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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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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一条《。 为了《。加强对建设工程质】量的管理保证建设】工程:质量保护人民生命】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!。人,民,共和国建筑法—制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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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—条 凡在中华【人,民共和国境》内,从事建设工程—的新建、扩》建,、改建等有关活动】及实施对建设工程】质量监督管》理的必须遵守本条】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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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本:条,例所称建设工—程是指土木工程、建!。。筑工程、线路管【道和设备安装—工程及?装修工程《
— ? 第三条 —建设单位、勘察单】位、设计单位、施工!。单位、工程》监理单位依法—对建设工程质量负】责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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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条— 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!门应当加强对—建设:工程:。质量的监督管—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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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五条 从事】建设工程活》动必:须严格执行》基本建设程序坚持】先勘察、后》。设计、再《施工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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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!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!越权限审批建—设项:目或者擅自简化【基本:建设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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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! 国家鼓《。励,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!和管理?方法提?高建设?工程:质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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