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》三章:。。 延续与变更 】 《     第【十八:条  建筑业企业】。资质证书《。有,效期届满企》业继续从事建筑【施工活动的应—当于资质《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!月前向原资质—许可机关提出延【。续申请 》    【 ,资质许?可机关应当》在建:筑业企业资质—证书: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!否准予?延续的决定;逾期未!做出决?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!     !。第十九条《  企业在建筑业】企业资质证书—。有效期内名称、【地址、注《册,资本、法定代表人等!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!商部门办理变—更手续后1个月【内办理?资质:证书变?。更手续 ! ,  : 第二十条  由】。国务院住房》城乡建设主管部门】颁发的建筑业—企业资?质证:。。书的变更企业应当向!企业工商注册—所在地省、》自治区、直辖市【人民:政府住房城乡—建设主管部门提【出变:更申请省、》自治:区、直辖市》。人民政府住》房城乡建《设主管部门应当【自,受理申请之日—起2日内将有关变】更证明材料报国务院!住房城乡《建设主管部门由国务!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!部门在2《日内办理变更手【。续,    ! 前款规《定以外的资》质,证书的?变更由企业工商注】册所在地的省—、自治区《、直:辖市人?民政府住《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!或者设区《的市人民政府住【房城乡建《。设主管部《门依法另行规—定变更结果》应,当在:资质证书变》更后15日内报【国务院住房城—。乡建设主管》部门备?案 》。     涉及公!路、:水运、水利、通【信、铁路、民—。航等方面的建筑【业企:业资质证书的—变更办理《变更手续的住房城乡!建设主管部门应【当将建?筑,业企:业资质证《书变更情况告—知同级有关部门【 ? ,。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一条 《 企业发生合并、】分,立、重组以及改制等!事项需承继原建筑业!企业资?质的应当申请重【新核定建筑业企业资!。质等级 】     》。第二十?二条:。  企业需更换【、遗失?补办建筑《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应!当,持建筑?。业企业资质证—书更换、遗失补办】申请等材料向资【。质许可?机关申?请办理资质许可机关!应当在?2个:工,作日内办理》完,毕 《  《   企业遗—失建筑业企业资【质,证书的?在申请补办》前应当在公众媒【体上刊?登,遗失:声明 ?    】。 第二?十三条  企业申请!建筑业企《业资质升级、资质】增项:在申请之日起前一】年至资质许》可决定作《出,前有下?列,情形之一的资质许】可机关不予批准其建!筑业企业《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!申请: 【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(一)超》越,本企业资质等级【或以其他企业—。的名义承揽》工程:或允许其他企—业或个人以本—企业的名义承—揽工程的; — 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二):与建设?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!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!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!的; ?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三—)未取得施工—。许可证?擅自:施工的; 》 ? 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 (四)】将承包的工程—转包或违《法分包的; 】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五)—违反:国家工程建设强【制性标准施工的; !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—六)恶意拖》欠分: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劳!务人员工资的; 】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七)隐瞒—或谎报、拖延—报告工程质量—安全事故《破坏事故现场、阻碍!对事故调查的; 】 ?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八】)按照国家》法律、法规和标【准规定?需要持证上岗的【。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!工,种作业人《员未取得证书上【岗的; !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九)未—依法履行工》。程,。。质量保修义务—或拖延?履行保?修义务的; 【 ,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》十)伪造、变造、】倒卖、出租、—出借或者以其他【形式非法转让—建筑业企业资质证】书的; 】 ,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十一)!发,生过较大以》上质量安《全,事故或者发生过两】起以上一般质量【安全事?故的; 【 ,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十二)》其,。。它违反法律》、法:规的行为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