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【 ,劳,动能力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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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一—条 职工发生工伤!经治疗伤《。情相:对稳定后存在残疾、!影响:。劳动能力的应—当进行劳《动能力鉴《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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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二条 —劳动能力鉴定是指】劳动:功能障?碍程度?和生活自理障碍【程度的等《级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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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劳动功—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!等级最重的为一级】最轻的为十级—
》
: 生《活自理?障碍分?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!不能自理、生活大】部分不能自》。理和生活《部分不能自》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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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劳动能力鉴定】标准由国务院社会】保险行?政部门会同国务【院卫生行政》部门等部《。门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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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!条 劳动能力鉴定!由用人?单位、工伤职工【或者其近《亲属向设《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!定委员?会提:出申请并《提供:工伤认定决定—和职工工《。伤医疗的有关—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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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四条】。 省、自治—区、直辖《市劳动能力鉴定【委员:会,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!力鉴定委员》。会分别由省、自治区!、直辖市和设区的】市级社会《保险行政《部门、卫生行—政部门、工会—组织、?经办机构《。代表以及用》人单位代表》组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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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劳动能力鉴【定,。委员会建立医疗卫】生专家库列》入专:家库的医疗卫生专】业技:。术人员应当具—备下列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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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)具!有,医疗卫生高》级专:业,技术职务任职—资格
《
】 (二)掌握!劳动能?力鉴定的《相关知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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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三)具有良【好的职业品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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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二十《五条 ?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!力鉴:定委员会收到—劳动能?力鉴定申请后—应当从其建立的【医疗卫生专家库【中随机抽取3名或】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!专,家组由专《家组提出鉴定意见】设区的市级劳—动能力鉴定》委员会根据专家【组的:鉴定意见作出工伤】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!。论;必要时》可以委托具备资【格的医?疗机构协助进行【。。有关的诊断》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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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区【的,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!员,会应当自收到—劳动:能力鉴?定申请之日》起60日内作出【。劳动能力鉴定结【论,。必要时?作出:劳动能力《。鉴定结?论的:期限可以延长30日!劳动能力鉴定结论】应当及时《送达申请鉴》定的单位和个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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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十六条 — 申请鉴定》的单位或《者个人对设》区的市?。级劳:动能力鉴定》委员会作出的鉴【定结: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!该鉴定结论》之日起15日—。内向:省、自治《区、直辖市劳动【能,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!次鉴定?申请省、《自治区、直辖—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!会作出的劳》动能力鉴定结—。论,为最:终结: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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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第二十?七条 劳动能力鉴!定工作应当客观【、公正劳动能力鉴】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!者参加鉴《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!利害关系《的应当回避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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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八条! 自?劳动能?。力鉴定结《论,作出:之日起1年》后工伤职工》或者其?近亲属、所在单位或!者经办机构》认为伤残情况发生】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!能力:复查鉴定
】。
: 第》二十九条 劳动能!力鉴定?委员会依照》本条例?。第二十六《条和第二十八—条的规定进行再【次鉴定和复查—。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!例第二十五条第二】款的: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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