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】国有资?产直接协议转—让
! , 第三》十五条 有—下列:情况之一经国务院批!准或者财政部—门批准转让方—可以采取直接协【议转让方式》转让非上市企业国】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!有股份
《。
:。
》 《 (?一)国家有关规【定对受让方有特殊要!求;
》
! ,。 (二?)控股(集团)公】司,进行内部资》产重组;《
,
:
】 (三》)其他?特殊:原因
《
》 拟采取直接】协议转?让方式对控股—(集团)公司内部进!行资:产重组的中央—管理的?金融企?。业一级子公司的【产权转让工作—由财政部负》责;一级以下子公司!的产权转让由控股】(集团)公》司负责其中》拟直接协议转—让控股上《市,公司股份《的应当将转》让方案报财政部审批!。
》。
? 第?三十六条 —转,让方采用直接协议】方式转让非上—市企业产权的应当按!照本办法第十—。三条、第十四—。条,。、第:十五条?、第二十三条和【第二十四条的规【定组:。织转让方《案制定、资产评估、!审核材料报》送、转?让协议签署和转【让价:款收取等项工作
!
】第,三十七条 非上市!企业产权直接协议转!让的价格不得低于经!核准:或,者备案的资产评估】结果
! ?国有金融企业在【实施:内部:。资产重组过程—中拟采取直接协议】方式转让产权、且转!让方:和受让方《为控股(《集团)公司》所,属独资子公司的【可以不对转让—标的企业进行整体】评估但转让价—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!。经,审计确认的净资产】。值
】 第三十八条】 财政部门对金】融企业以直接协议】转让形式转让非【上市企业产权—。的审核按照本—办法第二十五条规】。定执:行
?
第!。三十九条《。。 转让方拟直接】协,议转让上市》。公司股?份的应当按照内部】决策程序《交股东大会、—董事会或《者其:他,决策:部门:进,行审议形成书面【。决议并?及时报告财政部门
!
《
? :转让方应当将拟直】接协:议转让股份的信息】书面告知上》市公司由上市—公司依法《向社会?公众进行提示性公】告公告中应当注明】本次股份拟直—接协议?转让事项应当—经财政部门审批
!
,
第四!十条: 转让方直接协议!转让上市公》司股份应当向财政部!门提交下《列,材料
?
?
! (一)《协议转让上市—公司股份的申请书】包括转让《原因:、转让股份》数,。量、持股成本—等内容;
】
! (二)协议转让上!市公司股份的—内部决策《文件及可行性—研究报告《。;
】 》 (三)拟—公开发布的股份【协议转让信》息内:容;
! 【(四)财政部门规】定的其他《文件
《
《 第四十一条!。 财政《部门收到转让方提】交的直接协议转让上!市,。公司股份材》料后应当认真进行】审核确定是》否批:准协议转让》事项并?。在,1,。5个工作日》内予以答复》
】 转让方》收到财政《部门出?具的意见后2个【工作日内应当书【面,告知上市公司由上】市公司?依法公开披露国有股!东拟直接协议转【让上市公《司,股份的信息
【
》 第四十二【条 转让方直【接协议转让》。上市公司股份信【息应:当包括以下内—容
! , : ?(,一)转让《股份数量及》所,涉及的上市公司【名称及基本情—况;:
! 》(二)受让方应当具!备的资格《条件;
【
【。 (三)受【让方:递交受让申请—的截止日期》;,。。
【 【(四)?财政部?门和相关部门—的批复意见
!
第四】十三:条 : 具有下列》情形:。之一的?经财政部门》批准后转让方可【以不披?露,上市:。公司:股份:协,议转让信息
—
:
! (一)国民经】济关键行业、领域中!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!。的;
! ? (二)转让!方,作为国?有控股?股东为实施国有【资源:整合或者资产重组】。在控股公司或—者集团?企业内部进行—协议转?让的;?
:
【 ? (三)》。上市公司连续2年亏!损并存在退》市风险?或,者严重财务危机受】让方提出重大资【产重组计划及—。。具体时?间表的;
】
! (四)上市公司回!购股:份涉:及转:让方所?持股份的
】。
:。 , ?第,四十四?条 转让方作为】上市公司控股—股东拟采取直接协】议转:。让方:式转让股《份并失去《控股权的应当聘请】。具有相应《。资质的专业中介机】构担任?财务顾问和法—律顾问并提出书【面意见财务顾—问,和法律顾《问应:当具有良好的信【誉及近?3年内无《。重,大违法违规记录转】让方认为必要时可】委托:具有:。证券评估资格的【资,产评:估机构对转让标的】资产进行评估
!
,
第【四十五条 转让】。方,直接协?议转让上《。市,公司股份的转让价】格应:当按照上市》公司股份转》让信息公《告日(经《批准不?。须公开股份转让信息!的以股份转让协议签!署日为准)前—30个交《易,日每日加权平均【。价,格的加?权平:均,价格或者前1个交】易日:加权:平均价格孰高的原】则确定
! ? 转让方《作为上市公司国有控!股股东为实施国【有,资源整?合或者资产重组在】内部:进行协?议转让?且,拥有的上市公司权益!并不因?此减少?的转让价格应当根】据上市公司最近一】期经审计的净—资产、净资产收【益率:、市:盈,率等因素《。。合理协商确定
【
】 第四十六条 【 ,受让上?市公:司股份后受让方拥】有上市公司实—际控制权《的应当具备》以,下条件
! 《 (》一)具有法人资格】;
—
, 《 , (二)设【立3年以上》最,近2年连续盈利【。且无重大《违法违?规行:为;
》。
》 (三】)具有促进上市公】司持续发《展和改善上市公司法!。人治:理结构的能》力
—
第四十】。七条 受》让方确定后》转让方应当》及时与受让方签署】股,份转让协议
】
?。 转让协议】应当包括但》不,限于以下内容
【
:
:
《 (—。一)转让方、—上市公司、受让【方企业名称、法定代!。表人姓?名及住所;》
】 (【二):转让方持《股数量、《拟转让股份》数量及价格;—。
《
》 , :。 (三)》转让方、受让方的权!利和义务;
!
》 (四)股!份,转让价款支付—方式及期《限;
?。
— : 》(五)股《份,登记过户条件;
!
! (六)协议变!。更,和解除条件;
!
— , (七)协】议争议?解决方式;
!
《 : (》八)协议各方的【违约:责,任;
! ?。 , (九)协【议,。生效条件
】
—第,四十八条 》 上市公司股—份的转让方为—国有:及国有控股金融企】业,的转让方《在,确定受让《方后应当及》。。。时向财政部门报送】以下材料
】。
,。
— ?(一)转让方案的实!施及选择受》让方的有关情况;】
《
: , ?。 , (二)上【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!所审:计的财务《会计报告;
】
,
《 : ,。 ?(三)受让方基本】情况、?公司章?程及最近一期—经,会计师事务所审计】的财务?会,计报:告;
【。。
, ? , (四)上市!公司基本情况、最】近一:期中期财务会计报告!及经会计师事—务所审计年度财务】会计报?告;
! — (五)股份—转让协议及股份转】让价格的定价—说,明;
【
《 (六)】。受让方与国有股东、!上市公?司之间在最》近12个月》内股:权,转让:、资产?置换、投资等重大】情,况及债权债务情况】;
《
【 (七)律师!。事,务所出具的法律【意见:书;
》
! , (八?)转让上市》公司股份《对公司股《价和资本市场—的影响;
!
? : , (《九)财政部门规定】的其他文件
】。。
第】四十九条 财【政部门应当》对转让方报送—的材料进行认—真审核并出具股份转!让批复文件》
】 第五十条— 转让方》应当按照《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!规定收取转让价【款并按照国家有【关规定及《时办理相《关国有产权》登记手续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