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】信用信?息公开和应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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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九条 各级—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!门应当完善信用【信息公开《制度通过省》级建筑市场监—。管一体化工作—。平台和全国建筑市场!监管公?共服务平台及—时公开建筑市场各】方主体的信用信息】
! ,公开建筑《。市场各方主体—信用信息不得危及】国家安全、公—共安全?、经济安全和社会】稳定不得《泄露国家《秘密、商业秘—密和个人《隐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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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条 建《筑市场各方主—体的信用信》息公开期限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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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。 (一)基!。本信息长《期公:开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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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?二)优?良信用信息公—开期限一般为3年】;
! (【三)不良信用信息公!开期限一般为—6个月至3年并不得!低于相关行政处【罚期限具体公开期限!由不良信用信息【。的认:定部门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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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一,条 地方各级【住房:城乡:建设主管《部门应当通过省【级,。建,筑市场监管一体化】工,作平台办理》。信,用信息变更并—。及时推送至全国【建筑市场监》管,公,。共服务平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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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二条 各级住】房城乡建设主管【部门应当充分—利用全国建筑市【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!建立完善建筑市场各!方主体守信激励和失!信惩戒机制对信【用好的可根据实际情!况在:行政许?可等方面实》行优先?办理:、简化程序等激励】措施;对存》在,严重失信行为—的作为“双随—。机、一公开》”监管重《点对象加强事—中事后监管依法【采,取约束和惩戒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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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三条 》 ,有关单位或个人应】当依法使用信用信】息不得使用》超过:公开期限的》不良信?用信息对建筑—。市场各?方,主,体进行失信惩戒法】律、法规《或部门规章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】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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