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三章 消!防设计审核》和消防验收 —   !  第十三条— , 对:具有:。下列情形之一—的人员密集场所建】设,单位应当《向,公安机关消防机【构申请消防设计【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!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!审核意见的公安【机关消防机构—申请消防验收 【 ,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一)—建筑总面《积大于二万》平方:米的体?育场馆、会堂公共展!览馆、博物馆的【展示厅; 】 :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—二)建筑总面—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!米的民用《机,场航站楼、客运【车站候车室、客【运码头候船厅—; 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三—)建筑总面积大于】一万平?方米:的宾馆、饭店、商】场、:市,。场;  !  : ,    (四)【建筑总面积》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!的影剧院公》共,图书馆的阅览室营】业性室内健身、休】闲场:馆医院?的门诊楼大学的【教学楼、图》。书,馆、食堂劳》。动密集型企业的生】产加工车间》寺庙、教堂; 】。      ! ,  (?五)建筑总面—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!托儿所、幼儿—园,。的儿童用房》儿童游乐厅等室【内儿童活动》场所养老院、福利】院医院?、疗养院的病房【楼,中小学校的教学楼】。、图书馆、食堂学校!的集体宿舍劳动密】。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!宿舍; 】 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(六)》建,筑总面积大于五【百,平方米的歌舞厅【、录像厅、放映【厅、卡拉《OK厅、夜总—会、:游艺厅、桑拿浴室】、网吧?。、酒吧具《有娱乐功能的餐馆、!。茶馆、咖啡厅 】     第!十四条  对具【有下列?情形之一的》特殊建设工程建【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!关消:防机: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!并在建设工程—。竣工后向出具消防】设计审核意见—的公安机关消防【机,。构申请消防验收【   】。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设有本规定第十三!。条所列?的人员密集场所【的建:设工程; !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(二)国《家,机关办公《楼,、电力调度楼、电信!。。楼,、邮政楼《、防灾指挥调度楼】、广播电视楼、【档案楼; —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(三:。)本条第一项、【第二项规定以—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!于四万平《方米或者建筑高【度超:过五:十米的其他》公共建筑; 】 ,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四)城市轨道交!通、隧道《工程大型发电—、变配?电工程; 】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五)生产、储存】、装卸易燃易爆【危险:物品的工厂、仓库】和专用车站、码头】易燃易爆气体—和液体的充装—站、供应站、调压站! —    第十五条 ! ,建设单位《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!当提供下《列材料 【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建设工程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!;,  【 ,      (二)!建设单位的工商营】业执照?等合法身份证明文】。件,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)新》建、扩建工程的建】设工:程,规划许可证》明文件;《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设计单位资质证】明文件?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五)消防—设计文?件 《 ? ,   第《十,六,条  具有下—列情形之一的建【设单位除提供本规】定第:。十五条所列材—料外应当同时提供】特殊消?防设计的技》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!计采用的国》际标准、境》外消:防技术标准的中文】文本以及《其他:有关:消防设计的应用实】例、产品说明等技】术资料? 》。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一)国—家工程?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!有规定的;》 》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二)!消防设计文件—拟采用的新技—。术、新工艺》、,新材料可能影响【。。。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!符合国家标》准规定?的; ?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三)】拟采:用国际标准》或者境外消防技术】标准的 】  : ,  第?十七条  》公安机关消防机【构应当自受》理消防设计》审核申请之日起二十!日内:出具书面审核意见】但,是,依照:。本规定需要》组织专?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!间不计算在》审核时间内 —  —   第十八—条 : ,公安机关消防机【构应当依照消防法规!和国家工程建设消】防,技术标准强制性【要求对申报的消防】设计文件进行审核】。对符合?下列条件的公—安机关消防机构【应,当出具消防设计【审核合?。格意:见;对不符合条件的!应当出具消》防设计审核不合【格意见并说明理【由,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一【)新:建、扩?建工程已经取得【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证; 】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二)设】计,单,。。位具备相应的—资质条件;》 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(三)消防设计】文,件的编制《符合公安部规定的】消防设计文件申【报要求;《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四)建筑的总平】。面布局和平面布置】、耐:火等级、建筑构【造,、安全疏散、消防】给水、消《。防电源及配电、【消,防设施等的》设计符合国家工程】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!制性要?求;  !   ?    (》五)选用的》消防产品和》有,防火性能要求的【建筑材料符合—国家工程《建设:消防技术标》准和有关管理规【定 —   ?  第?十九:条  ?对具有本规定—第十六条《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!公安机关消》。防机构应《当,。在受理?消防设计审》核申请之日起五日内!将申请材料报送省】级人民?政府公安《机关消防机构—组织专家评审 】    【 省级人《民政府公《安机: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!。到申请材料之日【。起三十?日内会同《。同,级住房?和,。城乡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召开》专家评审会对建设】单位提交的消防技】术方案?。进行评审参加评审】的专家应当具有相关!专业高级技术职称】总数不应《少于七人并》应当:出具专家评》审意见评审专家【有不同意见的应当】。注明 】    省级人民政!府公安机关消防机】构应当在专家评审会!后五日内将专家评】审意见书面通知报】。送申请材《料的公安机关—消防机构同时—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! , 》    《对三分之二以上评审!专家同意的消—防,技术方案《受理:消防设?计审核申请》的公安机关》消防:机构应当出具消防】设计审核合格意见 ! 》    第二—十条  建设、【设计、?施工单位不得擅【自修:改经:公安机关消》防机构?审核:合格:的建设工《程消:防设:计确需修改的建设】单位应当向》出具消防《设计:审核意见的公安【机,关消防机构重—新申请?消防设计《审核 《     】第,。二十一条 》 建设单《位申请消防》验收应?当提供下列材料【。    !  : ,  :。(一)建设工程消防!验收申?报表; —    —  : ,  (二)工程【竣工:验收报告; 】 :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。三)消?防产品质量》合格证明文件;【 : : , 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(四)有防—火,性能要求的建筑【。构件、建筑材料、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】符合国家《标准或者《行业标?准的证明文件、出厂!合格证; — ? 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?(五)消《。。防设:施、电气防火技【术检测合格证—明文:件; 】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六)施《。工,、工程?监理、检测单—。。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!资质等级《证明:文件:; 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(七?)其:他依:法需要提供的材料】 》  :   第二十—二条  《公安机关消防—。机构:应当:自受:理,消防验收申请之日】起二十日内》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!消防验?收意见? 》   ?  第?二十三条  公安】机关:。消防机构对申—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!程应当依照建—设工程消《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!。经,消防设计审》核合格的内》容组织消防验—收   !  对综《合评定结论为合格】的建设工程公安【机关消防机》构应当出《具消:防验收合格意见;】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!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!。验收不合《格意见并说明理由】 , ?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四条  】对通过消防设计审】核的高?层,。建筑、地《下工程以及采用新技!术、新工艺、新【材料的建设工程公】安机关?。。消防机构应当—。。重点进行监督检【查督促施工单位【落实工程《建设消防安全和质】。量,责任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