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》四章: 建筑市场》主体:“黑名单” — 》 ,    《 第十四条》  县?级以上住房》城乡:建设:。主管部门按照“谁处!罚、谁?列入”?的原则将存在—下列情形的建—筑市场各《方主体列《入建筑市场主体“黑!。名,。单” ?  — ,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,利用虚假《材料、以《欺骗手?段取:得企业资质的; 】 》 ,  :。     (二)】发生转包、出借资质!受到行政处罚的;】 ,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三)发生】重大及以上工程质】量安全事故或1【年内累计《发生2次及》以上较大工》程质量安全事故或】发生性质恶劣—、危害性《严,重、社会影响—大,的较大工《程,质量安?全事故受到行政处】罚的; 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四《)经法院判决或仲】。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!欠工程款,且拒不履!行生:效法律?文,。书确定的义务—的 【    各》级住房城乡》建设主管部门应【当参照建筑》市场主体《“黑:名单”对《被人力资源社会保】障主管部门列入【拖欠农?民工工资“》黑名单”的》建筑市场各方主体】加强监管 !。 ,   ? 第十五条  【。对被列入建筑—市场主体“黑名单”!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!地方:各级住房城乡建【设主管部门应—当通过省级》建筑市场监管一体】化工作平台向社会】公布相关信》。息包括?单位名称、》机构:代码、个人姓名、】证件号码、行政处】罚决定、列》入部门、管理期限】等 》     省级住!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!应当通过省级建筑】。市场:监管:一体化工作平台将】建筑:市场:主体“黑名单”推送!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!。公共服务平台 !  《   第十六条  !。建筑市场主体“黑】名单”管理》期限为?自被列入名单之日起!1年建筑市场各方主!体修复失信行为并且!在管理?期限内未再次—发生符?合列入建筑市—。。场主体?“黑名单”情形行为!。的由原列入》部门:将其从“黑名单”】移出 【。     第十【七条  各级住房城!乡建设主管部门【。应当将列入建筑市】场主体“《黑名单?”和拖欠农民工工资!“黑名单”的建筑市!场各方主《。体作为重点监管对】象在市场准入—、,。资质:资格:管理、招标投标等】方面依法给予—。限制 — :    各级—住房城乡建》设主:管部门不得将列入】建筑市场主体“黑】名单:”的建筑市场各方】主体作为《评优表彰、政策【试,点和项目扶持对【象  】   ?第十八条  各级住!房城乡建设主管部】门可以?将,建筑市场主》体“黑名单》”通报?有关部门实施—联合惩戒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