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:第二章 消防—设计、施《工的质量责任 【 :    】。 第八条  建【设,单位不得要》求设计、施工、工】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和!人员违反消》防法规和国家工【程建设?消防技术《标准:降低建设工程—消,防设计、《施工质量并承担下】列消防设《计、施工的质量【责任 》。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(一)依《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!。设计审核、消防验】。。收依法?办理消防设计—和竣工?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!抽,查;:建设工程内设置【的公众聚集场所【未经消防《安全检?查或者经检查—不符合消防安全要】求的不得投入—使用、?营业; 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二)实行工程监理】的,建设工程应当将【消防施?工质量一《并委托监理; 【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三)选用!具有国家规定资【质等级?的消防设计》、施工单位》; 【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四)选用合格的】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!性能:要,。求的建筑《。构件、?建筑材料《及室内装修装饰【材料;? ,。 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(《五)依?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!核、消防《验,收的建设工程—未经:审核或者审核不【合格的不得组织施】工;未经验收或者】验收不?。合格的不《得交付使用 】 : ,    第九条【  :设计单位应当承担下!列消防设计的质量责!任 【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根据》。消防法规和国家【工程建设消防技【术标准?进行消防设》计,编制符合要求—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!违,反国家工《程建设消防技术标】准,强制性要求进—行设计?;   !。     》 (:二)在?设计:中选用的消防—产品和?有防火性能要—求的建筑构》件、:建筑材料、室—内装修装饰材—料应当注明规格、性!。能等技术指标其【质量要求必须—符合国家《标准或者行》业标准?; ?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参加建设单位组!织,的建设工程竣工【验收:对建设工《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!。签字确认 !。    《 第十?条  ?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下!列消防施《工的质量和》安全责任 【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一)!按照国家工程建【。设,消,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!设计审核《合格或者备案的【消防设计文件组织】施工不?得擅自改变消防【设计进行《施工降低消》防施工?质量; !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 (二—。)查验消防产—。品,和有防?火性能要求的—建筑构件、建—筑,材,料及:室内装修装》。饰材料?的,质量使用合格产【。品保证?消防施工质量—; ?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三【)建:立施:工现场消防》安全责任制度—确定消防安》全负:责人加强《对施工人《员,的消防教《育培训落实动火、】用电、易燃可燃材】料等消防管理制【度和操作《。规程保证在》建工程竣工验收前】消防通?道、消防《水源、消防》。设施和器材、消【防安:全,标志等完好有效【。 —    第十一【条  工程》监理单位应当承担下!列消:。防施工?的质量监理责任 !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(一)按》照国家工《程建设消防技术标】准和经?消防:设计审核合格—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!文件实施工程监理】; — 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二)—在消防产品和—有防火性能》要求的建《筑构:件、建筑材料、室内!装修:装饰材料施工、【安装前核《。查产品?质量证明文件不得】同意使用或》者安装不合》格的消防产品—和防火性能不符合】要,求,的建筑构件、建筑】材料、室内》装修装饰材料; 】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)参加建设单位!组织的?建设工程竣》。工验收?对建设?工程消防施工质【量签字?确认 《  》   第《。十,。二条  《。。为,建,设工程?消防设?计,、竣工验收提—供图纸?审查、安全评估、】检测等消防》技术服务的机构【和人员应当依法取】得相应的资质、【资格按照法律、行】政法规、国家—标准、行业标准【。和执业标准提供消】防技术服务》并,对出具的审查、【评估、检验、检测意!见负责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