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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 】教师资格认定— ,   !  第十二》。条,  具备教师法规】。定,的,学历或者经教师【资格考试合格的公】民可以依照》本条:例的规定《申请:。认定其?教师资格 — ?。     第十三】条  幼《儿园、小学和初级】中,学教师资格由申请】。人户:籍,所在:地或者申请人任教】学校所在地的县级】人民政府教育行【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!教师资?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!地或者申《请人任?。教学:校所在地的县级人】民政府教育行政【部门:审查:后报上一级教育【行政部?门认定中等》职业学?校教师资格和中【等职业学校实习【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!人户籍所在地—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!。所在地的县级人【民政府教育行政部】门审查后报上一【。级教育行《政部:。门认定或者》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!    】 受: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!或,者省、自治区—、直辖市人民政府】教育行政《部门委托的高等学】校负责认定在—本校:任职的?人员和拟《聘人员?的高等学校》教,师,资格 】   ? 在未受国务—院教育行政》部门或?者省、?自治: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!教育行政部门—委托:的高等学校》任职:的人员?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!校教师资格按照学】校,行政隶?属关系由国务院教】育行政?。部门认定或者由学】校,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区!、直辖市《人民政?府教育行政部门认】定 : ?    》 第十四条》  认?定教:师资格应当》由本人提出申请 !  》   教育行政部】门和受委《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!季、秋季各》受理一次教》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!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!部门或者受》委托的高《等学校?规,定并以适当》形式公布申请—人应当在《规,定,的受理期限》内提:出,申请 ?   【  第十《五,条 : 申请认《。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!教师资?。格认定申请表和下】列证:明或者材料 — ?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一)!身份证明; 【 ?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。二)学历证书或者】教师资格考》试合格证《明,;, ?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三)教!育行政?部门或?者受委托的高等学】。校指定的《医院出具的》体格检查证明; 】 《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四)户籍》。所在地的街道—办事处、《乡人民政府》或,者工作单位》、,所毕:业的学校《对其思?想品德、有无犯罪】记录:等方面情《况,的鉴定及证》明,材料  !。 , , 申请人《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!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!或者受委托的—。高,等,学校应当及时通知】申请人于受》理期限终止》前补齐 》   —  :教师: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!务,。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!。格式 》 ,  ?   第十》。六条  教》育行政部门》或者受委托的—高等学?。校在接到公民的【教师资格《认,定申请后应》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!。。行审查;对符—合认定条件的应当】在受理期限》终止之日起30日内!颁发相?应的教?师资格证书;对【不符合认定条件的】应当在受理期限【终止:。之,日,起30?。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!。本人 》。。  《   非师范院校毕!业,或者教师《资格考试《合格的公民申请认】定幼儿园、小学【或者其他教师资格】。的应当进《。行面:试和:试讲考察其教育教】学能力;根》据实:际情况和《。需,要教育行政部门【或者受委托的—高等学校可以—要求:申请人?补修教育学》、心理学等》课,程 —     教—师资格证《书,在全国范围内适用教!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!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!制 》     第【十七条  已取【得,教师资格《的公民拟取》得更高等级学—校或者其他教育机】构教师资格的应【当通过?相,应的教师资格考【试或者取得教师法】规定的?相应学历并依照本】章规定经认定合【格后由教育》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!的高等学《校颁:发相应的《教师资格证书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