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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】。劳,动能力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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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一条 ! 职:工发:生工伤经治疗伤【情相对稳定后存【在,残疾、影响劳—动能力的应当进行】劳动能力《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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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。 第二《十二条 《 劳动能力鉴—。定是指劳动功能障】碍程度?和,生,活,自理障碍《。。。程度的?等级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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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!。功能障?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!最重的为一》级最轻的为十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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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生活自理障】碍分为三个等级【生活:完全:不能自理、生—活大部分不能—自理和生活》部,分不:能自:理
】 : 劳:动能力鉴定》标,。准由:国务院?社,会保:险行政部门会同【国务院卫生行政部】门等:部门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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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三条 劳】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!位、工伤职工或者其!近亲属?。向设区的市》级劳动能力鉴—定,委员会提出申请并】提供工伤认定—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!的有关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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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四条【 省、自》治区、直辖》。市劳:动能力鉴定委员【会,和设区的市级劳动】能,力,鉴定委员会分别【。。由省、自治》区、直辖《市和设区的》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!。门、卫生《行政部门《、工会组织》、经办机构代表【以及用人单位—代表组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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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劳:动能力鉴定委员【会建:。立医疗?卫生专家库列入专】家库:的,医疗卫生专业—技术人员应当—具备下列条》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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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》)具有医《疗卫生高级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】资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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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(:二)掌握劳动能力鉴!定的相关知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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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)具】有良好的职》业品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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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!条 设区的市级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!收到: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!。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!卫生专家库中随机】抽取3名或者5【名相:关专家组《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!出鉴定?意见设区的市级劳】动能力鉴定委员会】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!见作:出工伤职《。工劳动能力鉴定结】论;必要时可—以,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!机构协助《进行有关《的诊:断
【 设区的市级!劳动能力《鉴定委员《会应当?自收到劳动能力鉴】定申请之日起6【0日内作出劳—动能力鉴定结论【必要时作出劳—动能力鉴定结—论的期?限可以延长》30日?劳动能力鉴定—。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!请鉴定的《单位和个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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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二十六条《 申请鉴定—的单位或者个—人,对设区的《市级劳动能》力鉴定?委员会作出的鉴定】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!到该鉴定结》论之日起15日内】向省、自治区—、直辖?。市劳动?能力: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!鉴定申请省、—自,治区、直辖市劳【动,能,力鉴:定委员会作出的劳】动能力鉴定结论为】最终结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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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,二十七条 》 劳动能力鉴定【。工作应当客观、【公正劳动能力—鉴定委员会》组成人员或者参加】鉴定的专家与当事】人,有利害?关系:的应:当回避
! 第二十【八,条 自劳》动能力鉴定结论作】。出之日起1年—后工伤职工或者【其近亲属、所—在单位或《。者经:办机构认为伤残情】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!请劳:动能力复《查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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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九【条 ?劳动能力鉴定委【员会依照本条—例第二十《六条和第二十八条】的规定进行再次【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!限依照本条例第【二十五条《第二款的规》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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