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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 建!设单位的质量责任】和义务? :    ! 第七条  —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!发包给具有相—应资质?等级的单《位 —     建设单位!不得: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! ?   》  第八条  建】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!程建设项目的勘察、!设计、?施工、监理以及【与工程建设有—关的重要《设备、?材料等的采购—进行招标 》     !第九条?  建设《单位必?须,向有:关的勘察、设计、】施工、工《程监理等《单,位提供?与建设工程有—关的:原始资料 》    】 原始资《料必须真实、准确、!齐全 》   》  第十条  建设!工程发包单位不【。得迫使承包方—以低:于成本的《价格竞标不得任意】压,缩合理工期 — , :   《。  建设单位—不得明示《或者暗示设计—单位或者施工—单位: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!标准降?低建设工《。程质量 】    《 第:十一:条 : 建设单位应当【将施工图《设计文件报》县级:以上人民政府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或】者其他有关部门审】查施工图设计文【件审查的具体办法】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会同国—务院: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! :。 ,  ?  : 施工图设计文【件未经?。审查批准的不得使】用  】 ,  :第十二条  实行监!理的: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】应当委托具有相应】资质等级的》工程监理《。单,位,进行监理也可—以,委托具有工程监理】相应资质等》级并与被监》理工:程的施工承包单位】没有隶属关》系或者其他利害【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!单位进行监理 !。。 ?    下列建设】工程必须实》行监:理 《 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(一)国家重】点建设工程;— ?。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二—)大中型公用事【业工程; 】。  ?  :  :   (三)成【片,开发建?。设的住宅《小区工程; — , , , :。 ,  :     (四)利!用,外国政府或者—国际组织贷款、援助!资金的?工程;?    ! ,    (五)国家!规定:。必须实行监理的【其他工程 】     第【十三条  建设单位!在领取施《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!告前应当按》照国家?有关规定办理工【程质量监督手续【 ?     第十!。四条  按照合同】。约定由建设》单位采?购建筑材料、建【。筑构配件和》设备的建设》单,位应当保证建筑【材料、建筑构配件】和设备符《。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!求 —     建设单位!不得:。明示或者暗示施【工单位使用不合格】的建筑?材料:、建筑构配件—和设备 】  :   第十五—条,  涉及建筑主【体和承重结构变【动的装?修工程建设》单位应当在施—工前:委托原设计单—位,或者:具有相应资质等【级的设计单位—提出设计《方案;没有设计方案!的不得施工 — 《     》。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!修过程中《不得擅自《。变动房屋建筑主体】和承重?结构 》     【第十六条 》 ,建设单位收到—建设工程竣》工报告?后应当组织设计【。。、施工、工程监理】等有关单位进行竣】工验收 】     建设【工程:竣工:验收:应当具备《下列条件 【  《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(一)完成—建设工程设计和【合,同约定的各项内容】; —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二)有完整!的技术档案和施【工管:。理资料; !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有工程使用的主】。。要建筑材料、建筑构!配件和设备》的进场试验报告;】。 》   ? ,     (四)】有勘察、设计—、施工、工程监理】等单位分别签署的】质量合格文件—; :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(五?),。。有施工单位签署【的工程保修书 !     建】设工程经验收合格】的方可交付使用【   】  第?十七条  建设单】位应当严格按照【国家有关档案管理】的规定及《时收集、整理建设项!目各环节《的文:件,资料建立《、健:全建设项目》档,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!验收后?及时向建设行—政主:管,部门或者其他有关】部门移交建设项【目档:案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