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教!育,统,计监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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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第三十三条 教】育统计应当接受社】会公众的《监督教育统计—资料应当真实、准确!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利:用虚假教育统计资料!骗,取荣誉?称号、?物质利?益或者职务晋升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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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四【。条 上级教育【行政部门应当—定期对下《级教育行政部—门及其所辖学校、其!他有关机构》进行统计工作检【查统计工作检查【的,内容主要包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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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【一)统计法律—、法规、《。规章和有关》文件:的,贯,彻落实?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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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统计规章】制度的建设及其组】织,。实,施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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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(三)单位内负责!统,。计工作的《机,构和:岗位的设《置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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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(四)统计经费和】统计工作设备配置】的保障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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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(五》)统计资料的管理情!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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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 :(,六)其他《需要:检查的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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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三十五条》 国务院》教育行政部门依法】建立教育《统计数据质量监控】和评估制度建立【健全责任体系对【各省、自《治区、直辖市—重要教育统》计数据进行》监控和评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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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级】人民:政府教育行政部门】应当:健全统计数据质量】保障体系建立—专家参与的统计数据!。质量核查机制通过自!查,、抽查、互查等方】式开展统计》数,据质量核查》保证:统计数据质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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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【以上教育行政部【门可以建立教育统】计数据抽查制—度制定?抽查事项清单合【理确定抽查的比例】和,频次随机对下级教】育行政部门或其所】。辖,学校、其《他,有关机构报送的【。教育统计数据进行核!查
》
《 第三十六—。条 ?教育行政部门、【各级各?类学校和其他有【关机构的相关工作】人员在?教育统计工作—中有:统计:违法:行为的移《交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,统计机构依法查处】;有违纪行为的【由上级教育行政【部门:依据有关《规定根据《违法违纪行为的情节!轻,重向有关责任人员的!任免机关、纪检监】察机关、组织(人】事)部门提出处分】处理建议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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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。 第三十七条】 :教,育行政部《门、各级各类学校和!其他有关《机构的领导人员有下!列行为之《一的按照《有关:规定给予记过或者】记大过处分;—情节较重的》给予降级或》者撤职?处分:;情:。节严重?的给予开除处分【。
! (一【)自行修改教育统计!资料、?编造虚假数据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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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《强令:、授意本部》门、本单位统计【机,构、:统计人员或者—其他有关机》。构、人员《拒报、虚报、瞒报】或者:篡改教?。。育统计资料、—编造:虚假数?据的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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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(三【。),对拒绝、《。抵制篡改教育统计】资料或者对》拒绝:。、抵制编造虚假数据!。的,。人,员进行打击报复【。的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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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)对揭发【、检:举统计违法违纪行】为的:。人员进?。行打击报复的
!。
— 有前款第(三)项!、第(四)项—规,定行:为的:应当从重处》分
《
》 第三十八—条 : 教育统计机构及】。相关人员有下列【行为之?一的应当按照中华】人民:共和: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!和相关规定追究相应!的法律或者行政等责!任并:记入相关单位、相】。关责任人《的诚信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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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未】经批准擅自组织实】施,。。统计调查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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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 ,(二)?自行修改、篡改、】伪造、编造统计资】料的;
【
— ? (三)《不按时提供、拒绝】。。提供或提供不真【实、不完整》的统计资料》或者要求《统计调查对象提供】不,。真实统计资料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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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— (四)违法【公布统计资》料的;?
— 》 (《五)泄漏统》计,资料导致单个统计调!查对象身份》被,识别:的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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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? (六)违》反规定导致统计【。资料毁损、灭失的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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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?七)其?他统计违《法行:为
! 第三十九条 !违反统计法及其他相!关规定?利用: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!誉称号、物质利【益,或者:职务晋升《的除对其编造虚假统!计资料或者要求【他人编造虚假统计资!料的:行为依法追究法律】责,任外:由作出?有关决?定的单位或者其上级!单位、监《察机关取消其荣【誉称号追缴获得的】物质利益撤销—晋升的职务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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