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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教育【统计:监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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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三条— 教育统》计应当接受社会公众!的监:督教育统计资料应当!真实、准确任何单位!和,个,人不得利用虚假教】育统计资料骗—取荣誉称《号、:物质利益或者—职务晋升《
】 :第三十?四条 上级教育行!政,部门应当定》期对下级教育行【政部:。门及其所《辖学校、其他有关机!构进行统计工作检查!统,。计工作检查的内容主!要包括
! : (一)!统计法律、法规、】规章和有关》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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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】)统计规章制—度的建设及》其组织实施情—况;
! 【(三:)单位内负责统【计工作的机构和岗位!的,设置情况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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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四)】统计经费《和统计?工作设备配》置的保障情况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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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(五)?统计资料的管理情况!;
】 , : (六)其他!需要检查《的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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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第三十五条 国】务院教育行》政部:门依法建立教—育统计数据质量监控!和评估制度建立【健全责任《体系对各省、自治】区、直辖市重—要教育统计数据进行!监控和评估
】
》 省级人》民政府教《。育行政部门应当健】全统计数据》质量保?障体系建立专家参】与的统计《。数据质量核查机制】通过自查、》抽查、互查等方【式开展统计数据【质量核查保》证统计数据质量【
【 县级以上教】育行:政部门可以》建,立,教育统?计数据抽查》制度制?定抽:查事项清单合理【确定抽查的比—例和频次随机对下级!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所!辖学校、其他有【关机构报送的教育】统计数?据,进行核?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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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十六条 教育行!政部门、各》级各类学校和其他】。有关: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!在,。。教育统计工》作中有统计违法行为!的移交?。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!;有违纪《行为的?由上级教育行政【部门依?据,有关规定根据违法】违纪行为的情节【轻重向有关责—任人员的任免机关】、纪检监察机—关、组织(人事)部!门提出处分》处理建?议
! , 第三十七》条 教《育行政部门、各级各!。类学校和其他有关】机构:的领导?人员有下列》行为之一的按照有】关,规定:给予记过或》者记:大过处分;情—节较重的给予降级】或者:撤职处分;情节严】重的:给予开除处分
【
《
!(一)自《行修改教育统计资料!、编造虚《假数据的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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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(二?)强:令、授意《本部门、本单位统】。计机构、统计人员或!。者其他有关》机构、人《员拒报、虚报、瞒报!或者篡改教育统计】资料、编造虚假【。数据的;
】
】 :(三)对拒绝、抵制!篡改教?育统计资《料或者对拒绝、抵制!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!进行打击《。报复: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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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, 《(四)对揭》发,、检举统计违法【违纪:行为:的,人员进行打击—报复的
【
《 有前《款第:(三)项、第—(四)?项规定行为的应当】从重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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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三?十,八条 教育—统计机构及相—关人员有《下列行为《之一的应当按—。照,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!法等:法律:法规:和相关规定》追究相应的法律【或者行政等责任并】。记入相关单位、相】关责任人的诚信【档,案
《
【 (一—),未经批准擅》自组织实施》统计调查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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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 (二)—自,行修改、篡改、【伪造、编造》统,计资料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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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【三,)不按时提供、【。拒,绝,提,供或提供《不真实、《不,完整的统计资料或者!要求统计调》查对象提供不真【实统计?资料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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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》(四)违法》公布统计资》料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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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》五)泄漏《统计资料导致单【个统计调查》对象身?。份被识别《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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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】六)违反《规定:导致统计资料毁【。。损、灭?失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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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【。(七)?。其他统计违法—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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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。三十九条《。 违反统》计法及其《。他相关规定利—用虚:假,统计资料骗》取荣誉称《号、物质利益—或者职务晋升的除】对其编?。造虚假统《计资料或者》要求他人编造虚【假统计?。资,。料的:行为: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!。由作出有关决—定,的单位或者》其上级单位》、监察机关取消其】荣誉:称号:追缴获得的物—。质利益撤销晋升的职!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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