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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 】。非上:市企业国有产权转】让 ? —  :。  第十一》条  ?非,。上市企业《国有产权《的转让应《当在依?法设立的《省级以?上(含省级下同)产!权交:易机构公开》进行不受地区、行】业、出?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!制 ?  》   第十二条  !国有及国有控—股金融企业转让一】级子公司《的产:权应当报财政部门审!。批除:国家明确《。规定需要报国务院】批准外?。中央管理的国—有及国有控》股金融企《业转让一级子公【司的产权应当报财】。政部审批《;地方?管理的金融企业【国有资产《转让的审批》权限由省级财—政部门确定 —。 :   》。  国有及国—有控:股金融企《业一级子公司(【省级分公司或者【分行、金融资—产,管,。理公:。司办:事处)转让所持子公!司产权由《控股(集《团,)公:司审批?其中涉及重要—。行,业、重点《子公司的重大国有】产权转让或者导致】转让:标的:企,业所持?金融企业或者其【他重点子公司—控股权转移的应当报!财政部门审批 【  —   第《十三条?  转让方》应当制定转让方案】并按照?内部决策程序交股东!会或者股东大会、董!事会:或者其他决策—部门审议形成书面】决议 】    《转,让方案包括转让【标的企业产权的基本!。情况、转让》行为的?论证情况、产—权转让公告以—及其他主《要内容 】 ,   ? 转让标的》企业涉及《职工安置问》题的应当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】办理职?工安置工《作 : :   》  第十四》。条  转让方应当】依照:国家有关规定委托资!产评估机《构对转让标的—企业的整体价值进】行评估 》   —。  第十《五,条  非《上市:企业国?有产:权转让?需要:报,财政:部门审批的》转让:方,应当:在进场交易前报送】以下材?料 》 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《(一)产权》转,让的申请书》包括:转让原因是否进场交!易等:内容:; 《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产权转—让方案?及内部决策》文件;? , ?。 :     》。。。 ,  :(三)转让方基本情!况及上一年度经会】计师事务所审—。。。。计的财?务会:计报:告; 》 : 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:。。(四)转让标的企业!基本情况、当期财务!会,计报告和最》近一:期经会计师事务【所审计的财务会计】报,告; 》 :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五)!转让:方和转?让标的企业》。国有:资产:。产权证明文》件;: ? ,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六,)转让?标的企业资产评【估核准或者备案文】件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七)拟选择的产!权交易机《。构,。。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(八)意向受让【方应当具备的基本】条件、支付》方式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?九)律师事务所出具!的法律意见书; 】     !  :  :(十)财政部门认为!必,要的其他文》件 【    转》让金融企业产权的】应当:对是:。否符合?。相关:金融监督管理部【门的规定《进行说?明 》 , ,    第》。十六条  》从事金融企》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!的产权交易机构【应当符?合下列基本条件 】 ? 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,一)遵守《有关法律、法规【、规章; —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具备相应【的交易场所、信息】发布:渠道和专业人—员,能够满足金融企【业国有产《权交易活动的—需要; 【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》三)具有健全的【内部管理《制度产?权交易操作规范【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四)《能,够履行产权交—易机构的《职责:依法审查产权交【易主体?的资格和条件;【 《 ,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五)!连续3年没有违法、!违规:记录; 》 :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—六)按照国家有【关规定公开披露产】权交易信息》并能够?按要:求,及时向省级以上财政!部门:报,告场内金融企业【。国有产权交易情况 !   【 , 第十?七条  转让方【在确定?进场交易的》产权交易机构后【应当委?托该产权交》易,机构在省级以上公】开发行的经济或者】金融类报刊和产【权交易机构的—网,站上刊登产权—转让公告公开披露】有关非?。上市企业《产权转让信息征集】意向受让方 【。     产!权,转,让公告期不得少于】20个工作》日 》。     —第十八条 》 转让方披露—的非上市企》业产权?转,让信息应当包—括,下列内容 !。    《 , ,   (一)—。转让标的企业—的基本情况;— —。  :   ?   (二)转【让标的企业的产【权构成情况;—。。 ,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(三)产权—转让:行为的内部决策情】况; 》  《  :  : ,  :。。(四)转让标的【企业最近《一期经会计师事务所!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!数据; —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(五)转让标的企!业资产评《估核准或者》备案:情况; 》 :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六)受让!方应当具备的基本】。条件; 《 ?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:七)其他《需要披露的事项【 《 :   ? 需要按本》办,法办理审批手续【的还应当《披露产权《转让行为《。的,批准情况 — :     第十】九条  意向—受让方一《般应当具《备下列条件 — 《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?)具有良好的财【务状况和支》付能力; 】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(:二)具有良好—的商业信用; !。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(三)受让—方为自然人》的应当具有完全【民事行?。为能:力;: 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 (四【)国家规《定,的其他条件 !     —。在不违?。反相关监督管理要求!和公:平竞争原则下转【让,。。方可以对《意向受让方的资【质、商业信誉、【行业准入、资—产规:模、:经营情况、财务【状况、管理》。能力等?提出具?体要求 — ?    第二十条 !。 在产?权交易过《程中:首次挂?牌价格不得低—于经核准或者—备案:的资产评《估结果 !    首次挂牌】未能征集《到意向受让方的转让!方可以根据转—。让标的企业情况【确,。定新的挂牌》价格并重《新公:告如新的挂》牌价格?低于资产评估—结果的90%应当重!新报批 — ?  :  第二《十一条  经公【开征集产生》。2个以上(含—2个)?意向受让方时转让方!应当会同产》权交易机构共同对】意向受让《方进行资格审核根】据转让标《的企业的《具体:情况:采取拍卖、招投标】或者国家规定的【其他公开竞价方【式实施?产,权交易 》 : ,  :。   采取拍卖方】式转让非上市企【业产权的《。应当按照中华人【民共:和国拍卖法及—其他:有关规?定组织实施 【   —  采?取招投标方式转让】非上市企业产权【的应当按照》中华人民共和—国招标投《标法及其他有关规】定组织实施 — :。。     第二!十二:条  经《产权交易机构公开】征集:只产生?1个:符合条件的意向【受,让方时产权》转让:可以采取场内协议转!让方式进行但转让】价格不得低》于挂牌价《格 《 , ,  : ,。  采取《场内协议转让—方式的转《让方应当与受让方进!行充分协商依法妥善!处理转让中所涉【及的相关《。事项后签《订产权转让》。协议(合同下同) !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三条 【 确:定受让方后》转让方应当与受让方!。签订:。产权转让协议— —。。    转让协议应!当包括下列内容 !。 ,。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》一)转让与受让双方!的名称与住所; !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二》)转让标的企—业产权的基本情况;! 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(》三)转让方式、【转让价格、价—款支付时间和方【。式,及付款条件; !。 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(四)产权交】割,。。事,项; 《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》五)转让《。。涉及的有关税费【负担;?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—六)协议争议的解决!方,。式; 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(七)协》。议各方的违约责任】; 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八)协!议变更和解除的条】。件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九)转让和受让双方!认为:必要的其他条款 】 :   》  第二《十四条  转让方应!当按照产权转让【协议的约定》及时收取产权转【让,的全部价款》转让价款原则上应】当采:取货币性资产一次】性收取如《金额较大、一次【。付,。清确有困难的可以约!定,分期付款方》式但分期付款期【限不:得,超过:1年:   】  采用《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!方首期付款》不得低于总价—。款,的30%《并在协议《生效之日起5个【工,作日内支付》;其:余款项?应当办?理合法的价》款支付保《。全手:续并按同期》金融机构基准贷款】利率向转让方支付】分期:付款期间利息在【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完!毕前或者未办理价】。款支付保全手续【前转让方不得申【请,。办理国有《产,权登记和工商—变更登记手续 !。     【受让方以非》货币性资产支付产】权转让价款的转【让,方应当?。按照有关规定委托资!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!评估确定非》货币性资产的价【值 —     第二【。十五条? , 财政部门应当对】转让方报送的材【料进行认《真审核确定是否批准!相关:产权:转让事项 —     】。转让事?项经批准后如转【让和:受让双方调整产【权转让比例或—者产权?转让方案有重—大变化?造成与?批准事项不符的【应当按照规定程序】重,新报批 《 《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六条  非】上市:企业产权转让过程】中涉及?。国有土地《(海域)使用权、探!矿权、采矿权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】关规定另行办理相】关手续 》 《  :  第二十七条  !非上市企业产权【转让完成后》转让和受让双方应当!。凭产权交易机构【出具的产权交易【凭证按照国家—有关规定及时办【理相:关国有?产权:登,记手:续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