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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: 第?六,章 监督《管理 !     第四十】六条  《经,办机构具体》承办工伤保》险事:务履行下列职责 ! , , 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根据省、自】治区、直《辖市:人民政府规定征【。收工伤保险》费 : ?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(二)核查—。用,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!职工人数《办理工伤《保险登记并负责【保,存用人单位缴费【和职工享《受工伤保《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! 》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(三)进行工【伤保:险的调?查,。、统计?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四)按照规【定管理工伤保险【基金的支出 !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五)按!照规定核定工伤【保,险待遇 【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六)为】工伤:职工或者《其近亲属免费提供咨!询服务 — ,     第四】十,。七条 ? 经办机构与—医疗机构、》辅助器具配置机构】在平等协商的基础】上,签订服?务协议并公布签订】服务协议的医疗【。机构、辅助器具配置!机构的名单具—体,办法:由国务院《社会保?险行:政部门分别会—同国务院卫》生,行,。政部门?、民政部门等部【门制定?  【   第四十八条】。  :。经,办机构按照》。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!。、标准对工伤职工】医疗费?用、康复费用、辅】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!况进行核查并按【时足:。额结算费用 !。     第【四十九条  经办机!构应当定期公布【。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!情况及时向社—会保险行《政部门提《出调整?费率的建议 !     第五】十条 ? 社会?保险行政部门、【经办机构《。应当:定期:听取工伤职工—、医疗机构、辅【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!社会各界《对改进工伤保—险,工,作的意见 》     !第五十?一条  社会保【险行政部门依法【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!。。和工: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!况进行监《。督检查 】。     财—政部门和审计—机关依法对工—伤保:。险,基金的收支、—管理情况进》行监督 》 ?     第五十】二条  任》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!工伤保险《的违:法,行为有?权举报?社会保险行》政部门对举报应当】及时调?查按照规定处—理,并为举报人保—密 》。     第【五十三?条,  工会组织依法】。。维护工伤《职,。。工的:合,法权益对用》。人单位的《。工伤保险《工作实行监督 !     第】五,十四条  职工与用!人单位发生工—伤待遇方面的争【。议按照处理劳—动,争议的有《关规定处理 !     第【五十五条  有下列!情形之一的》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!以依法申请行—。政复议?也可以?依法向?人民法院提起行【政诉讼?   】。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申请《工,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!近,亲属、该职工所【在单位对工》伤认定?申请不?予受:理,的决定不服的 】 ? , ,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:(二)申请工伤认定!的职工或者其—近亲属、《该职工所《。在单位对工》伤认:定结论不《服的 》 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(三—)用人单位对经【办机构确定的—。。单,位缴:费费率不服》的, 《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四)签订服务—协议的医《疗机构、辅助器【具配置?机,构认:为经办机构未履行】有,关协议或者规定的】 ?  《   ? ,   (五)—工伤职?工或者?其近亲属对经—办机构核定的—工伤保险待遇有【异,议的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