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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章 《。非上市企业国—有,。产权转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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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第十一条 非【上市企业国有产【权,的转让应当在依法设!立,的省级以上(含省】。级下同)产权交【易机:构公开进行不—受地区、行业、出】资或者?隶属关系《的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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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二条 国—有及国有控股—金融企业转让一级】子公司的产权应【当报财政部门—审批除国家明—确规:定需要报国务院批】准外中央管理的国】有及国有控股—金融企业转让一级】子,公司的产权应当报】财,政部审批;地方【管理的金融》。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!审批权限由省级财政!部门确?定,
》
, 国有及国】有控股金融企业一级!子公司(省》级分公司或者分【行、金融《资产管理公》司,办,。事处)?转让所持子公司【产权由控《股(集团《)公司审批其中【涉及重要《行,业、重点子》公司的重《大国有产权转让或】者导:致转:让标:的企业所持金—融企:业或者其他重—点子公司《。控股权转移的应【当报财政《部门审批
》
?
第【十,三条 《。转让方应当制定转】。让方案并按照内部决!策程序交股东会【或者股?东大会、董事—会或者其他》决策部门审议形成】书面决议
【。
— 转让?方案包括转让标的】企业产权的基—本情况、转让行【为的论?证情况、产权转让】公告:以及其?他主要内容
】
》 :转让标?。的企业涉及职工安置!问题的应《当按照国《家有关规定办—理职工安《。。置工作?
! 第十四条 【转让方应当》依,照国家有关规—定委托资产评估【机构对转让》标的企业的》整体价值进行—评估
《
第!十,五条 非上市企业!国,有产:。权转让需要报—财,政部门审《批的转让《方应当在进场交易】前报送以下材—料
》
— (一—)产权转让的申请】书包括转让原因【是否进场交易等内容!;
:
! ? (二)产权转【。让方案?及内部决《。。策文件;
—
【 , (三)【转让方基本情况【及上:一,年度经?会计:师,事务所审计的财务】会,计报告?;
! ? (四)—转让标的企》业基本情况》、当期?财务:会计报告和最近一期!经会计师《事务所审计的财【务会计报告;
!
》 ? (五)转【。让,方,和转让标的》企业国有资产产【权证:。。明文件;《
:
【。 ? (?六)转?让标的企《业资产评估核—准或者备案文件;
!
】 (七)拟!选择的产权交易机构!。;,
》
【 , (八)意向受让】方,应当:具备的基本条件、支!付方:式,;
《
》 , ,。 (九—),律师事务所出具的】法律意?见书;
! (!十)财?政部门认为必要【的其他文《件
! 转让金融企业】产权的应当对—是否符合相关金融监!。督管理部门的规定进!行说明
【
? 第十六条【 从事金融企业国!有产权交易活动的产!权交易机构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】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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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】)遵守有关法律【、法规、《规章;
! 》 (二)—具备相应的交易场】所、:信,息发布渠《。道和专业人员能够】满足金融企业国有产!权交易活动的—。需,要;
【
【 (?三,)具有健全的内部管!理制度产《权交易?操作规范;
!
: 《。 (四)【能,够,履行产权交》易机构的职责依【法审查产《权交易主《体的资格《和,条件;
》
?
: 【。(五)连续》3年没有违》法、违规记》录;
! , (【六)按照国家—有关规定公开披【露产权交易信息并】能,够按要求及时向省】级以上财《政部门报《告场内金《融企业国《有产权交《易情况
》
—。 第十七》。条, 转让方在确定进!场交易的产权交易】机构:后应当?委托该产《权交:易机构在省级以上】公开发行的经—济或者?金融类报刊》和产权交易》。机构的网《站上刊登产权转让公!告公开披露有关非】上市企业产权转让信!息,征集意向受让—方
?。
:
产权转!让公告期不得少【于20?。。个工作日
!
第—十八条 转让方披!露的非上市企业【产,权,。转让信?息应当包括》下列内容
—
【 (一)】转让标?的企业的《基本情况;
】
:
【 :(二)转让标的企业!的产权构《成情况;
!
《 (—三)产权转》让行为的内》部决策情《况;:。
】 (四)!转,让标的企业最近一期!经会:计师事务《所审:计的:主要财务指标—数据;
—
《 ?。。 《(,五):转让:标的企?业资产评估核准或者!备案:。情,况;
《
《 — , (六)受》。让方应当《具,备的基本条件;【
!。 》(七)其他》需要披露《的事项
【
》 需要按本办法办理!审批:手续的还应当—披露产权转让—行,为的批准情况
】
》 ?第十九条 意向】。受让方一《般应当?具备下?。列条:件
【 】(一)具有良好【的财务状况和—支付能力;》
— : (【二,)具:有良好的商》业信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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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》 (三)受让】方为自然人的—应当具有《完全民事行为能【力;
《
【 (—四)国家《。规定的其他条—件
】 : 在:不违反相《关监督管理》。要求和公平竞争原】则下转让方可—以对意向受让方【的资:质、商业信誉—、行业准入、资【产规模、经营情况】、,财务状况、管理能】力等提出具体—要求
《
《 《第二十条 》 ,在,产权交?易过程?中首:次挂牌价格不得【低于经核准或者备案!的资产评估结—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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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首次挂牌《未能征集到意向【。受让方的转让—方可以?。根据转?让标的企业》情,况确定新的挂—。牌价格并重新—公告如新的挂牌【价格低于资产评估结!。果的90%应当重】新报:批
】 第二十一条】 :经公:开征集产生2个以上!(含2个《)意向受《让方时转让方应【当会同产权交易机构!共同对意向受让方进!行资:格审核根据转让【标,的企:。业,的,具体:。情况采取拍卖、【招投标或者》国家规定的》其他公开竞》价,方式实施产权交易】
:
采!取,拍卖方式《转让非上市》企业产权《的,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!和国拍卖法及—其他有关规定组【织实施
【
: 采取招投】标方式转《让非:上市企业产》权的应当按照中华人!民共和国《招,标,投标法及其他有【。关规定组《织实施
! 第》二十二条 —经产权交易机—构公开征集只产生1!。个符合条件的意【向受让?方时:产,权转让?可以采取场内协【议转让方式》进行但?转让价?格不得低《于挂牌价《。格
】 采取》场内协议《转让:方式的转让方应当与!受让:方进行充分协商【依法妥善处理转让】中,所涉及的相》。关事项后《。签,订产:权转让协《议,(合同下同)
!
第】二十三条 确【定,受让方后转让方应】当与受让方签订产】权转让协《议
》
,
》转让协议应当包【括下列内容
—
:
》 (一)!转让与受让双—。方的名称与住所;
!
《
!(二)转让标的【企业产权的》基本情?况;
! , (三】),转让:方式、转让价格、】。价款:支付时间《。和方:式及付款《条件;
》
【 (四)】。产权交割事项—;
! (【五)转让涉及的【有关税费负担;【
! : (六)协议争!。议,的解决方式;
【
! , (七)协【议各方的《违约责?任;
?
》 【。 (八)协议变更和!解除的条件;—
:
【。 ? (?九)转让和》受让双方认为必要的!其,他条款?
! 第:二十四条 转让】方应当按照产权转】。。让协议的约定及时】收取产权转》。让的全部价款转让价!款原则上应当采取货!币,。性,资,。产一次性收取—如金额较大、—一次付清确有困难】的,。可以约定分期付款方!式但分期付款期【。限不得超过1年
!
—。 采用分期付【款方式的《受让方首期付—款不得低于总—价款的30%并在协!议生效之日起5个】工作日内支付;【其余款项应当办理】合法的价款支付【保全:手续并按同期金融机!构基准贷《款利率?向转让方《支付分期付款期间利!息在全部转让价【款,。支付完毕前》或者:未办理价款支—付保全手续前转让方!不得:申请办理国有—产权登记和工商变更!登,。记手续?
! 受让方《以非货币性资产支】付产权转让价款的】转让方?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!。托,资产评?估机:构进行资产评估确定!非货币?性资:产的:价值
?
【 第二十五—条, 财政《部门应当对转—。让方:报送的材料进—行认真审核确定是否!批准相关《产权转让《事项
《
【 ,转让事项经批准后如!转让和受让双方【调整产权转让比例】或者产权转让方案】有重大变《化造成与批准事项不!符的应?当按照规《定,程,序重新?报批
《
【 第二?十六条 非上市企!业,产,权转让过程中涉及国!有土地?(海域)使》用权、探矿》权、采矿权的应当按!照国家有关规定【另行办理相关手【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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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七条 【非上市企业产权转】让完成?后转让和受让双方应!当凭产权交》易机:。构出具的《产权交易《凭,证按照国《家有关规定及时【办理相?。关国:有产权登记》。。手续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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