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六:章 建设工程质【量保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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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【九条 ? 建设?工程实行《质量保修制》度
!。 建设工程承包单!位在: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!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!向建设单位》出具质量保修—书质量保《修书:中应当明确建设【工程的?保修范围、》保修期限《和保修责任等
【
】 第:四十条? , 在正常《使用: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!低保修期限为
【。
》 ? (一)基!础设施工程、房屋建!筑的:地基基础《工程和主体结—构工程为设》计文件规定的该【工程:的合理?使,用,年限;
! (!二)屋面防水工【。程、有防水》要求的?卫生间、房间和外】墙面的防渗漏为5】年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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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》 (三《)供热与供冷系统为!2,个采暖期、供冷期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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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?(四)电气管线、给!排水管道、设—备安装和装》修工程为2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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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其?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!发包方与承》包方:约定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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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—设工程的保修期【自竣:工验收?合格之日《起计算
《
【 第四十》一条 建设工程在!保,修范围和《保修期限内发生【质量问题的施—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!义务并对造成的【。损失承担赔偿—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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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?四十二条 建【设工:程在超?过合理使《用年限后需要继【续使用的《产,权所有?人应:当委托具有相—应资质等级》的勘察?、,设计单?位鉴定并根据鉴【定结:果采取加固、—维修等措施重新【界定使用期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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