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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建—设单位?的质量责任和义务】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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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》七条 建设单位应!当将工程发包—给具有相应资质等】级的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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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建设单位不得—将建设工《程肢解发包
!。。
《 第八条 【建设:单位应当依法对【工程建设项目—的勘察?、,设计、?。施工、?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!有关的重要设—备、材料等的采购进!行招标
【
第九条! 建?设单位?必须向有关的—勘,察,、设计、施工—、,工程监理等单—。位提:供,与建设工《程有关的原始—资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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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始资料!必须真实、准确、】齐全
】 《第十:条, 建设工》程发包单位》。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!于成本的价格竞【标,不,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!
— : 建设单位不【得,明示或者暗示—设计单位《或者施?工单位违反工程建】设强制性标准降【低建设工程质量
!
《 : , ,第十一条《 建设《单位应当将施工图】设计文件《。报县级以《上人民政《。府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或者《其他有关《部门审查施工图【设计文件审查的【具体办法由国务院】建设行政主》管部:门会同国《务院其他《。有关部门制定—
《。
《 施?。工图设计文件未【经,。审,查批准的不得使用
!。
!。第十二?。条 实行》。监理:。的建设工程建—设单位应当》委托具有相》应资质等《级的:工程监理单位—进行监理也可以委】托具有工程监理【相应资质等》级并:与被监理《工程的施工》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!系或:者其他利《害关系的该工程【的设计单《。位进行监理》
《
: ? 下列?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!理
】 《 (《一)国家重点建【设工程?;
【。 , , ? (《二,)大中型公用事业】工程;
》
,
— ,。 (三—)成片开发建设【的住宅小区工—程;
《。
【 (—四)利用外国—政府或者国际—组织贷款、》援助资金的》工程;
【
】 (?五,)国家规定必—须实行监理的—其他工程
】
:。 ? 第十三条 【建设:单位:在领取?施工许可证》或者开工报告前【应当: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!理工程质量监督手】续
】 第十四条 】 按:照,合同约定由建—设单位采购建—筑材:料、建?筑构配?件和设备的建—设,单位应当保证建【筑,材料、建《筑构配件和设—备符合?设计文件和》合,同要求
! : 建设单位不得明!示或者?暗示施工《单,位使用不合格的【建筑材料、建筑构】配件和设《备
《。
《。 ?第十五条 —涉及建筑主体和【承重结构变动的【装修工程建设—单位应当在》施工前委托原—设计单位或者—具有相应资》质等级?的设:计单位提《出设计方案》;没有设计方案的不!得施工
—
— 房屋建筑使用者】在装修过程中—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!。筑主体和承重—结构:
【 第十六条 !建设单位《收到建设《工,程竣工报《告后应当组织设【计,、施工、工程监理】等有:关单位进行竣工验】收
—
建设【。工程竣工《验收应当具备下【。列条件
】
!(一)完《成建设工《程设计和合同约定】的各项内容;—
】 (二)!有,完,整的:技术档案和施—工管理资料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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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。 (三)有工!程使用的主要建【筑材:料、:建筑构?配,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!报告;?
》
!(四)有勘察—、设计、施工、工】程监:理等单位分》别签:署,的质量合格文—。件,;,
】 (五】)有:施工单位签署—的工程保修》。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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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建设》。工,程经验?收合格?的方可交付使用【。
— 《第十七条 建【设单位应当》严格按照国家有【关档案管理》。的规:定及时收集、整【理,。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!件资料建立》、健全建设项目档案!并在建设《工,。程竣工?验,收后:及,时向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》或者其他有关—部门:移交建设项目档案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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