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四,章 教师资格—考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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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。第八条 不具【备教师法规定的【。教,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!请获得教师资格应当!通,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!可,的教师资格考试【
】。 第九条》 , 教师资格考试科】目、标准《和,考,试大纲由国》务院教?育行政部门审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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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教师》资格考试试卷的编制!。、,。考务工作和》考试成?绩证:明的发放属于幼儿】园、小学《、初级中学》、高级?中学、中等职—业学校教师资格考】试和中?等职业学《校实习指导教—师资格考试的由县】级以上人《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!组织实?施;属于高等学校教!师资格考试的由国务!院教育行《政部:门,或,者省、?自治区、直辖市人】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!委,托的高等学校—组织:实施
】 第十—条 幼儿园、小学!、初级中学、高级】中学、中等职业学校!的教师资格考试和】中等职业学校—实习指导《教师资格考试—每,年,进行一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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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加【前款所?列教师资格考试考】试,科目全部及格—。的发给教师资格【考试合格《证明;当年考试【不及格的科》目可以在下一年度补!考;经补考仍—有一门或者一门以上!科目不及格的应当重!新参加全《。部考试?科目的考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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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一条 !。 高等学校教师资】格考:试根据?需要举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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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申请参加高等学!校教师资格考试的】应当学有专》长并有两名相关【专业的教授或者【副教授推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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