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 安全生《。产许可证的》申请与颁《发
! : 第五条 【建筑施工《企业从事建筑施工】活动前应当依—照本规定《向省级以《上建设主管部—门申请领取安全生】产许可证《
《
》 中:央,。。管理的建筑施工企】业(:集团公司、总公司)!。应,当向国务院建设主】。管部门申请领—取安全?生产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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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!。款,规,定以外的其他建【筑施工企业包括【中央:管理的建筑》施工企业(集团公】司、总公司)下属的!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!企业注册所》在地省、自治区、直!。辖市人民政府—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!取安全生产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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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六条 】。建筑:施工企业申》请安全生产许—可证时应当向—建设主管部门提【供下列材料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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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(一)建筑施工【企业安全生产许可】证申请表;》
】 》 (二?)企业法人》营业执照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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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【(三)?第四条规定的相【关文:件,。、材: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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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!筑施工企《业申:请安全生产许可证】应当对申请》材料实?质内容的《真实性负责不得【隐瞒有关情况—或者提供虚》假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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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! 建:设主管部门应当自】受理建筑施工企【业的申请《之,。。。日起45日》内审:查完毕?;经审?查符合安全生产【条件的颁发》安全生产许》可证:。;不符合《安全生产条》件的不予《颁发安全《生产许可证》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!理由企业自》接到通知之日—起,应当进行《。整,改整改合格后方可】再次提出申请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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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建设主《管部门审《。查建筑施工企业安】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涉!及铁路、交通、水利!等,有关专?业工程时《可,以征求铁路、交通】、水利等《有关部门的意见【
【 第八条 安!全生产许《可证的有效期—为,3年安全生产许可】。证有效期满》需要延期的企—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!月向:原安全生产许可【。证颁发管理机—。关申请办理延期手】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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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企业?在,。。安,全生:产,许可证有《效期内严格遵—守有:关,安,全生产的法律法规】未发生死亡事—故,的安全?生产许可证有—效,期届满时经原安【全生:产许可证颁发管【理,机,关,同意不再审查安全】生产许可证》有效期延期3年
】。
!第九条?。 建筑《施工企业变更名称】、地址、法定代【表人等应当》在变更?后10日内到原【安全生产许可证【颁发管理机关办【理安:全生产许《可证变更手续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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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?条 建筑》施,工企业破产》、倒闭、撤销—的应当将安全—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安!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!理,机关予?以注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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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! 建筑施工企业遗!失安:全生产许可证—应当立?即,向原安全生》产许:可证:颁发管理机关报【告并:。在,公众媒体上声明【作废后方可申—请补办
! ? 第十二《条 安全生产许】。可证申请表采用建】设部规?定的统一式样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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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安?全生:产许可证《采,用国务?院安全生《。产监督?管理部?门规定的统一式【样
《。
安】全生:产,。许可证分正》本和副本正、—副本:。具有同等《法律效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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