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三,章 安全《生产许可证的申【请与颁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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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条 【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!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!照本规定向省级【。以,上建设主管部门申】请领:。取安全生产许—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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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!企业(集团》公司、总公司)应】当向国务院建—设主管?部门申请领》取安全生产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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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前款规定以!外的其他《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中!央管理的建筑—施工企业《(集:团公司?、总公司)下属的建!筑施工企业应—当向企业注册所【在地省、自治—。。区、直辖《市人民政府建设主】管,部门申请领取安【全生产许《可证:
【 :。 第六?条 建筑施工【企业:申请安全生产许可】证时应当向建设主】。管部门提供下列材】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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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— (一)建—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!许可:。证申请表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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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企【业法人营业执照【;
】 ? , (三)第四】条规定的相》关文件、《材料
【
, 建筑施工】企业申请安》全,生产许?可证应当对申请材料!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!责,不,得隐瞒有《关情况或者提—供虚假材《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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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七条》 建设《主管部?门应当自《受理建筑施》工,企业:。的申:。请之日起《45:日内审查完毕;经审!查符合安全生—产条件?的颁发?安全生产《许可:证;不符合安全【生产条件的》不予颁发安全生【产许可证书面通知】企业并?说明理由企业—。自,接到通知之日起应】。当进行整改整改【合格后方可》再次提?出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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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建设主管部门审查!建筑施工企》业安全生《产,许可证申请涉及铁路!、,。交通、水利》等有关专《业工程时可以征求铁!路、:交通、水利》等有关部门的—意,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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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!。 安:全生产许可证—的有效期为3年【安全生产许可—证,有效期满需要延【期的企?业应当?于期:满,前3个?月向原安全生—产许可证颁发—管理机关申请—办理延期手续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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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企业:在安全生《。产许可证有效—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!全生: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!。死,亡事故?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!效期届满《。时经原安《全生产许可》证颁发?管理机关《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!产许: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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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九条 建筑施】工企业变更名称、】地址、法《定,代表:人等应当在》变更后10日内到】。原,安全生?产,。许可证颁发》。管理机关办理—安全生产许可—证变更手《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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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十条? 建筑施工企业】破,产、倒闭、撤销的】应,当将安?全生:产许可证交回—原安全生产许可证】颁发:管理机关予以—注销
】 第十一条 ! 建:筑施工企业遗失安】全生产许可》证,应当立即向原安【全生产许可》证颁发?管理机?关报告并在公众媒】。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!申请补办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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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:二条 安全生【产许:可证:申请表采用建设部】规定的统一》式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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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: 安全生产许—可证采?用国务?院,安全生产《监督:管理部门规定—的统一式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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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安:全生产许可证分正本!和副本正、》副,本具有同等法—律效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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