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。。 消防设计审核和】消防验?收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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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 第十三条 !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人员密集场所】建设:。单位应当向公—安机关消防机构申】请消防?设计审核《并在建设工程竣工】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!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!防机:。构申请消防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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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《。一)建筑总面积【大于二万平方米的】体育场?。馆、:会堂公共展览馆、博!物馆的展示厅—;
】 (】二)建筑总面积【大于:一,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!机场航站楼、—客,运,。车站候?车室、客运码头【。候船厅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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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!三)建筑总面—积大:于一:。万平方米的宾馆、】。饭,。店、商场《、市场;
【。
— : (四)—建筑总面积大于二】千五百平方米—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!的阅览室营》业性:室内健身、休闲场】馆,。医院:的门诊楼大学的教】学楼:、图书馆、食堂劳】。。动密集型企业—的,生产加?工车间寺《庙,、教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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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五)建筑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!米的托儿所、幼儿】园的儿童用房儿童】游乐厅等室内儿【童活动场所养老【院、福利院医—院、疗养院的病房】楼中小学《校的教学楼、图书馆!、食堂学校的集体宿!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!员工集体宿》舍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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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六)》建筑总?面积大于五百—平方米的歌舞厅【、录像厅、放—映厅、卡拉OK厅、!夜总会、《游艺厅、桑拿浴【。。。室、网吧《、酒:吧具有?娱乐功能的餐—馆、茶馆《、咖啡?厅
】 第十四条 !对具有下列情形【。之一的特殊建设【工程建设单》位,应当向公《安机:关消防机构申请消】防设计审核并在建】设工程?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!计审核意见》的公安机关消防机】。构申请?消防验收
】。
《 , , (一)设有!本规定第十》。三条所列的人员密】集场所的建设工【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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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—。 (?二)国家《机关办公楼》、电力调度楼—、电:信楼、邮政楼、防灾!指挥调度楼、广【播电视楼、档案【楼;
】 》 : (三)《。本条第一项》、第二项《。规定以外《的单:体建筑?面积大于四万平方】米或者建筑》高度超过五》。十米:的其他公共建筑【。;,。
! (四【)城市轨《道交:通、隧道工》程大型发电、变配】电工程;
》
! ? (五)生产、储存!、装卸易燃易—。爆危险物品的—。工厂:、仓库和专用车站、!码头易燃易爆气体】和液体的充装—站、供应站、调压】。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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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五条: 建?设单位申请消防设】计审核应当提供【下列材料《
【 《 ?(一)建设工程消】防,设计审核申报表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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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。。 (二)建设单位】的工: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!份证明文件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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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—)新建?、,扩建工程《的建:。设工程规《。划许:可,证明文?件,;
《
,
? (】四)设?计单位资质证明【文件;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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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五)消!防设:计,文件
】 第十六条】 具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建设》。单,。位除提供本规定【第十五条所列材【料外应当同》时提供特殊》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!及说明或《者设计?采用的国际标准、境!外消防技术标准【的中文文本以及其】他有关消防设—计的应?用实例、产品—说明等技术》资料
! — (一)国家工程建!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!规定:。的;
》
? , (二!),消防:设,计文:件拟采用的》新技:术、新工艺、新【材,料可:。能影响建设工—程消防?安全不符合国家标】准规:定的;?
:
,
,
? — (三)拟采—用国际标准或—者境外消防》技术标准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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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第十七条 公安机!关消防机构》应当自受理消防设】。计审核申请》之日起二《十日内出具》书面审核意》见但是依《照本规定需要组【织专家?评,审的专?家评审时间》不,计算在审核》。时间内
》
】第十八条 》 公安机关消防机】构应当依照消防【法规和国家工—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!强制性要求对申报的!消防设计《。文件进行审》核对符?合下列条《件的公安机关消【防机构应《当出具?消防设计《审核合?格,意见:;,对不符合条》件的:应当出具消防设计】审核:不合格意见并说明】理由
—
】 (一)新建、扩!建工程已经取得建】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】;
《
,
— (二)设计!单位具备相应的【资质:条件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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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消】防,。设计文?件的编制符合公安部!规定:的消防设计文件申报!要求;
! (!四)建筑的总平【面布局和平面布置】、耐:。火等:级、建筑构造、安】全疏散、消防给水、!消防电源及》配电、消防设施【等的设计符》合国家工程建设消】。。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!求;
—
,
, : (五】)选用的消防产【品和有防火性能【。要,求,的,建筑材料《。符合国家工》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!和有关管理规定
】。
!第十九条 —对具有本规定第十六!条情: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公!安机关消防机—构应当在《受理消防设计审核】申请之日起五日【内将申请材料报送省!级,人民政府公》安机关消防机构组】织专:家评审
! 省级人民】政府:公安机关《消防:机构应当在收到申】。。请,材,料之日起三十—日内会同同级住【房,和城乡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召开专家评】审会对建设单位提】交的消防《技术方案进行—评审参加评审的专】家应当具《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!职称总?。数不应少于七—人并应当出具—专家评审意》见评审专家有不【同意见?。的应当注明
【
》 省级》人民:政府公安机关消防】机,构应当在专》家评审会后五日【。内将专家评审意【。。见书面通知报送申】请材料的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】同时报公安》部,消防局备案》
》。
对三分之!二以上评《审专家同《意的消防技术方【案受理?消防设?计审核申请的—公安机关消防机【构应当出具》消防设计审核合格】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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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条 建设、设!计、施?工单位不得》擅,自修改经《公安:机关消防机构—审核:。合格的建《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!修改的建设单位应】当向出具《消,防设计审核意见的】公安:机,关消防机《。构,重新申?请,消防:设,计审核
【
第二十!一条 《建设单位申》请消防验收应当【提供:下列:。材料
】 《 (一)建】。设工:程消防?验收申报表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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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】。;
《
】 (三)消防产!品质:量合格证明文件【;
》
? ? (四—)有防火性能要求的!建筑构?件、建筑材料、室】内,装修装饰《材料符?合国家标准》或者行业标准的【证,明文件、出》厂合格证;
】
:
!(五)消防设施、电!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!证明:文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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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六)施【工、工程监理、【检测单?位的合法身份—证明和?资质:等级证明文件—;
!。 : (七)其】他依:法需要提供的材料】
】 第?二十二条 公安机!。。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!理消防验收申请【。之,日起二十《日内组织消防验【收,。并出具消防验收【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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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三条 公安机关!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!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!依照建设《工程消防验收—评定标准对》已经消防设计审核】合格的内容》组织消防验收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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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综】合评定结论为合格】的建设工《程公安机关》消防机构《应当:出具消?防验收合格意见;对!综合评?定结论为不》。合格的应当出具消】防,验收不合格意见【并说明?理由
【
第—二十四?条 对通过—消防设计《审核:的高层建《。筑、地下工程以及采!。用新技?术、新工艺、新材】料的建设工程公【安机:关消防?机构应当重》点进行?监督检查《督促施工单》位,落实工程建设消防】安全和质量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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