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三章 上市公司】国有股份转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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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八条 转【让上市金《融企业国有股—份和金融企业转让】上市公司国有股【份应当通过依法设】立的证券交易系统进!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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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第二:十九:条 ?转让方应《当根据有关规—定办理上市公—。司股份转《让的信息披露事项】。
— 第三十【条 转让方—。为上市公司控—股股:东,应当将股《份转让方《案报:财政部门审批后实施!
】 涉及国》民经:济关键行业》的应当得到》相关部门的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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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一条! 转?让,方为上市《公司参股《股东在1《个完整会计》年度内累计净转【让,股份(累《计减持股份扣除累】计增:持股份后的余额下同!)比例未达到—上市:公司总股本5%的由!转让方?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!定并在每年1月【10日前将》上,一年度转让》上市公司股份—的情况报《财政部门;达到或】者超过上市公—司总:股本5?%的应当事先将【转,让方案报财政部门批!准,后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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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二》条 转《让方转让上市公司】国,有股份?需,要报财政部》门审批的报送材料应!。当包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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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:(一:)转让上市公—司股份的申》请书包括转让原因、!转让股份数量—、持股成本、转【让价格?确定等?内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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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【(二)上市公—司股份转让方案和】内部:决策:文件;
!。 》 (三)—转让方基本》情况及上《一,年度经会计师事【务,所,审计的财务》会计报告;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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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四)上市公司基】本情况及最近—一期年?度财务会计报告和经!会计师事务所—审,计,的财:务会计?报告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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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》五)转让上》市公司股份对公司】控制权?。。、,公司股价和资本市场!的影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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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(六)财政部门!规定的其《他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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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, 财政部门应当对转!让方报送的材料【进行认真审核确定】。是否同意《上市公?司股份转让》事项
】 第三十三】条 : 转让?方,采取:。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上!市公司股份的股份转!让价格不得》。低于该上市公—司股票当天交—易,的加权平《均价格;当日无【成交的不得低于前1!个交易日的加权平均!价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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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四条 【 上市公司股份【转让完?成后:转,让,。方,。应当:按照国家有》。关规定及时》办理国有产权登【记,手,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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