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】建设单位的质量责】任和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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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七条 建设单位】应当:将工程发包》给具有相应资质【等级的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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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建设单位不!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!包
《。
第】八条 建设单位应!当依法对工程建【设项目?的勘察、设计、施工!、监理以及与工【程,。建设有关的》重要设备、》材,料等的采购进—行招标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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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九条 —建设单?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!、,设计、施《工、工?程监理等单》位提供与《建设工程有》关的:原始资料
!
》原始资料《必须真实、准确、齐!全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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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十条 建设—工程发?包单位不得》迫使承包方以—低于: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!任意压缩合理—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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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建《设单位不得明—示或者暗示设—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!违反工程建》设强:制性标准降低建设】工程质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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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十?一条 建》设单位应当》将施工图《设计:文件报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或者其】他有关部门审—查施工图设》计文件审查的—。。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!设行政主《管部门会同》。国务院其他有关【部门制定
!。
施工图设!计文件未《经审查批准的不【得,。使用
】 第十二条 ! 实:行监理的《建设:工程建设单位—应,当委托具有相应资】。质等级?的工程监《理,单位进行监理也可】以委托?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!质等级并与》被,。监,理工程的施》工承包?单位没有隶属—关系或者其他—利害关系《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!进,。行监理
【
》 ,下列建设工程必须】实行监理
】
? ? ? (一)国家重【点建设工《程;
?
?
! (二)大》中,型公用事业工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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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? , 《。(三)成片》开发建设的住宅小】区工程;《
》
— (四)利【用,外国:政府或者国际组【织贷款、《。援助资金的》工程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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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五)国》家规定必须实—行监理的其他工【程
》
第十三!条 : ,建设单位在领取【施工许可证或—者开: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!家有:关规定办理工程【。质量监督《手续
》。
— 第十四条 【。按照:合同约?定由:建设单位采购建【筑材料、建筑—构配:件和设备《的建设单位应当【保证建筑材料、建筑!构配件?和设备?。符合设计文件和合】同要求
!。 ? 建设单位不—得明示或者暗—示施工单《位使用不合格的【建筑材?料,、建筑构配件和设】备
?
— 第十五》条 涉《及建:筑主: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!。装修工程建设单位】应当在施工前委【托原设?计单位或者具—有,相应资?。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!出设计方案;没【有设计方案的不【得施工
《
【 房?屋建筑使用者在装】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!动房屋?建筑主体和承重【结构
! , 第十六条 建!设单位收《到,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!应当组织设计—、,施工、工程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!竣,工,验收
【
: 建《。设工:程竣工验《收应当?具备下列条》件
?
! (一)完成建!设工程设计》和合同约定的各【项内容;
【。
! (?二)有完整》的技术档案》和施工管理资料【;,
【 : , (三)有工!程使用的主要—建筑材料、建筑【构配件和设备的【进场试验报告;【
》
》 《(四)有勘察、设计!、施工、工程监【。理等单位《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!文件;
【。
? 》 (五)有施工】单位签署《。的,工程保?修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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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建设工程经验】收合格的方可—交付使用
】。
《 第?十七条 建设单位!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!。关档:。案管理的规定—及时收集、整理【建设项目各》环节的文件资料【建立、健全建设【项目档案《并在建设工》程竣工验收后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或者其他有【关部门移交》建设项目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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