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】安,全生产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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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第四条 ! 建筑施工企业【取得安?全生产许可》证应当具备下列【安全生产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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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(一)建!立、健全安全生产责!任制制定完备的安】全生产规章制—度和操作规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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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。 ?(,二)保证本》单位安?全生产条件所需资】金的投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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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?。 (三)设置安全!生产管理《机构按照国家有关】规定配备专职安全】生产管理人员—;
! —(四)主要》负责人、项》目负责人、专—。职安全生产管—理人员经建》设主管部门》或者其他有》关部门?考,核合格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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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(五)特种》作业人员经》有关业?务主管部门考—核合:格取得特种作业【操作资格证书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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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, ?(六:)管理人员和作【。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!一次安?全,生产: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!;
! ?。 (七)依【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!为施工现场从事【危险作业的》。人员办理意外伤害】保险为从《业人员交纳保—险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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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 ?。 (:八)施工现场—的办公、生活区及作!业场:所,和安全防护用具、机!械设备、《施工机具及》配件符合有关安【全生产法《律、法规、标准【和规程的《要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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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(九)—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!并为:作,业人员配《备符合国家》标准或者行业—标准的安《全,防护用具和安—全防护服装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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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, : (十)有对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!项,工程及施《工现场?易发生重大事—故的部位、环节【的预防、《监控措施和》应急:预案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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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》(十一?)有生产《安全事故应》。急救:援预案、应急救援】组织或?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!必要的应急》救援器材、设—备,;
【 — (十二》)法律、法规规【。。定的其他条》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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