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, 第五章》。 执法监督 【 ?     【第三十条《 , ,上级公安《机关消?。防机构对《下级公安机》关消防机《构建设工《程,消防监督管理情况】进行监督《、检查和《指导 》。     第】三十一条  公【安机关消《防机构办理建设工程!消,。防设计审核、消防】。验收实行主责承办、!技术:复核、审验分离和】集体会审等》制度: , , 《。  :  公安机》关消防机《构,实施消防设计审【核、消防验收的【主责承办人、技术复!核人和行政审—批人应当依照职【责对消?防执法质量负责 ! : , , ,   第三十—二,条  省级公—安机:关消防?机构应?当在互联网》上设立消《防设:计,和竣工验收》。备,案受理系统结合辖区!内建设?工程:数量和?消防设计、施—工质量情况统一确】定,消防设计与竣工验收!备,案预设程序和抽查】比,例并对备案、抽查实!施情况进《行定:期检查对《设有人员密集—场所的建设工程的】抽查比例不应低【于百分之五十 【。   【  公安机关消防机!构,和人员应《当依照本规定对建设!工,程消防设计和—竣工验收实施—。备,案抽查不得擅自确定!抽查:对象 【     第三十】三条  办理消【防设计?审,核、消防验收—、备案抽查的—公安机?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!是申:请人、利《害关:系人的近亲》属或者?与申请人、利害关】系,人,有其他关系可能【影响办理《公正的应《当回避 】。    《 第三十四条  公!安机:关消防机构接到【公民、?法人和其《他组:织有关建设》工程违反消防法律】。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!消防技术标准的举报!应当:在三日内组织—人员核查《。核查处理情》况应:当,及时告知《。举报人 《 》    第三十五】条  公安机关消防!机构实施建》设工程?消防监督《管理时不《得对消?防技术服务机构【、消防产品》设定法律《法规规定以外—的地区?性准入条件 】 ,  ?  : ,。第三十六《条  公《安机关消《防机构?及其工作人员—。不,得指定或者变—相,指,定建:设工程?的消防?设计、施工、工程监!理单位和消防技术服!务机构?不得指?定消防产品和建筑】材料的品牌、销【售,单位不得参与或【。者干预建《设工程?消防设?施施工、消》防产品和建》筑材料?采购的招投标—活动 】 ,   第三十七条 !。 公安?机关消防机构—。。实施消防设》计审:核、消防验》收和:备案、抽查不得收】取任何?费,用 《 :。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八条 《 公安机《关消防机构实施建】设工程消防》监督管理《的依据、范围、条件!、程序?、期限?及其需要提交的全部!材,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!范,文本应当在》互联网网站、受理】。场所:、办公场所公示 ! ?  :。   ?消防设计审核、消防!验收、?备案抽查的结果除】涉及国家秘》密、:商业秘密和个人隐】私的以外应当予以公!开公众有权查—阅 ?     】第,三十九条《  消防设计审核】合格意见、消防验】收,。合格意见具有—下列情形《。。之一:的,出具许可意见的公】安机关消防》机,构或者其上级公安机!关消防机《构根据利害关系【人,的,请,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!。依法撤?销许可意《见,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一)对!不,。具备申请《资格或者不符—合法定条件》的申请?人作出的; 】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二【)建设单位以欺骗、!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!得的:; ?     】  :。。  (三)公安机】关消防机《构超出?法定职责《和权限?作出的;《 , 》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(四)公《安机关消《防机构?。。违反法定程序—作出:的; 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五)公—安机关消防》机构工作人》员滥用职权、—玩忽职守《作出:的 》     依照】前款规定撤销消防设!计审核合格意见、】消防验?收合格意见可能【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!损害的?不予撤销 —   —  第四十条—  公民、》法人和其他组织对】公安机关消防—机构建?。设工程?消防监督管理中【作出的具体行政【行为:不服:的可以向本》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!申,请行政复议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