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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七章 监《督,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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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》十三条 国家实】。行建设工程质—量监督管理制—度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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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国务院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》对全国的《建,设工程质量实—。。施,统一监?。督管理?国务院铁路、交通、!水利等有关部—门按:照国务院规定—。的职:责分工负责对全国】的有关专业建—设工程质量的监【督管: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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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县级—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!设行政主《。管部:门,对本行政区域—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!施监督管《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!。政府交通、》水利等?有关部?门,在各自的职责—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!区域:内的专?业建设工程质量的】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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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】四条 国务—院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和国务院铁路、交通!、水利等有关—部门应当加强对有】关建设工《程质量的《法律、法《规,和,强制性?标准执行情况的监】督检: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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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四十五条 国!务院发展计划—部,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!。职责组织稽察—特派员对国家—出资:的重大建设项—目,实施: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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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国务院经济贸!易主管部门按照国】务,院规定的职责对【国家重?大,技术改?造项:目实施监督》检查
】 《。第四十六《条 建设工程质】量监督管《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或者》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!建设工?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!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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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从事房屋建】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!施工程质量监—督的机构必须—按,照国家有关规定【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或者省、【自治:区、直辖市人民【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考:核;从?事专:业,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!。机构必须按照国【家有关规定》经国务院《有关部门或者省、】自治区、直辖—市人民政府有关部】门考核经考》核合格后方可实【施,质量监?督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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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四十七条 —。 县级以上》地方人民政府—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和其【他有关部门应当【加强对有关》建,设工程质量》的法律、法》。规,和强制?性标准执行》情况的监督检—查,
【 第《四十八条 县级以!上人:民政:府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!行监:督,检,。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!列措施
! ? (一【)要求被《检查的?。单位提供有关工程】质量的文件和资【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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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?二):进入被检查》单位的施工》。现场进行检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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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 (三)》。。。发现有影响工—程质量的问题时【责令:改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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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第四十九条》 建设《单,位应当自建设—工程竣工验收—合格之日起1—5日:内,将建设工程竣工【验收报告和》规划、公安消防、】环保:等部门出具的—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!用文件报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或】。者其他有关部门【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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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或【者,其他有关《部门发现建设单【位在竣工验》。收过程中有违反国】家有关建设工程质】量管理规定行为【。的责:令停止使用重新【组织竣工验收—
— : , 第五十条 【有关单位和个—人对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建设行】政主: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!。门,进行的监督检—查应当?支持与?配,合不得拒《绝或者阻碍建设【工程质量监督—检查人员《依法执行职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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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五十《一条 《供水、供电、供气、!公安消防《等,部门或者单位—不得明示或者暗示】建设单?位、施工《单位购买其指定【的生产?。供应单位的建—筑材料、建筑构配件!和设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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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五《十,二条 建设工程】发生质量《事故有关单位应当】。在2:。4小:时内向当地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和其他?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!质量事?故事故发生地的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和其他有关部门应】当按:照事故类别和等【级,向当:地人民政府》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!。部门和其他有关部】门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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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别】重大质量事》故的调查程序—按照国务《院有关?规,定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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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: 第五十三条— 任?何单位和个人对【建设工?程的质量事故、质】。。。量缺陷都《有权检?举、控告、》投诉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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