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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章 消?防设计、施》工的质量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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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。 第八条【 建设单位—不得:要求:设,计、:施工、工《。程监理等有关—单位和?人员违反消防法【规和国家《工程建设消防—技术标准《降低建设工程—消防设计、施工质】量并承担下列消防】设计、?施工的质《量责:。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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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【一)依法申请—建设工程消》防设计审《。核,、消防验收》依,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!工验:收备案?手,续并:接受抽查;建—设,。。。工程内设置的公【众聚集场《所未经消防安全【检查或者《经检:查不符合《消防安全要求—的不得投入使用、营!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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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 ,(二)实行工程【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!将消防施工》质量一并委托监理;!
《
》 (—三)选用具有国【家规定资《质等级的消防设计】、,施,工单位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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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? :(四)选用合格【的消:防产品?和满:足防火?性能要求的建筑【构件、建筑材料及室!内装修?装饰材?。料;
】。 — (五)依法应当!经消防设计审—核、消防验收的【建设工程未》经审核?或者审核不合—格的不?得,组织施工;》未经验收《或者:验收不合格》的不得交付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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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九条 —。设计:单位应?当承担下列消—防设:计的质量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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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》根据消防法规—和国家工程建设【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!防,设计:编制符合要》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!得违反?国家:工程:建设消防技》。术标准强制性要【求进行设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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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!。在设:计中选用的消防【产,品和有防火性—能要求的《建筑构件《、建筑材《料、室内装修装【饰材:料应当注明规格、】性能等技《术指标?其质量要《。求必须符《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!。标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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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《。三)参?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!设工:程,竣工验收对建—设,。工程消防设》计实施?情况签?字确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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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十条 施工—单位应当《承担下列消防—施工的质量和安全】责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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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(一)按照国家!工程建设消防技【术标准和经》。消防设计审核合【格,或,者,备案的消防设—计,文件组织施工不得】擅自改变《。消防设计进行施工】降低消防施工质量】;
】 《 (二)查【验消防?产品和?有,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!构件、建《筑材料及室内装【修装饰材料的—质量:使用合?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!质量:;,
《
》 (三)建!立施工现场》消防安?全,责任制度确定消【防,安全负责人加强对】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!培训落实动火、用电!、易燃可《燃材料等消防—管,理制度和操作规程】保证:。在建工程竣工验【收前消防通》道、消防水源、消】防设施?和器材、《消防安全标志等完好!有,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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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一条? 工程《监理单位应当承【担,下列消防施工的质】量监理责任》
【 ? 《(一)按照》国家工程建》设消防技术标—。准和经?消防设计审核合格】或者备案《的消防设《计文件实施工—程监:理;:
! ? :(二)在消防—产品和有《防火性?能要求的建筑构件】、建筑材料、室内装!修装饰材料》施工、安装前核查】产品:质量证?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!。或者安装不合格【的消防产《品,和防火性能不符【合要求的建筑—构,件、建筑《材料、室内》装修装饰材料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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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】三)参加建设单位】。组织的建设》工程竣工验》收对建设工程消【防施工质量签—字确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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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!条 为建设工程】。消防:设,计、竣工验收提【供图纸审查》、安全评估、检【测等消防技术服【务的机构和人员【应当依法取得—相应:的资:质、资格按照法【。律、行政法》规、国家《标准:、行业标准和—。执,业标准提供消防技】术服务并《对出具的审》查、评估、检验【、检测?意见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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