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统计管理规定 建标库

第六章附则

    第四十条  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,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。

    第四十一条  本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。1986年国家教委发布的《教育统计工作暂行规定》(〔86〕教计字034号)同时废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