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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—章 教师资格考试 !。  】  : 第八条  不【具备教师法规定【。的教:师,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!获得教师资格—应当通?过国家举办》的,或,者认可的教师资格】。考试 《     第!九条:  教师资格考试】科目、标准和考试大!纲由:。国务院教《育行政部门审—定 》 ,    《 教师资格考试试卷!的编制?。、,考务工作和考试成绩!。证明的发放属—于幼儿园、小学【、初级中学》。、高级中学、中等职!业学校?教师资?格考试和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】指导教师资格考【。试的由县《级以上人民政府【教育行政部》门组织实施;属于】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!试的由国务院教育】行政部门或》者省、自治区—、直辖市人民政【。府教育行政部门委】托的高等学校组织】实施 】 , ,  第十条  幼】儿园、小学、初【级,中学、高级》中学、中等》职,业学校的教师—资,格考试和《中,等职业学《校实习?。指导教师资格考试】每年进行一》次 《  《   ?参加前?款所:列教师资格考试【考试科目全》部及格的发给—。教师资格考》试合格证明》;当年考《试不:。及格的科目可以在】下一年度补考;经补!考仍有一门或—者一门以上科目不及!格的应当重新参【加全部考《试科目的考试— : : ,     第十一】条  高等学校教】师资格考试根—据,需要举行 — 《    《申请参加高》等学校教师资格【考试:的应当学有》专长并有《两名相关专》业的教授或》者副教授推荐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