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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【国,有资产直接协议转让!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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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三《十五条 有下列】情况:之一经国务院—。批,准或者财《政部门批准转让方可!以采取直接协议转让!。方式转让《非上市企业》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!国有股?份
【 】(一:)国家?有关规定对受—让方有特殊》要求;
【
,。
【 :(二)控股(—集,团)公司进行内部】资产重组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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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(三)!其他特殊原因
【
》 ,。 ?拟采取直接协议【转让方式对控股(集!团):公司内部进行资【产,重组的中央管理的金!融企业?一级:子公司的《产权转?让,工作由财政部负责】;一级以下子公【司的产权转让—由控:股(:集团)?公司负责其中拟【直接协议《转让控股《上市公?。司股份的应当—将转让方《案报财政部》审批
【
: :。 第三十六条— :转让方采用直接【协,议方式转让非上市企!业产权的应当按照】本办法第十》三条、第十》四条、?第十五条、第二十三!条和第二十四条的】规定组织转让方案】制定、资《产评估、审核材【料报送、《转让协议《签署和转《让价款收取》等项工作《。
— 《第三十七条 非】上市企业产权—直接协议转让—。的价格不得低于【经核准?或者备案的资产【评,估结果
《
— , , 国有金融企业【在,实施内部《资产重组过程—中拟采取直接协【议方式转让产权、】且转让方和受—让方为控股(集【团)公司所属独资子!公司的可以不对转】让标的企业》进行整体评估—但转让价格不得低于!最近一?期,。。经,审计确认的净资【产,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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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三》十八条 财政部门!对,金融:企业以直接协议【转让:形式转让非》上市:企业产权的审核【按照: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!定执:。行
】 第三十九【条 转让方—拟直接协《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!的应当按《照内部决策程序交股!。。东,大会、董《事,会或者其他决策【。部门:进行审议形成书面】决议并及时报告财政!部门
【
》转让方应当将拟【直接协?议,转让股份的信息书】面告知上市公—司由上?市公司依法向社会公!众进行提示性公【告公告?中应当?注明本次股份拟直】接协议转让事—项应当?经财政部门审批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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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四十条 【 转让方《直接协议转让上【市公司股《份应当向财政部门提!交下列材《料
【 —。。 , (一?)协议?转让上市公司股【份的申请《书包括?转让原因、》转让股份数量—、持股成本等—内容;
! (!。。二)协议转让上【市公司股份的—内部决策文件及【可,行性研究报》。告;
?
【 (三】)拟公开发布的【股份协议转让信【息,内容;?
】 ? (《四)财政部门—。。规定的?其他文件
!
第—。。四,十,。一条 ? 财政?部门收到转让—方提交的《直,接协议转让上市【公司股?。份材料后应当认【真进:行审核?确定:是否批准协》议转让事项并在【15:个工:作日内予以》答复
》
》 , 转让方收》到,财政:部门出具的意见后2!个工作日内应当书】面告知上市公司由上!市公司依法公—开,。披露国有股东—拟直接协议转让【上市公司股份的信息!
?。
第四!十二条? :转让方?直接协议转让—上市公司《。股份信息应当包【括以下内容
—
:
? 【 (一)《转让股份数》量及所涉及的—上市公?司名称及《基本情况《;
》。
《 : , (二)—受让方应当具—备,。的资:格条件;
!
, 《 ? (三)受让方递交!受让申请《的截止日期;
【
】。 : (四)财政部!门,。和相关部门的批【复意见
》。
—。 第四《。十三条 《 具有下列情形【之,一的经?财政部门《批准后?转让方可以不—披露上市公司股【份协:议转让信息》
【 《 ?(一)国民经济【关键行业、领域中】对受让方《有特殊要求的;【
! (二)】。转让方作为国有控】股股东为实施国【有资:源整:合或者资《产重组在《控股公司或者集团企!业内部进行协议【转让的;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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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》上市公司连续2【。年亏损并存在退【市风:险或者严重财务危机!受,让方提出重大资产重!组计划及具》体时间表的;
】。
— 《 (四)》上市公司《回购股份涉及转让】方所持?股份的
!。 : 第四十四—条 : 转让方《作为:上市公司控股股【东拟采取《直接协议转让方式】转让股份并失去控】。股权的应《当聘请具有相应资质!。的,专业中介机构—担,任财务顾问和法【律顾问?。并提出书面意—见财务顾《问和法律顾》。问应当?具有:良好的信誉及近【3,年内无重大违法【违规记录转让方【认为必要时可委托具!有证券评估》资格的资产评—估机构对转让标的】资产进行评估—
】 第?四十:五条: 转让方直接【。协议转让上市公【。司股:份的转让价格应当按!照,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!息公告日(经批准不!须公开股《份转让信息的以股】份转让?协议签署日为准【)前30个》交易:日每:日加权平均》价格的加权平均【价格或者前》1个交易日加权平】均价:格孰高的《原则确定
》
— , 转让方作为上】市公司国《有控股股东为实【。施国有资《源整合?或者资?产重组在内部进行】协议转让《且拥有的上》市公司权益并不因此!减少的转让价格应】当根据?上市:公,司,最近一?期经审计的净资产】、净资产收益率【、市盈率等因素合理!协商确定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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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,四十六条 受【让上市公《。司股:份后受让方》拥,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!权的应当《具备以下《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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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》(,一)具有法》人资格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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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 (二)《设,立3年以《上最近2《年连续盈利且无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;!
— 】(三)具有促进【上市公司持续发【展和改善上》市公司法《人治理结《构的能力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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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四十七《条 受《让方:确定后转《让方应当及时—与受让方《签署股份转让协议】
【 转让协议应】当包括但《不限:于以下内容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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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。。。 (一)转让方】、上市公司、受【让方:企业名称、法定【代,表人姓名及住—所;
【
《 : (二)转让】。方持股数量、拟转让!股份:数量:及价格;
!
!(三)转让方、受让!方的权利和义务【;
【 】(四)股份转让价】款支付方式及期【限;
》
【 (五)股】份登记过《户条件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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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六)》协议变?更和解?除条件;
》
《
《 ? (七)协议【争议:解决方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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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:。 (八)协—议各方的违约责任】;
:
! (》九)协?。议生:效条件?
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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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》十八条 上市公】司股份的转让方【为国:有及国有《。控股金融《企业:的转让方在确—定受让方后》应当及时向财政【部门报送以下材【料
》
— , (一》。。)转让方案》的实施及《选择受让《。。方,的有关情《况;
—。
— :。 , (:二):上一:年度经会计师事【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!报告;
》
?
: : (三【)受让方基本情况】。、公司?章程及最《近一:。期经会计师事—务所审计的财务会】计报告;
【
:
, — (四)上—市公司基本情况【、最近一期》中期财务会计报【告及经会计》师事务所审计年度】财务会计报告;【
! (五)】。股份转让协》议及股?份转让价《格的定价说》明;:
! :。 (六)受【让方与国有股东、】上市公?司之间在最近1【2个月内股权—转让、资产置换、投!资等重大情况—及债权债务情况【;
:
— 《 (七)律【师事务所出》具的法律意见书;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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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(八:),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对!公司股价和》资本市场的》影响:;
! (【九)财政部》门规定的其他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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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四十九条 — 财政部门应当【对转让方报送—的材料进行认—真审核并出具股【份转让批复》文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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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!十,条 转让》方,应当按照本办法第】二十四条的》规,定收取转让》。价款并按照》国家有关规定及【时办:理相关国有产权登记!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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