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第《三章 延续与变【更 【     第十】八条  《。建筑业企《业资质证书有效期】届,满,企,业继续从事》建筑:施工活动《的应当于资质—证,书有:效期:届满3个月前向原】资质:许可机关提出延续】申请: , 《 ,    资质许可机!关应当在《建,。筑业企业资质证【。书有效期届满前做出!是否准予延续—的决定?;逾期未《。做出决?定,的视为?准予延续 】   《  第十九条 【 企:。。业在建?。筑业企业资质证书】有效期内名》称、地址、注册资本!、法定代《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!当在工商《部门办理变更—手续:后1:个月内办理》资质证?书变更手续 【 《    第》二十条?  由国务院住【房城乡?建,设,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!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变!更企业应当向企业工!商注册所在》地省、自治区、【直,辖市人民政府住房】。城乡建设主管部【门,。提,出变更?申请省、自治区【、直辖市人民政府住!房城乡建设》主管部门应当—自,受理:。申请之日《起2日内将有关变更!。证明:材料报国务》。院住房?城乡建设主管部门】由国:务,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!部门在2日内办理】变更手续 !     前款规定!以外的资《。质证书的变更由企】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!省,、自治?。区、直辖《市人民政府住房城】乡,建,设主管部《。。门或者设区》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!乡建设主管部门【依法另行规》定,。变更结果应当—在资质证书变更后1!5日内报国务院住房!城乡建设主管部【。门备案 —     【涉及公路、水运、水!利、通信、铁路【、民航等方面—的,建筑:业,企业资质《证书:的变更办理变更手续!的住房城乡建设【主管部门应当—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!书变更情况告知同级!有关部门 !。 ,    第二十一】。。。条  ?企业发?生合:并、分?立、重组《以及改制等事—项需承继原建筑业】企业:资质的应当》申,请,重新核定建筑业企】业资质等级》 》 ,    第二—十,二条  企业需更换!、遗失补办建筑业企!业资:质证书的应》当持建筑业企业【资质证书更》换、:。遗失补办申》请等:。材料向资质许—可机关申请办理资】。质许可机关应当【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!完毕 —  ?   企业》遗失建筑《业企业?资质证书的在申【请补办前应》当在公?众,媒体上刊登遗失【声明 【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三条  企业】申请建筑《业企业?资质升级、资质增】项在申请《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!许可决定作出前有】下,列情形之一的资质】许可机关《不予批准其建—筑业企业资质升【。级申请?和增项申请: 】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超越本—企业资质等级或【。以其他企《业的名义承揽工程】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!人以:本企业的名》义,承揽工程的; 】 :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与建设《。单位或企业之间相】互串通投标或—以行:贿,等不正当手段谋取】中,标的:;   ! ,     》(,三,)未取得施工许【可证擅自施工的;】 《。 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(四《)将承包的》。工程转包或违—法分:包的; !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(?五):。违反国家工程—建设强制性标准【施工的; !。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六)恶意拖!欠分包?。企业工程款或—者劳务人员工—资的; —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七)隐瞒或谎报、!拖延报告工程质量】安全事故破坏事【故现场、阻碍对【事故调查《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八)按照】国家法?律、:法规和标《准规定需要持证上】。岗,的现场管《理人员?和技术工种作—业人员未取得证【书上岗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九)未依法】履行工程质》量保修义务或拖延】履,行,保,修义务的; 】。       ! , (十)《伪造、变造、倒卖】、,出租:、出借或者以其【他形式?非,法转让建筑业企【业资质证书的—; — 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: (十一《)发生过《较,大以上质量》安全事故或者发生】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!安全事故的; 【。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十【二)其它《违反法律、法规的行!为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