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章 :信用信息采集和交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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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?四,条 信《用信息由《基本信息、》优良信用信》息、不良信用信息】。。构成
】 《。基本信息是指注册】登记信息、资质【信息、工程项—目信息、注册执业人!员信息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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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—良信用信息》是指建筑《市场各方主体在【工程建设活动中获得!的县级以上行政【机关或群团组织表】彰奖励等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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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【良信用?信息是?指建筑市《场各:方主体在工程—建设活动中违—反有关法律、法规、!规章或?工程建设强制—性标准等受》到县级以上住房城】乡建:。设主管?部门行政《。处罚的信息以及经】有关部门认定的【其他不良信用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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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五条 地方—各级住房城》乡建设?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省!。级建筑市《场监管一《体化工作平台—认定、采集、审【核,、更新和公开本【行政区域《内建筑市场各—方主体的信用—信息并对其真—实性、完整性和【及时性负《责
! 第?。六条 《按,照“谁监《管、谁负责》。谁产:生、谁负责”的原则!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!。城乡建设主管部【门依据职责采集工程!项目信息并审核【其真实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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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! 各级住房城乡【建设主管部门—应当:建立健全信息推【送机制自优良信用信!息和不良信用信息产!生之:日起7个工作日内】。通,过省: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!化工作平台依法【对社会?公,开并推送至全国建筑!市场监管公》共服务平《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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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八条 各级住!房城乡建《。设主管部门应当加】强与发展改革、人】民银行、人民法【院、人力资》源社会保《障、交通运输—、水利、工商等部门!和,。单位的联《系加快推进信用【信息系统的互联互】通逐步建立信用信息!共享机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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