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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章 申请与许可! 《 ,。     第八!条  企业可以申】请一项或多项建筑】业企业资质 】     企】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!请资质应当申请【。最低等级资质 】     】第,。九条  下列建筑】业企业资《质由国务《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!部门许可: —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(,一)施?工总承?包资质序列》特级资质、一级【。资质及铁《路工:程施工总承包—二级资质; 【 :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二)】专业:承包资?质序列?公路、水运、水利、!铁路、民《航方面的专业承包】一级资质及铁路【、民航方面的—专业承包二级资【质;涉及多个专业的!专业承包《。一级资质 】     第十】条  下列》建筑业企业》资质由企《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!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】人民:政府住房城乡建设】。主管部门许可:【 》  : ,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施工《总承包资质序列【二,级资:质及铁路、》通信工?程施工?总承包三级资质;】 《。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(二)专业承包】。。资质序?列一级?资质(不含公路、】水运、水利》、铁路、民航方面】的专:业承包一级资质及】涉及多个专业—的,专业承包一级资质】); 《 ?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,三)专业承包—资质序列二级资质】(不含铁路、—民航方?。面的:专业承包二级资质)!;铁路方面》专业承包三级资【质;特种工程专业承!包资质 【    》 第十一条  下列!。建筑业企《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!册所在地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!房城:乡建设主管部门许】可: —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施工总承【包资:质序列三级》资质(不含》。铁路、通信工程施工!总承包三《。级资质); !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专业承包】资质:序列三级资质(不】含,铁路方面专业承包】资质)及预拌混【凝,土、模板脚手架【专业承包资质—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:施工:劳务资质; 】 , :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(,四,)燃气燃《烧器:。具安装、维修企业资!。质 《     【第十二条  申请】本规定第九条—所列资?质的应当向企业工】商注册所在地省【、,自治:区、:直,。辖市人?。民政府住《房城乡建设主—管部门提出申请其】中国务院国有资【产管理部门直接【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!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可!以由国?务院国有资产管【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!筑企业向国务院【。住房城乡建》设主管部门提出申】请, :  》 ,  省、自治区、直!。辖市人?。民政:府,住房城?。。乡,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!受理申请之》日起20个工作日内!初审:。完毕并将《初审意见和申—请材料报《国务院住房城—乡建设主管》部门 ?。。 ,     国!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!管部门应当自省、】自治:区、直?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!。。乡建设主管部—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!。起60?个工作日内完成【审查公示《审查意见《公示时间为1—0个工作《日其中涉及公—路、水运、水利、通!信、铁路、民航等】方面资质《的,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!设主管部门》。。会同:国务院有关部—门审查 》。     】第十三条  本规定!第十条规定的资质许!可程:。序由省?、自:。治区、直辖市人【民,政,府住房城乡建设主】管部门依法确定并】向社会公布 ! ,     本—规定第十一条规【定的:。资质许可程序由设区!的,市级人民政府—住,房,城乡建设主管—部门依法确定并向】社会公布 !   ?  :第十四?条  企业申请【建筑业?企业资质《应当提交以下—材,料,: ? 《   ?。   ?  (?一)建筑业企业资质!申请表及相应的【电子文档; 【 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(二)企业!营业执照《正副本?复印件?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企业章—程复印件; ! ,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四)企业【资产证明文》件复:印件; 《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五)企】业主要人《员证明文《件复印件; 【 ?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六)企业资质标准要!求的技?术装:备的相应证明文件】。复印件; 》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【七)企?业安全生《。产条件有关》。材料复印件; !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八)按照国!家有关规定应提【交的其他材料—   】  第十五条 【。 企业?申请建筑业企—业资质应当如实提交!。有关申请材料—资质许可《机关收到《申请材料后》应当按?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!政许:。。可法的规《。。。定办理受理》手,续, ?  《   ?第十六条《  资质许可—机关应?当及时将资质许可决!定向社会公开并为公!众查询提《供便利 —。   》  第十七》条  建筑业企业】资质证书分》为正本和副本—由国务?院住房城乡建设【主管部门《。统一:印制:正、副本具备同等法!律效力资《质证书有效期为5】年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