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督! 学
】
,
《 第六条 —国家实行《督学制?度,
— 县级以【上人民?政府根据教育督导】。。工作需要为教育督】。导机构配备专职【督学教?育督导机构可以根】据教育督《导工作需要聘任兼】职督学
》
》。 ?兼职督?学的任期为3年【可以连续任职连续任!职不得?超过3个任期
】。
【。 第七条 督学】应当符合下列条【件
:。
《
, 】(一)坚持党的基】本,路线热爱社会主义】教育事?。业;
?
:
》 : (》二)熟悉教育法律、!法规、规章和国家】教育方?针、政策具有相应】的专业知《识和业?务能力?。。;
:
— ? (三)坚】持原则办事公道品】行端正廉洁自—律;
》
】 : (:四)具有大》。学本:科,以上学历从事教育管!理、教学或者—教育研究工作1【0年以上工作实【绩突:。出;
! , , (五【)具有较强的组【织协调能力和表达】能,力;
?
,
《 ? (六)身!体健康能胜任教育督!导工作
《
】 符:合前款规《定条件?的人员经教育督导机!构考核合格可以【由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《。任命为?督学或者由教育【督导机构聘》任为督学
—
【 第八条《 :督学受教育督—导机构的指派—实,。施,教,育督导
《
—。 教育督导机构!应当加强《对,督学实施教育督【导活动的管理对其】履行督学职责的情】况进行考核》。
】 :第九条 督—学,实施教?育督导应当客观【公正地反《映实际情况》不得隐瞒《。或者虚构事实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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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条 实施督!导的督学是被督导单!位主要负责人的【近亲属或者有其【他可能影响客观公】正实施教育督导情形!的应:当回避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