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教!。师资格认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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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》二条 ? ,具备教师法》规定:的,学历或者经教—。师,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!可以依?照,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认!定其教师资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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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—三条: 幼儿园、小学】和初级?中学教师资格由申】请人户籍所在地【或,者申请?人任教学校所—。在地的县《级,人民政府教育行【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!教师:资格由?申请人户籍所在地】或者申请人》任教学校所在—地的县级人民—政府教育行政部【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!育行政?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!。校教师资格和—中,等职业学校实习【指,导教:师,资格由申请人户籍】所在:地或者申请》人,任教学校所》。在地的县级人—民政府教育行政【部,门审查?。后报上一《级教育行政》部门认定或者组【。织有关部门认定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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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!国务院教育行—政部门或者》省、自治区、—直辖市?人,民政府教育行政【部门委托的高—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!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!人员的?高等:学校教师资格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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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《 在未受国务院】教育行政部门—或者省、自治区、直!辖市:人民政府教育行【政部门委托的—高等学?校,任职的人员和拟【聘人员的高》等学:校教师资格按照【学校行政隶》属关系由国务院【教育:。行政部门认定或【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!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】人民政府教》育行政部门认定【
》
《。 第十四条 认】定教师资《格应当由本人—提,出申请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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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教育行政部门和受!委托的高等学校每】。年春季、秋季各【受,。理一次教师资—格认定?申请:具体受?理期限?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!受委托的高等学校】规定并以适当形式】公布申请人应当在规!定,的,受理期限内提—出申:请
《
— 第十五条》 申请认定—教师资格应当—提交教?师,资格认定申请表和】下列证明《或者材?。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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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。 : (一)身份证】明;
》。
,
! ,(二)学历证—书或者教师资—格,考试合格《证明;
》
— , (三)】教育行?政部门或《者受委托《。的,高等学校指定的【医院出具《的体:格检查?证明;?
! : : (四)户籍所在地!的街:道,办事处、《乡人民政府或者【工作单位、所毕【业的学校对》。其思想品德、—有,无犯罪记录》等方面?情况的?。鉴定及证明材料
!
《 : 申请人提交【的证明或者》材料不全的教育【行政部门或》。者受委托的》高等学校应当及【时通知申请人于【。受理:期限终止前补齐
】
— , 教师资格—认,定申请表由国务【院教育行政部门统】一格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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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十六条 ! 教育行政部门或】者受委托的高等学】校在接到公》民的教师资格认定】申请后应当对—申请:人的条件进行审查;!对符合认定条件【的应当在受理期限】终止之日起30【日内颁发相》应的教师资格证书】;,对不符合认定—条件的应《当在受理期》限终止之日起3【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!知本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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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非师范【院校毕业或者教【师资格考试》合格的公民申请【认定幼儿《园、小学《或者其他教》师资格?的应当进行》面试和试《讲考察?其教育教学》能力;?根据: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!行政部门或者—受,委托的高等学校【可以要?求申:请人补修教育学、】。心,理学等课《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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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。 教师资格证书【在,全,国范围内适用教【师资格证书由—国务院教育行政【部门:。统一印?制
】 第《十七:条 已取得教【师资格的公》民,拟取得?更高等级《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!构教师资《格的应当通过相应】的教师资格考—试或者取得教师法】规定的相《。应学历并依照—本章规?定经认定合》格后由教育行政【部门或者受》。委托的高《等学校颁发》相应的?教师资格《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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