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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章 》工伤认定 —。  【   第十四条 】 职工有下列情【形之一?的应当?认定为工伤》 , , ,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一)在工!作时间和《工作场所内因工【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!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工作时间前】后在工作场》。所内:从事与?工作:有关的预备》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!。到事故伤《。害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在工作时间】和工作?场,所内:因履行?工作职责受到—暴力等?意外伤害的;— :。 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?四)患职业病—的; 《。 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五)因工】外出期间《由于工作《原因受?到伤害或者发生事】故下落不《明的; 《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(六?)在上下班途中【受到非?本人主要责任的交】通事故或者》城市轨?道,交通、?客运轮渡《、火车事故伤害的】;, ? : 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(七)》法律、行《政法规规定》应当认定为工伤【。的其他情形 —。     !第十五条《。 , 职工?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视《同工伤 《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在工作时—间,。和工作岗位突发疾】病死亡或者在48小!时,。之,内,经抢:。救无:效死亡?。的; 》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(二)在抢险救灾】等维护国《家利益、公共利益活!动中受到伤害的【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:三)职工原在军队】服役因战、因公负】伤致残已取得革命】伤残军?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!伤复发的 —     】职工有前款第(一)!。项、第(《二)项情形的—按,照本条例的》有关:规定享受工伤—保险:待遇;职《工有前款第》(三)项情形的按】照本条?。例的有关规定—。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!助金以外的》工伤保险待》遇, —。    第十六条】。  职工符合本条例!第十:四条、第十五条【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!。形之一?的不得认定为—工伤:或者视同《工伤 《。 ,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?一)故意《犯罪:。的,;, 《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醉酒》或者:吸,毒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三)自残或】者自杀的《 《 :    第十七条 ! 职:工发生?事故伤害或者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】规定被诊断、鉴定】为职业?病所在单位》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!之日或者被诊断、】鉴定:为职业?病之日起30日内向!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!政部门提出》工,伤认定申请遇—。有特:殊,情况经报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!意申请?时限可以适当延长】 ,   【  用人单》位未按前款规定【提出工?伤认定申请》的工伤职工或者其】近亲属、工会组织】。在,事,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!被诊断、鉴》定为职业病之—日起1年内可—以直接向《用人单位所在—地统筹地区》社,会保险行政部—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! 《     —按照:本条第一款规—定应当由省级—社,会保险行政部门【进,行工:伤认定的事项根【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!位所在地的设区的】市级社会保》险行政部门》。办理: —  :  用?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!款规定的《时限内?提交工伤认定申请】在此期间发生符合】本条例规定的—工伤待遇等》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!位负担 《    】 第十八《条  提出工伤认定!申请应当提交下【列材料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)工伤【认,定申:。请表; 【  ?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与用人【单位存?在,。。劳,动关系(包》括,。事实劳?动关系)的证明材】料; — 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 (三)】医疗诊断《。。证明:或者职?业病诊?断证明书(或者职】业病诊断鉴定书)】 : ,     【工伤认定申请表【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!。时间、地点》、原因以《。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!本情况 】     工—伤认定申《请人提供材料不【完整的社会》保险行政部》门应当一次性书【面告知工伤认定申】请人需要补正—的全部材《料申请人按》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!。材料后?社会保险行政部【门应当?受理 】    第十九条 ! 社会保险行—。政部门受理工—伤认: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!要可以对《事故伤害进行调查】核实用人单位、职工!、工:会组织、《医疗机构以》及,有关部门《应当予以协助职业】病诊断和诊断争【议的鉴定依照—职业病防治法—的有关?规定执?行对依法取得—职业病诊断》证明书或者》职业病诊断》鉴定书的《社会保险行政部【门不再?进行调?查核:。实 ?。   — , 职工或者其—近亲属认为是工伤】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!伤的由?用人单位承》担举证责任 【。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条  —社会:保险:行政部?门应当自受》。理工伤认定申—请,之日起6《0日内作出工—伤认定?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!请,工伤认定《的,职工或者其》近,亲属和该职》工所在单位》。 》     社会保】险行政部门对受理】的事实清《楚、权利义务明确的!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!15日内作出工伤】。认定的决定 】 ? ,   作出工—伤认定?决定需要以司法【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!管部:门的:结,论为:依据的?在司法机关或—者,有关行政主管—部门尚未作出结【论期间作出工—伤认定决定的—。时,限中止 —  《 ,。 ,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!工作人?员与工伤认定申【请人有?利害关系的应当回】避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