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。第四章 监督管理】 ,  】   第二十四【条 : 县:。级以上人《民政府住房城乡【建设: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!部门应当《依照有?关法律?、法规?和本规定加强对【企,业取得建筑业—企业资?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!准和市场行为—的监督管《理 —     上级住】房城乡?建设主?。管,部门应当加》强对下级住房城乡】建设主管部》门资质管理工—作,的监:督检查及时纠正建筑!业企业资质管理中】的,违,法行为 【 :    第二十五条!  住房城乡建设主!管部门、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!检查人员履行监督】检查职责时有权采】取下列措施》:,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一)要!。求被检查企业—提,供建筑业《企业资?质证书、《企业有关《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!、职称?证书、岗位证书和考!核,或者培训合格证书】有关施工业务的文档!有关质量管理、安全!生产管理、合—同管:理、档?。案管理?、财务管《理等企业内部—管理制度的文件; !    】 ,。    (二—。)进入被检查—。企业进行《检查查阅相关资【料;  !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纠正违反【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本!规定及有关》规范和标准的—行为 】    监》督检查?人,员应当将监督检【查情况和处理结果】。。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!人员和被《检查:企业的有关》人员签字确》认后归档 》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《六条: , 住房城乡建设【主管部门、其他有关!部门的监《督检查人员在—实施监督《检查时应当出示【证件并要有两名以上!人员参加 】 ,  :   监督检查【人员应?当,为被检查企业—保守商业秘密—不得索取或者—收,受企业的财物不【得,谋取其他利》益 :。。     !有关企业和个—人对依法进》行的监?督检查应《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!绝或:。者阻挠 — ?    监督—检查:机关应当将监—督检:查的:处,理结果向社》会,公布 】    第二—十七条  企业【违法:从事建筑活动—的违法?行为发生地的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!府住房城乡建设主】管部门?。或者其?他有关部门应当【依法查处并将违法】事实、处理结—果或者处理建议及时!告知该建《。筑业企业资质的许】可机关 《 《     对取得国!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!管部:。。门颁发的建》筑业企业《。资质证书《的企业需要处以停业!整顿、降低》资质等级、》吊销资?质证书?行政处?罚的县?级以上地方人—。民政:府住房城乡建设【主管部门或》。者其他有关部门应】当通过省、自治区、!直辖:市人民政府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】部门或者国》务院有关部门将【违法事实、处理建】议及:时报:送,国务院住房城乡【建设主管部门 !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八条》  :取得建筑业》企业资质证书的企】业应:当保持资产、主要】人员、技《术装备等《方面满足相》应建筑业企业资质】标准要求《的条件 《 :   》  企业不再符【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!质标准要求条—件的县级以上—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!乡建设主管部门、】。其他:有关部门应当责令】其限期改《正并向社会公—告整改期限最长不】超过3?个月;企业整—改期间不得申请【建筑业?企业资?质的升级、》增项不能《承揽新的工程—;逾期仍未达到【建筑业企《业资质标《准要求条《件的资质许》可机关可以撤—回其建筑业企—业资质?证书 《 ? ,   ? 被撤?回,。建筑:业企业资质证—书的企业可》以在资质被撤回后】。3个月内向资—质许可?机关提?出,核,定低于?原等级同类》别资质的申请 】    【 ,第二十九条》  有下列情形之】。一的资质许可—机关应当撤销建筑】业企:业资质:《 :。 : 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一)资质【许可机关《工作人?员滥用?职权、玩忽》职守:准予资质许》可的; 《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超越法定【职权准?予资质许可的; ! 《 ,   ?   ? ,。(三)违反法定【程序准予资质—许可:的; 】  :   ?   (四)—对不:符合资质标准条件】的申请企业准予【资质许可《的; 《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。五)依法可以—撤销资质许可的其】他情形 【     以【欺骗、贿赂等不正】当手段?取得资?质许:可的应当予》以撤销 【。     —第三十条  有【下列情?形,之,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!当依法注销建筑业】企,业资质并向》。社会公布《其建筑业企业—资,。质证书作废企业应】当及时将建筑业企业!资质证书交回资【质许可机关: 【 : ?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(一)资质证书有!效期届满未依法【申请:延续的; — 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 (二)【企业依法《终止的?; 【。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)资质证书依!法被撤回、撤销或】吊销的; —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(四)企》业提出?注销申?请的; !  : ,     (—五)法律、法规【规定的应当注销建筑!业企业资《质的其他情》形 》 :    《第三十一条  有】关,部门应当将监督【检查情况和处—理意见及时告知资】质许可机关》资质许?可机关应当》将涉及有《。关公路、水运—、水利、通信—、铁路、民航—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!资质许?可被撤回、撤销、吊!。。。销和注销的情况【告知同级有关部【门  】  : 第三十二条  资!质许可机关》。。应当建立、健全建】筑业企?业信用?档案管理制度建筑】业企业信用档案应】当包括企业》基本情况、》资质、?业绩、工程》质,量和:安全、合同履约、】社,会,。投诉和违法行为等情!况 : :   》  企业的》信用档案信息—按照有?。关规定?向社会公开》 》    《 取得建筑业企【。业资质的企业应当按!照有关规定向资质】。许可机关提供真【实、准确、》完整的企《业信:。用档:案信息 】。 ,    第三—十三条  县级以】上地方人民政府【住房城乡建设主【管部:门或其它有关部门依!法给予企业》行政处罚的应当【将行政处罚决定以】及给予行政处罚的事!实、理由和依据【通过省、自治区、直!辖市人民政》府住房?城乡建设主》管部: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!门报国?务院住?。房城乡建设主管【部门:备案 —  ?  :。 第三十四条—  资质许可—机关应当推行建【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电!。子化建?立建筑业企》业资质?。管理信息系》统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