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第四章 监【督管理 《 —。     第二十四!条  县级以上【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】建设主?管部门和其他—有关部?。门应当依照有—关法律?、法规?和本规定加强—对企:业取得建筑业企【业资质?后是否满足资—质标准和市场行为的!监督管理 【     上级!住房城乡建设主管】部门应?当加强对下级住房】城乡建设主管—。。部门资质《管理工作的》。监,督检查及时纠—正建筑业企》业资质管理》。中的:违,法行为?    ! 第二十五条 【 住房城乡建设【主管部?。门、:其他:有关部?门的监督检》查人员履行监—督检查职责时有权】采取下列措》施: 《   —  :。    《(一)要求被检【查企业提供建筑【业,企,。业资质证书、企【业有关人员的注册执!业,证书:、职称证书、岗位】证书和考核或者培训!合格证书有关施工】业务的文档有关质】量管理、安全—生产管理、合同管理!、档案管理》、财务管理等企业内!部管理制度的—文,件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进入被【。检查企业进》行检查?查阅相关资》料; 《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三)!纠正违反有关—法律、法规》和本规定《及有关规范》。和标:准的行为 》。 :     监督!。检查人员应当将监】督,检查情况和处理【结果予?以记:录由监督《检查人员和被—检查企业的有关人员!签字确认后归档 】。 《     第二十六!。。条  住房城乡建】设主管部门、其他有!关部门的监督检【查人员在实》施监督检查时应【当出示证《件并要?有两名?以上:人员参加 — ?     》监督检?查人员应当为被检】查企业?保守商业《秘密不得《索取或者收受企【业的财物不得谋【取,其,他利益 《     !有关企业和个—人对: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!应当协助与配合不】得拒绝或《者阻挠 【     监督检!查,机关应当将》监督检查《的处理结《果,向社会?公布 【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七《条  企《业违法从事建—筑活动的违》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!以,。上地方人民政府【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】部门或者其他—有关部门《应当依法查》处并将违法事实【、处:理结果或者处理建】议及时告知该建筑业!企业资?质的许可机关 ! ,  ?   对取得国务】院住房城乡》建设主管部门颁发】的建筑业企业—资质:证书的企《业需要处以停业整】顿,、降低资质等级、吊!销资质证书行—。政处罚的县级—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!房城:乡建:设主管部门》或者其他有》关部门应当》通过省、自治区、】直辖市人民政—府住房城《乡建设主管部门或】。者国务院有关部门】将违:法事实?、处理建《议及:时报送国务》院住房城《乡建设主管部门【 ?   》 , 第二十八条—  取得建筑业企业!资质证书的企业应】当保持资产、主要】人员、技术装—备等方面满足—相,应建筑业企业—资,质标:准要求的条件—  【   企业不—再符合相《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!准要求?条件的?县级以上地方人民】政,府住房城乡》建设主管部门、其】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!其限期改正》。并向社?会公告整改期限最】。长不超过3》个月;企业》整改期间《不得申请建筑业企】业资质的升级—。、增项不能承揽【新的工程;逾—期仍未?达到建筑业企业【资质标准要求—条件的资质许可机】关可:以撤回其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】书 【    被撤回建】筑业:企业资质《证书的企业可以【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!月内:向资:质,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!于原:。等级同?类别资质的申—请 《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九条》  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资质》许可机关应》。当撤销建筑业—企业资质《: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)资质许可机】关工作人员滥用职】权、玩忽职守—准予资质许可—的; —。 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(二)超越法定!职权:准予资质许可的【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,。)违反?法定:程序准?予资质许可的; ! ?。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四)对!不符合资质标准条】件的申请企业准予资!质,。许可的; —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五)依【。法可以?撤销:资质许可的其他【情形 】。    以欺—骗、贿赂等不—正当手段《取得资质许可的应】当予以?撤销  !   ?第三十条《  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!应当依法注》销建筑业企业—资质并向《社会:公布其建筑业企业】资质证?书作废企《业应当及时》将建筑业企业—资质证书《交回资质许可机关:!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)《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!未依:法,申请:延,续的;? 《 ,  :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企业—依法终止的; !。。。。  《 ,      (三)!资质证书依法—被撤回、《撤,销或吊销的; 【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四)【企业提出注销申请】的; 【 ,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(五)法律】、法规规定的应当注!销建筑业企业资质的!其他情形 ! ,    第三十一】条,  有?关部门应《当将监督《检查情?况和处?理意见及《时告知资质》许,可机关资《质许可机《关应当将涉》及有关公路》、水运?、水利、《通信、铁路、—民航等方面的建【筑业企业资质许可】被撤回、《撤,销、吊销《和注:销的情?况告知同《级有关部门 【。     】第三十二条  资质!许可机关应当建【立、健全建筑—业企业信用档案管理!。制度建筑业企业信】用档:案应当包括企业基本!情,况、资质、业绩【、工程质《量和:安,全、合同履约—、,社会投诉和违法【行为等?情况 《 :    》。 企业的信用—档案:信息:。按照有关《规定向社会公开 ! 《    取得建筑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!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!质许可机关提供【真实:、准确、完》整的企业信》用档案信息 【  》   第《三十三?条  县级以—上地方?人民政府《住房城?乡建设主管部门或】其它有?关部门依法给—予企业?行政处罚《的应:当将行政处》。罚决定以及给予行政!处罚的事实》、理由和依》据通过省、自治【区、:直辖市人民》政府住房《城乡建设主管部门】或者国务院》有关部门报国务院】住房城乡建设主【。管,部门备案 【    — 第三十四条  资!质许可机关》应,当推行?建筑:业企业资质许可电】。子化建立建》筑,业企业资质》管理信?息系统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