三)具有促进上市!公,。司持续发展和改善上!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!的能力
【
第四十!七,条 受让方—确,定后转让方应当【及,时与受让方签署股】份,转,。。。让协议?
! 转让协《。议应当包括但—不限于以下内容
!
【。 ?。 (一)转让方、!上市公?司、受让方企业名】称、法定代》表人姓名《及住所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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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, ?。 (二?)转让方《持股数量、》。拟转让股份数量及价!。格;
【
】 (三)转》。让方、受让方—的权利和义务;
!
— —(四:)股份转让价款支付!方式及期限》;,
:
! ?(五)股份登记过】户,条件;?
?
,
— , (六)协议】变更和解除条件;
!
— (七!)协议争议解—决方:式;
—。
《 》。 (八)协议—各方:的违约责《任;
》
! (九)协—议生效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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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四十八条 上市】公司股份《的转让?方为国有及》国有:控股金融企业的转让!方在确?定受让方后应—当及时向《财政:部门:报送以下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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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(一)—。转让方案的》实施及?选择受让方的有【关情况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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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(二)上《。一,年度经会计》师事务所审计的【财务会计报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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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— (三《)受:让方基本情况、公】司章程及最近—一期经会计》师事务?所审计的《财务会计报告;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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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(四)上【市公:司基本情况、最近】一期:中期:财务会计报》告及经会《计师事务所审计年度!财务会计报告—;
】 》 (五《)股份转让协议及】股,份转让价格的定价说!明;
》。
《 》 (六)受让【方,。与国有股东》、上:市公司之《间在最近1》。2个月内股》权转:让、资产置换、投】资等重大情况及债】。权债务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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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》(七:),律师事务所出具的】法律:意见: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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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(八)转【让上市公司股份对公!司股价和资本市场】。的影响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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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九?)财政部门》规定的其他文件【
】。 第四十九—条 财政部—门应当对转》让方报送的材料进】行认真审核并出【具股份转让》批复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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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五十条 转让【。方应当按照》本办法第二十—。四条的规定收—取转让价款并按【照国家有《关规:定,及时办?理,相关国有产权登记】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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