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】。非上:市企业国有产权转】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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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。 第十一》条 ?非,。上市企业《国有产权《的转让应《当在依?法设立的《省级以?上(含省级下同)产!权交:易机构公开》进行不受地区、行】业、出?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!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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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二条 !国有及国有控—股金融企业转让一】级子公司《的产:权应当报财政部门审!。批除:国家明确《。规定需要报国务院】批准外?。中央管理的国—有及国有控》股金融企《业转让一级子公【司的产权应当报财】。政部审批《;地方?管理的金融企业【国有资产《转让的审批》权限由省级财—政部门确定
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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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国有及国—有控:股金融企《业一级子公司(【省级分公司或者【分行、金融资—产,管,。理公:。司办:事处)转让所持子公!司产权由《控股(集《团,)公:司审批?其中涉及重要—。行,业、重点《子公司的重大国有】产权转让或者导致】转让:标的:企,业所持?金融企业或者其【他重点子公司—控股权转移的应当报!财政部门审批
【
— 第《十三条? 转让方》应当制定转让方案】并按照?内部决策程序交股东!会或者股东大会、董!事会:或者其他决策—部门审议形成书面】决议
】 《转,让方案包括转让【标的企业产权的基本!。情况、转让》行为的?论证情况、产—权转让公告以—及其他主《要内容
】
, ? 转让标的》企业涉及《职工安置问》题的应当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】办理职?工安置工《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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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
》 第十四》。条 转让方应当】依照:国家有关规定委托资!产评估机《构对转让标的—企业的整体价值进】行评估
》
—。 第十《五,条 非《上市:企业国?有产:权转让?需要:报,财政:部门审批的》转让:方,应当:在进场交易前报送】以下材?料
》
《 : 《(一)产权》转,让的申请书》包括:转让原因是否进场交!易等:内容:;
《
:
!(二)产权转—让方案?及内部决策》文件;?
,
?。
: 》。。。 , :(三)转让方基本情!况及上一年度经会】计师事务所审—。。。。计的财?务会:计报:告;
》
:
》 : :。。(四)转让标的企业!基本情况、当期财务!会,计报告和最》近一:期经会计师事务【所审计的财务会计】报,告;
》
:
? (五)!转让:方和转?让标的企业》。国有:资产:。产权证明文》件;:
?
,
】 (?六,)转让?标的企业资产评【估核准或者备案文】件;
【
】 (七)拟选择的产!权交易机《。构,。。;
【 【 ,(八)意向受让【方应当具备的基本】条件、支付》方式;
】
【 (?九)律师事务所出具!的法律意见书;
】
! : :(十)财政部门认为!必,要的其他文》件
【 转》让金融企业产权的】应当:对是:。否符合?。相关:金融监督管理部【门的规定《进行说?明
》
,
, 第》。十六条 》从事金融企》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!的产权交易机构【应当符?合下列基本条件
】
?
,
!(,一)遵守《有关法律、法规【、规章;
—
《 】(二)具备相应【的交易场所、信息】发布:渠道和专业人—员,能够满足金融企【业国有产《权交易活动的—需要;
【
— (》三)具有健全的【内部管理《制度产?权交易操作规范【;
】 — (四)《能,够履行产权交—易机构的《职责:依法审查产权交【易主体?的资格和条件;【
《
,
? (五)!连续3年没有违法、!违规:记录;
》
:
》 (—六)按照国家有【关规定公开披露产】权交易信息》并能够?按要:求,及时向省级以上财政!部门:报,告场内金融企业【。国有产权交易情况
!
【 , 第十?七条 转让方【在确定?进场交易的》产权交易机构后【应当委?托该产权交》易,机构在省级以上公】开发行的经济或者】金融类报刊和产【权交易机构的—网,站上刊登产权—转让公告公开披露】有关非?。上市企业《产权转让信息征集】意向受让方
【。
产!权,转,让公告期不得少于】20个工作》日
》。
—第十八条 》 转让方披露—的非上市企》业产权?转,让信息应当包—括,下列内容
!。
《 , , (一)—。转让标的企业—的基本情况;—
—。 : ? (二)转【让标的企业的产【权构成情况;—。。
,
《
— : (三)产权—转让:行为的内部决策情】况;
》
《 : : , :。。(四)转让标的【企业最近《一期经会计师事务所!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!数据;
—
— 《 (五)转让标的企!业资产评《估核准或者》备案:情况;
》
:
— (六)受让!方应当具备的基本】。条件;
《
?
! (:七)其他《需要披露的事项【
《
: ? 需要按本》办,法办理审批手续【的还应当《披露产权《转让行为《。的,批准情况
—
:
第十】九条 意向—受让方一《般应当具《备下列条件
—
《
: — (一?)具有良好的财【务状况和支》付能力;
】
》 《 (:二)具有良好—的商业信用;
!。
】 : (三)受让—方为自然人》的应当具有完全【民事行?。为能:力;:
!。 (四【)国家规《定,的其他条件
!
—。在不违?。反相关监督管理要求!和公:平竞争原则下转【让,。。方可以对《意向受让方的资【质、商业信誉、【行业准入、资—产规:模、:经营情况、财务【状况、管理》。能力等?提出具?体要求
—
? 第二十条 !。 在产?权交易过《程中:首次挂?牌价格不得低—于经核准或者—备案:的资产评《估结果
! 首次挂牌】未能征集《到意向受让方的转让!方可以根据转—。让标的企业情况【确,。定新的挂牌》价格并重《新公:告如新的挂》牌价格?低于资产评估—结果的90%应当重!新报批
—
? : 第二《十一条 经公【开征集产生》。2个以上(含—2个)?意向受让方时转让方!应当会同产》权交易机构共同对】意向受让《方进行资格审核根】据转让标《的企业的《具体:情况:采取拍卖、招投标】或者国家规定的【其他公开竞价方【式实施?产,权交易
》
:
,
:。 采取拍卖方】式转让非上市企【业产权的《。应当按照中华人【民共:和国拍卖法及—其他:有关规?定组织实施
【
— 采?取招投标方式转让】非上市企业产权【的应当按照》中华人民共和—国招标投《标法及其他有关规】定组织实施
—
:。。
第二!十二:条 经《产权交易机构公开】征集:只产生?1个:符合条件的意向【受,让方时产权》转让:可以采取场内协议转!让方式进行但转让】价格不得低》于挂牌价《格
《
,
,
: ,。 采取《场内协议转让—方式的转《让方应当与受让方进!行充分协商依法妥善!处理转让中所涉【及的相关《。事项后签《订产权转让》。协议(合同下同)
!
】 第二十三条 【 确:定受让方后》转让方应当与受让方!。签订:。产权转让协议—
—。。 转让协议应!当包括下列内容
!。
,。
【 (》一)转让与受让双方!的名称与住所;
!
! (二》)转让标的企—业产权的基本情况;!
】 : (》三)转让方式、【转让价格、价—款支付时间和方【。式,及付款条件;
!。
【 : (四)产权交】割,。。事,项;
《
】 (》五)转让《。。涉及的有关税费【负担;?
! (—六)协议争议的解决!方,。式;
】 : 》 (七)协》。议各方的违约责任】;
【 ? (八)协!议变更和解除的条】。件;
】 (!九)转让和受让双方!认为:必要的其他条款
】
:
》 第二《十四条 转让方应!当按照产权转让【协议的约定》及时收取产权转【让,的全部价款》转让价款原则上应】当采:取货币性资产一次】性收取如《金额较大、一次【。付,。清确有困难的可以约!定,分期付款方》式但分期付款期【限不:得,超过:1年:
】 采用《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!方首期付款》不得低于总价—。款,的30%《并在协议《生效之日起5个【工,作日内支付》;其:余款项?应当办?理合法的价》款支付保《。全手:续并按同期》金融机构基准贷款】利率向转让方支付】分期:付款期间利息在【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完!毕前或者未办理价】。款支付保全手续【前转让方不得申【请,。办理国有《产,权登记和工商—变更登记手续
!。
【受让方以非》货币性资产支付产】权转让价款的转【让,方应当?。按照有关规定委托资!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!评估确定非》货币性资产的价【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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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。十五条? , 财政部门应当对】转让方报送的材【料进行认《真审核确定是否批准!相关:产权:转让事项
—
】。转让事?项经批准后如转【让和:受让双方调整产【权转让比例或—者产权?转让方案有重—大变化?造成与?批准事项不符的【应当按照规定程序】重,新报批
《
《
》第二十六条 非】上市:企业产权转让过程】中涉及?。国有土地《(海域)使用权、探!矿权、采矿权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】关规定另行办理相】关手续
》
《 : 第二十七条 !非上市企业产权【转让完成后》转让和受让双方应当!。凭产权交易机构【出具的产权交易【凭证按照国家—有关规定及时办【理相:关国有?产权:登,记手: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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