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第四章 】消防设计《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!查, :   】  第二十五—条 : 对本规定第十【。三条、第十四条规定!以外的建设工程【建设单位应》当,。在取得施工许可【、工:程竣工?验收合格之日起【七日:内通:。。过省:级公安机《关消防机构》。网站的消《。防设计和《竣工验收备案—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!。计,。、竣工验收备案或】者报:。送纸质备案表—由公安机关消防机】构录入消防设—计和竣工验收备案】受理系统 !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六条  公!安机:关消防机构收到消】防设计、竣工—验收备?案后应当《出具备案凭证并【通过消防设》计和竣工验收备【案受理系《统中预设的抽查【程序随机确定抽【查对象?;被抽查到的建【设单位应当在—收到备案凭证之【日起五日内按照备】案项:目,向公安?机关消防《。机构提供本规—定第十五《。条,或者第二十》一,条规定的材料—    ! 公安机关》消防机?构,应当在收到消—防设:计、:竣工验收备案—材料之?。日起三十日内—依照消防法规和【。国家:工程建设消防—技术标?准强:制性要求完》成图纸检《查或者?按照建设工程消防】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!程检查制《作检查记录检查【结果应当在消—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!案受理系统中公告 ! 》   ? 第二十七》条 : 公安机关消防机】构发现消防》设计不合格的应当在!五日内书面通知建】设单位改正;已经开!始施工的《同时责令停止—施工 【    《 建设单《。位收到通《知,后应当停《止施工对消》防设计组《织修改后送公安机】。关,消防机构复查经【复查对消防设—。计符合国家工程【建设消防技术标【准强制性要求的公安!机,关消防机构应—当出具书《面复查意见告—知建:设单位恢复施工【 ?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八条  公安】机关消防机构实施】竣工:。验收抽?查时发现有违—反消防法规和国家】工程建设消》防技术标准强制【。性要求或者降低消防!施工质量的应当【在五日内书》面通:知建:设,单位改正 》 , 《  :  建设单位收【到通知后应》当停止使用组织【整改后向公安机【关,消防机构申请复查】经复查符合要求【的公安机关消防【机构:。应,当出具书面复查【意见告知建设单【位恢复使用 — ?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?九条 ? 建设工《程的消?防设:计、:竣工验收未依法报】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】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!机构应当《依法处罚责令建设】单位在五《日内备?。案,并纳:。。入抽:。查范围;《对逾期不备案的公】安机关消防》机构应当在备案期限!届,满之日?起五日内通知—建设单位责令其停】止施:。工、使用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