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五:章 教育统》计监:管
《
?
,
, 第三十三】。条 教育统计【应当接受社》。会公众的监督教育统!计资料应当真实【、准确任何单—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虚!假教育统计资料骗】取荣誉称号、物【质利益或者职务【晋升
?
?
? 第三十四条 !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!。应当定?期对下级教》育行政部门及其所辖!学校、其他有关机构!进行统计工》作检查?统计工作检查的【内容主要包括
!
《 《 (《一)统计法律、法规!、规章?和有关文件的贯【彻落实?情况;?
— — (二)统计【规章制度的建设及】。其组:织实施情况;
】
【 : ?(三)单位内负【责统计工《作的机构和岗—。位的设置情况;
】
— : 《。 (四)统计—经费:和统计工作设备配】置的保障情》况;
?
】。 《 (五?),统计资料的管理情况!;
》。
《。 (【六)其他需要检【查,的,内容
! , 第三十五—条 : 国务院教育行【政,部门依法建》立教育?统计数?据质量监《控和评估制度—建立健全责任体系】对各省、自治区【、直辖市重要教育】统计数据进行—监控和评估
—
,
【 ,省级人?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!。应当健全统计数【据质量保障》体系建立专》家参与?的统计数据质量核】查机制通过自—查、抽查、互查等方!式开展统计》数据质?量,核查保证《。统计数据质》量
! 县级以上教育行!政部门可以建立教育!统,计数据?抽查制度制定抽查】事项清单合》理确定抽查的比【。例和频次随机—对下级?教,育行政部门或其【所辖学?校、其他有关机【构报送的教育统计数!据进行核查
!
—第三十六条 【教,育行政部门、各级各!类学校?和,其他有关机构—的相关?工作人?员在教育统计工作】中有统?计违法行为的移【。交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《统计机构依法—查处:;有违纪行为的【由上级教育行—政,部门依据有关—规定根据违法违【纪行为的情》节轻重向《有关:责任人员的任—免机关、纪检监察】机关:、,。组织(?人,事)部门提出—处分处理《建议
《
— 第三十七条 !教育行政部门—、各级各类》学校和其他有关机】构的:领导人员有下列【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!规定给予记过或者记!大,。。过,处分;情节较重的】给予降级或》者撤职处《分;情节严重—。的给予开除处分
】
:
】 : (一)自行修【改教育统计资—料、编造虚假数【据的:;
《
:
: 》 , ,(二)强令》。、授意本部门、【本单位统计机构【、统计人员或—者,其他有关机构、人】员拒报、虚报、瞒】报或者篡改教育统】计资料、编造虚假】数据的;
》
:
:
— (三)—对拒绝?、抵制篡改教—育统计资料或—者对拒绝、抵制【。编造虚假数据的人】员,进行打击报复—的;
《
,
! (四)对揭发】、检举统计违—法违纪行为的人员】进行打击报》复的
【
《。 有前款第(三)项!、第(四《),项,规定行为的应当【从重处分
【
《 : 第三十八条 教!育统计机《。构及相关人员—有下列行《为之一的《。应当按照中》华,人民共和国》统计法等法》律法规和相关规定】。追究:相应的?法律或?者行:政等责任并》记入相关单位—、相关?责任:人的诚信档案
!
:。
, : : , (一》),未经批准擅自组织】实施统计调查的;】
?
】 (二)自行】修改、篡改、伪【造、编造统计—资料的;
【
【 (》三)不按时提供【。、拒绝提供或提【供不真实、不完整的!统,计资料或者》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提!供不真实统计—资,料的;
】
】 (:。。。四)违法公布统计资!料,的;
! 《 , , (五)泄漏统计资!。料导致单个统计调查!对象身份被识别【的;
—
》 : (《六)违反规定—导致统计资料—毁损、灭《失的;
【
,
— , :(七)?其他统计违法行为
!
》 : 第三十九—。条 违反统计【法及:其他相关规定—利用虚假统计资料】骗取:荣誉称号、物质【利益或者职务晋升】的除对其编》造虚假统计资料【或者要?求他人编造》虚假统?计资料的行为依法】追究法律责任外由作!出有关决定的单位】或者:其上级单《。位、监察机关取【消,其荣誉称《号,追缴获得《的物质利《益撤销晋升的职务
!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