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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六:。章 法?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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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四:十一条 违反本规!。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!和国消防法第—五十:八条、第五十—九条、第六十五条二!款、第六十》六条、?第六十九条》规定给予处罚—;构成犯罪的—依法:追,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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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。 :。 ,建设、设计、施工】、工程监《。理,单位、消防技术【。服务机构及其从业】人员:违反:有关消防法规、国家!工程建设《消防技术《标准造成危害后果的!除依法给予》行政:处罚或者追究刑【事责任外还应当依】法承担民事》赔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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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二【条, 建设单位在【申请消防《设计审核、消防【。验收时提供虚假材】料的公安机》关,消防机构不予受理或!者不予许可并处警告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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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第四十—三条 违反本规定!并及时纠《正未造成危》害后果的可》以,从轻:。、减轻或者免—予处: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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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十四》条 依法应当【经公:安机关消防》机构进行《消防设计审》核的建设《工程未经消防—设计审核和消防【验收擅自投入—使用的?分别处罚合并执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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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十五条! 有?下列情形之一的应】当依法从重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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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)已】经通过消《。防,设计审?核擅自改《。变,消防:设计降低消》防安全标准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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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 (二)《建设工程未》。依法进行备案且【不符合国《家工程建设消防技】术标:准,强制性要求的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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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(三)经责令【限期备案逾期—不备案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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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 : (四)工程监理!单位与建设单位或】者施工单位串通弄】虚作假降《低消防?施工:。质量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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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《十六条 有下【列情形之一的公安】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函!告,同级住房和》城乡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《
【 (】。。一)建设工程被【公安机关消防—机构:责令:停止施工、停止使】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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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, (?。二,)建设工程经—消防设计、竣工验】。收抽:查不合格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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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】其他需?要函告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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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十七条! 公安《机关消防机构的【人员玩忽职守—、,滥用:。职权、徇私》舞弊构?成,犯罪:的依:法追究刑事》责,任有下列行》为之一尚未构成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】定给予?处,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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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)对!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建!设工程出具消防设计!审核合格意见、【消防验?收合格意《。见的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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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对符合法】定条件?的建设?工程消防设计、【消防验收的》申,请不:予受:理、审核、》。验收或者拖延时间】办理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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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(三)指定】或者变相指定设【。计单位、施工单位、!工程监理《单位: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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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《四)指定《或者变相指定消【防产品品牌、销【售单位或《者技术服务机构、】消防设施施工—单位的;
》。
! (五)利】用职务接《受有关单位或者【个人财物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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