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六—章 建设工程—质,量保修 ! :    第三—十九条?  建设工程—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!   【  :建设工程承》包单位在向建设【。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!收报告时《应当:向建设?单位出具质量保修】书质量保修》书中应当明确建设】。工程的保修》范围、保修期限和保!修责任等 【。  《   第四》十条  《在正常使用条—件下建设工程的【最低保修期》限为 —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一)基】础设施?工程、?房屋建筑的地—基基础?工,。程和主体结》构工程为设计文【件规定的该》工程的合理使—用年限; 】   《 ,  :。。 ,  (二)屋面【。防水工?程、有防水》要,求的:卫生:间、:房,间和外墙面的防【渗漏:为5:年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)供热与供冷】。系统:为2个采暖》。期、供冷期;—。 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(四?。)电:气管线、给排水管道!、设备安装和—装修:工程:为2年? —    其他—项目的保修期限由】发包方与承》包方约?定 : : ,   《 , 建设工程的保修期!自竣工?验收合?格之日起《计算 —     第四十!一条  建设工程在!保修范?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!质量问题的施工【。单位应?当,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!成的损失承》担,赔偿:责,任   !  :第四十二条 — 建设工程在超过合!理使用年限》后需要继续使用的】产权所有人应—当委:托具有相应资质等】级的:勘察、设计单—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!果采:取加固、维修等措施!重新:界定使用期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