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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五章 教!。育统计监管 ! 《    第三十【三,条  教育统计应当!接,受社会公众的—监督教育统计资【。料应当真实、准确】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得利用虚假教育】统计资料骗取荣【誉称号、物质利益或!者,职务晋升 【     【。第三十四《条  上级》。教育行?政部门?应当定期《对下:。级教育行政部门【及其所辖学》校、其他《有,关机构进行统计工作!。检查统计工作检查的!内容主要《包括: 《 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 (—一)统计法律、法】规、规章《和有关文《件的贯彻落实情况】。; 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(?二)统计规章制【度的建设及其—。组织实施情况; 】 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。(三)单位》内,负责:统计工作的机构和】岗位的设置情况;】 《 ,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四)!统计经费和统计工作!设备配置的保障【情况; 】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(五)统计资—料的:管理情况;》 ? 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(六—)其他需《要检:查的内容 》    】 第三十五条 【 国务院教育行政部!门依法建立教育统】计数据?质量监?控和评?估制度建《立健全责任体—系对各?省、自治区、—直辖市?重,要教:育统计数据进行监】控和评估《 ? ,     省级人!。民,政府教育行》政部门应当健全统计!。。数据质量保障体【系建:立,专家参与的统计数据!质量:核查机?制,通过自查、抽查、】互查等方式开展【。。统计数据质》量核:查保证统计数据质量! 》     县—级以:上教:育行政部门可以建立!。教育统?计,数据:抽查制度制》定,抽查事项清单合【理确定抽查》的比例和频》次,随机对?下级教?育行政部门或其【所辖学校、其他有关!机构报送的教育统】计数据进行核—。查, 》   ?。  第三十》六条  《教育行政《部门:、各级各类学校【和其他有关机构的相!。关,工作人?员在教育《统计工作中有统计违!法行为?。。的移交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统—。计机构依法查—处;有违纪行为【的由上级《教育行政部门依据】有关规定根》据违法违纪行—为的情?节轻重向有关责【任人:员的任免机关—、纪检监《察机:关、组织(》人事)部门》提出处分处理建【议  】   第三十七条 ! 教育行《政部门、各级各类学!校和其他有关—机构的领导人员有下!列行为之一的按【照有:关规定给予记过【或者记?大过:处分;情节较重【的给予降《。级或者撤职处分【;情节严重的给予】开除:处分  !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一)自行】修改教育统计资料】、,。编造虚假数据的【;, 》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(二)强令—、授意本部门、本单!位统计机构、统计】人员或者其他有关】机构:、人员拒《。报、虚报、》瞒报或者篡改—。。教育统计资料、编】造虚假数《据的; 【 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(三)对拒绝、!抵制篡改教育统计】资料或者对拒绝【、抵制编《造虚假数据的人【员,进行打?击报复的《。;  】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四)对揭《发、:检举统计《违法违纪《行为: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!。的 《 ?    有前款第(!三):项、第(四》)项规定行为的【应当:从重处分 》     !第三十八条  教育!统计机构及》相关人?员,有下列行为之—一的应当按照—中华人民共和国统】计法等?法律法规和相关规】。定追究相应》的法律或《者行政等责》任并记?入相关单位、相【关责任?人的诚信《档案: , 《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一—)未经批准擅—自组织实《施统计调查的;【。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二)自!行修改、篡》改,、伪造、编造统【计资料的《; —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(三)不》按时提供、》拒绝提供或提供不】真,实、不完整的统【计资料或《者,要求统计调》查对:象提供不《真实统计资》料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,四)违法公布统计资!料,的; 》。。 ?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五)泄!漏统计资料导致单】个统计调《查对象身份》被识别的; 【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六)【违反规定导致统【计资料?。毁损、灭失的; 】 , 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(七)其他【统计违法行》。为 《。  《。   第《。三,十,九条  违反统计法!及其他相关规定利】用虚假统计资—料骗取荣誉称号、物!质,利益或?者职务晋升的—除,。对其编造虚》假统计资料或—者要求他《人编造虚假》统计资料的行为依法!追究法律责》任外由?作出有关决定的单】位或者其上级单位】、监察?机关取消其荣誉【称号追缴获得的【。物质利益撤销晋升】的,职务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