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二章 】。。信用信息采集和【交换 》 《 ,  :  :第四条?  信用《信息由基本信息【、优良信用信息、】不良信用信》息构:成 《 ?    基本—信息是指《注册登记信息、资质!信息、?工程项?目信息?。、注册?。执业人员信息等 !  》 ,  优良信》用信: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!主体在工《程建设活动中获得的!县级以上行》。政机关或群团组【织表彰奖励等信息 !   【  不良信用信【息是指建筑市—场各:方主:体,在,。工程建设《活动中违反》有关法律、》法规、规章》。或工程建设强制性】标准等受到县级以上!住房城乡《。建设主管部》门行政处罚的—。信息以及《经有关部门》认定的其他》不良信用信》息,  【。   第《五条:  地方各级住房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!当,通过省级建筑市【场监管一《体化工作平台认定】、采集、审核—、更:新,。和,公开本行政区域内】建筑市?场各方主体》的信用?信息并对其真实性、!完整性和及时—性负责 》 《    第六条  !按照“谁监管、谁负!责谁产生、谁负责”!的原则工程项目所在!地住房?城乡建设主管部【门依据职《责采:集工:。程,项目信息并》审,核其真实性 —   【  第七条 — 各级住房城—乡建设?主管部门应当建立】健全信息推》送机制自优良信用信!息和:不良:信用信息产生之日】起7个工作》日内通过《省,级,。建,筑市场监管一—体化工作《平台:依法对社会公—开并推送《至全国?建筑市场监管公共】服务平台 !     第八【条  各级住房城乡!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!强与发展改革—、人民银《行,、人民法院、人力资!源社会保障》。、,交通运输、水—利、工商等部门和】单位的联系加快【推进信用信》息系统的互联互通】逐步建立信用信息共!享机制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