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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一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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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》一,条 为《贯彻落实国》务院办公厅》关于促?。进建筑业持续健【康发展的意见—(国办发﹝20【17:﹞19号)加快【推进建筑《市场信用体系建【设规范?建筑市场秩序—营造:公平竞争、诚信【守法的市场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建?筑法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招标投标—法,企业信息公》示暂行条例社—会信用体系》。建设规划纲要(【20142》020?年)等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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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条 本!办法所称建》筑市场信用管理【是指在?房屋:建,筑和市政基础—。设,施工程?建设活动《中对建筑市》场各方主体》信用信?息的认定、采集【、交换、公开、评价!、使用及监督—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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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本办法所称【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!指,工程项目的建设单】位和从事工》程建:。设活动的勘察、设计!、施工、监理等企】。业以及注册建筑师、!勘,察设计?注册工?。程师、注《册,建造师、注册—监理: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!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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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! 住房城乡建设】部负:责指导和《监,督全国建筑》。市场:信用体系建设工【。作,制定建筑市场信用管!理规章制度建立和】完,善全国建筑市场【监管公共服务平台】公开建筑市场—各方:。主,体信:用信息指导省级【。住,房,。城,乡建设主《管部门开展建筑市场!信用体系建》设工作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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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!主管部门负责本行】政,区域内建筑市场各】方主体的《信用管?理工作制定建筑【。市场信用管理—制,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!完善本地区建筑市】场监:管一体化工》作平:台对建?筑市场各方主—体信用信《息认定、《采,集、公开、评价【和使用?进,行监督管理并向全】国,建筑:市,场监管?公共服务平》台推送?建,筑市场各方主体【信用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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