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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监督!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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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!六条 经办机构具!体承:。办,工伤:。。保险事务履》行下列职《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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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 (一)根据省【、自治区、》直辖市人民政府【规定征收工伤—保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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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, (二【)核查用《人单位的工资总额】和职工人《数办理工伤保险登】记并负责保》存用人单位缴费和】职工享受工伤保险】待遇情况的记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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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—(三)进行工伤保险!的调查、《统,。计,
】 ? (四)按照规!定管理工伤保—险基金的支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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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(—五)按?照规定核定工伤【保险待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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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六)为工【伤职工或者其近亲】属免费提供咨询【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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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十,七条 经》办机构?与医疗机构、—辅助器?具配置机构在—平,等协:商的基础上签—。订服: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!务协议的《医疗:机构、?辅助器具配置机【构的名单具》体办法由国务—。院社:会保险行《政部门分别会同国】。务院卫生行》政部门、民政部门】等部门制《定
【 第四十八条! 经办机构按照协!议,和国家有关》目录、标准》对工伤职工医疗费】用、:康复:费用、辅助器—具费用的使用情【况进行核查》并按时足额》结算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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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四十?九条: 经?。办机构应当定—期公布工伤保险基】金的收支《情况及时《向,社会:保,险行政部门提—出调整费率》的建: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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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】条 社会保险行】政部门、经办机构】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!工、:医疗:机构、辅《助器具配《置机构以及社会【。各界:。对改进工伤保险【。。。工作的?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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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十一条【 社会《保,险行政部门》依法:对工伤保《险费的征缴和工伤】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!进行监?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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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。 :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!依法对工伤保险【基金的收支、—管理情况进行监【督
》。
第五】十二条 任何组】织和个?人对有关工》伤保险的违法—行为有权《举报社会保险行【政,部门:。对举:。报,应当及时调查按【照规定处理并—为举报?人保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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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五—十三条 工会【组织依法《维护工伤职》。工的合法权益对用】人单位的工伤保【险工:。作实行监督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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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》五十四条 职工与!。用人单位发生工【伤待遇方面的争议】。按照处理劳动—争议的有关规定处】理
【 第五十【五条 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的有关【单位:或者个人可以—依法申?请行政复议也可以】依法向?人民法院提》起行政诉讼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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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申—请工:伤认定的职工或【者其近亲属》、该职工所在单位】对工伤认《定申请不《予受:。理的决定不服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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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—(,。二)申请工伤认定的!职工或者其近亲【属、:。该职工所《在单位对工伤认定】结论不服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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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用【人单位对经办机构】确定:的单位缴《费费率?不服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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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四)签》订服:。务协议的《。医疗机构《、辅助器《具,配置机构认》为经办机构未履行】有关协议《或者规?定的
》
— (五)】工伤职工或者—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!核,定的工伤保险待遇】有异议?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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