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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五章 —工伤:保险待?遇 《  —   第三十条  !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!伤害或者患》职业: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!医,疗待遇 【    》 职工治疗工伤应当!在签:。订服务协议的医疗】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!可以先?。到就:近的医疗机构急【。救, 《     治【疗工伤所需费用符】合工伤保《险诊疗?项目:目录:、工伤保《险药品目录、工【伤保险住《院服务标准的从工】伤保险基金支—付工伤保险诊疗项】目目录、工伤保险】。药品目?录、:工伤保险《住院服务标准—由国务院《社会保险《行,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!。生行政部门、—食品药品监》督,管理部门等部门规】定 : ?。     职工住!院,治,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!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!证,明报经办《机构:。同意工伤职工—到统筹地区以—。。外,就医所需的》交,通、食宿费用从工伤!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!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!地区人民政府规定】  【。   工伤职—工治疗非工伤引【发的疾?病不享受工伤医【疗待遇按照基本医】疗保险办法处理【   】 , 工伤职《工,到签订服《务协议的《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!复的费用《符合规定的从工【伤保险基金支付 !。 :     第三】十一:条  社会保—险行政部门作出【认定为工伤的决【定,后发生行政复议、行!政诉讼的行政复议】。和行政诉《讼,期间不停止支付工】伤职工?治疗工伤《的医:疗费用 】     》第三十二《条  工伤职—工因:日常:生活或者就业—需要经劳《动能力鉴定委员会】确认:可以安装假》肢、矫形器》、假眼、假牙—和配:置,轮椅等辅《。助器具所需费用按】照国家规定的标【。准从工伤保》险基金支《付  】   第三十三条 ! 职:工因工作遭受事【。故伤害或者患职【业病需要《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!疗的在停工》留薪期内原工资福】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!位按:。月支付 】   ?  :停工留薪期一般【不超过12个月伤情!严,重或者情况特殊经】设区的市级劳动【能力鉴定《委,员会确认可》以适当?延长但延长》不得超过12个月工!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!。。后停发原待》遇按照本《章的有关规定—享受伤残《待遇工伤职工—在停工留《薪期满?后仍需治《疗的: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!遇   !  生活不能自理的!工伤职工在停工【留薪期需要护理【的由所在单位—负责 ? : :。     第三十】。四条  工伤职【工已经评定伤残等】级并经劳动能力【鉴定委员会确—认需要生《活护理的从工伤【保险基金按月支【付生活护《理费 《    【 生活护《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!能自理、生》活大:部分不能自》理或者生活》部分不能自》理3:个不同等级支付其】标准分别为统筹地】区上:年度职工月平均【工资:的50%、40%】或者30% 】     【第三十五《条  职工因工致残!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!伤残的?保留劳动关系—退出工作岗位享受】以下:待遇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从工》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!级支付一次性伤残】补助:金标准为一级—伤残为27个—。月的本人工资二【级,伤残为25》。个月:的本人工《资,三级伤残为23个】月的本人工资—。四级:伤残为21个月的本!人工资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从工伤—保险基金按月支付】伤残津贴标准为一】级伤残为本人—工资:的90%二级伤残】为本人工《资,。的85%三》级伤残为本人—工资的80%—四级伤残为》本人工资的75%伤!残津贴实际》金额低于当地最【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!保,险基:金补:。。足差:额  】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(三)工【。伤职工达到退—休年龄并办理—退休手续后停—发伤残?津,贴按照国家有关规】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!。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!遇低于伤残》津贴的?由工伤保险基金补】足差额 —   》 ,。 职工?因工致残被鉴—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!的,由用:人单位和职工个人】。。以伤残津贴为—基数缴纳基本—医疗保险费 !     —第三十六条 —。 ,职工:。因工致?残被鉴定《为五级、《六级伤残的享受以】下待遇? 《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一)从工伤!保险基金《按伤残等级支付【一次性伤《残补助金标准为【五级伤?残为18个》月的本人《工资六级伤残为16!个,月的本人《工资 】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保留与用】人单位的劳动关【系由用人单》位安排适当》工作难以安排—工作的由用》人单位按月发给伤】残津贴?标准为五《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!70%?六,级伤残为本人工资】的6:。0%并由用人—单位:。按,照规:定为:其缴纳应缴纳的各】项,社会保险费伤—残津:贴实际?。金额低于《当地最低工资标【准的由用《人单位补足》差额 ?。 《     》经工伤职工本人【提出该职工可以与】用人:单位解除或者—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!保险基金支付一次】性工伤医疗补—。助金由用人单位支】。付一次性伤残—就业补助金》一次性?工伤医疗《补助: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!补助金的《具体标准由省、【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!政府规定《。 —    第三十七条!  职?工因工?致残被鉴《定为七级《至十级伤残的—享受以下待遇 !  《。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一)从【工伤保?险基金按伤残等级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!金标准?为,七级伤?残为13个》月的本人工资八【级伤:残为11个》月的本人工资—九级伤残为9个月】的本人工资十级【。伤残为7《个月的本人》工,资 》 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劳动》。、聘用合同期满终】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!解除劳?动、聘用合》同的由?。工,伤保险?。基金支付一》。次性工伤医》。疗补助?。。金由用人单位—支付一次性》伤残就业补助金一】次性:工伤医?疗补助金《和一次性伤残—就业补助《金的具体标准由【省、自治《区,、直辖市《人民:政府规定《    ! 第三十《八,条 :。。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!确认需要治疗—。的享受本条》例第三十条、—第三十二条和第三】十三条规《。定的工伤待遇 【 ,     第!三,十九条  》职,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!按照下列规定—从,工伤:保险基金领取—丧葬补?助金:、供养亲属抚恤金】和一次性工亡补【助金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丧葬补—助,金为6个月的—统筹地区上年—度职工月平均—工资 《 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(二)供养亲属!。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!工资的一《定比例?发给由因工死—亡职工生《。前提供主要》生活来源、无劳【动能力的亲属—标准为配偶》。每月40%其他亲属!每,人每月3《0%孤?寡老人?或者孤儿每人每月】在上述标准的—基础上增加1—0%核定的各供【养,亲属的抚恤金之和】不应:高于因工死亡—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!亲属的具体范围【由国务院社会保【险行政部《门,规定 — ,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三)》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!准,为上一年度全国【城镇居民人均—可支:配收入?的20倍 — , ,  ?   伤残职工在】停工留薪期内因【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!亲,属享受?本条第?一款规定的》待,遇 【  :  一级至四级伤残!职,工在:停工留薪期满—后死亡的其近亲【属可以享受本条【第一:款,第(一)项、—第(二)项规定的待!遇 ? :   《 , 第四十《条,  伤残津》贴、:供养亲属《抚恤:。金、生活护理费由统!筹地区社会保险【行政部门根据职工】平均工资和生活【费,用变化等情况适时】调整调整办法—。由省、自治区、【直,。。辖市:人,民政府规定 】     第】四,十一条  职工因工!外出期间《发,生事故或《者在抢险《救,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!故发生当月起—3个月?内照发工资从第4】个月起停发工—资,由工伤保险基金向】其供:养亲属按月支付【供养亲属《抚,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!以预支?一次性?工亡补助金的50%!职工被人民》法院宣告死亡的按】照本条例第三—十,九条职工因工死亡】的规定处理 【 : , ,    第四十二条!  工伤职工—有下:列情形之《一的停?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! , 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》一)丧失享受待遇条!件,的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拒不接受劳动能力!鉴定的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拒绝治疗的】 ?    —。 ,第四十三《条  用人》单位:分立、?合并、转让的—承继单位应》当承担?原用人单位的—工伤保?险责任;原用—人单位已《经,参加工伤保险的承】。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!办机构办《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!   】  :用人单位实》行承包经《营的工伤保险责【任由职工《劳动关系所在单【位承担 —     职工!被借调期间受—到工:伤事故伤害的由原】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!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!与借调单《。位可以约定补偿【办,法 【 ,   企业破产的在!破产清?算时依法拨付—应当:由单位支付的工伤】保险:待遇:费用 —     —。第四十四条  职】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!据前往国家》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!参加当地工》伤保险?的参加当《地工伤保险其国【内工伤保险关—。系中止;《不能参加当地工【伤保险的其国内【工伤保险关系不中】止,  【   第《四十五条  职【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!规,定,应当享受伤残津贴】的,按照: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!受伤残津《贴待遇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