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四章 证!据的审查与认定 ! ?     第三!十三条  》执法人?员应当对收集的证据!材料进行审核确【保证据?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】。和关联性《并及时整理和补充】收集相关 证据【材料 —    》 第三?十四条  政—府价格主管部—门应当对证据进行全!面审:查确定证据》与案件事实之—间的证明《关系准?确认定案件》事实 ? 》    《第三:十五条  》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!的真实性 【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证据《的来源或者》出处; 【 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(二》)证据是否为—原件、原《物;复制《件、复?。制品与原件、原 物!是否:相符: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证据是》否进行过修改—或者技术《处理; 】   ?   ?   (四)提供】证据的人或者—。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!有利害关《系;: , :。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(五)影响证据真!实,性的其他因素 !    — 第三十六条  从!以下方面《审查证据《的合法性 —。 , ,  ?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:(一)证据》是否符?。合法:定形式?; — 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(二)【。证据的取得》是否:符,合法定?要求:;, ? 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。(三)是否有影响证!据效:力的其他违》法情:。形 : ? ,     第—三十:七条  《从以下方面审查证】据,的关联性 — 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(一)证据【证明的?事实是否与案件【有本质的内》。在联:系以及 关》联程度?的大:小;: :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二)证!据所证明的事实对】。。案件主要情节和【案件:性质的影响 —。程度大小《。; ? ?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(三)证据之间是】。否能互?。相印证并形成—证据链;《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(四)所形成的证据!链是否能较全面【地印证案件的事实】    ! 第三十八条—  其他行政执【法机:关移送的证据材料在!经过充 分审查【认定其真实、合法后!可以作为定》案依:据  】 ,  第三《十,九条  下列证据】。材料不能作为认定】案件事实的依据 】  —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《。一,)严重违反法定【程序收?集的材料; ! 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。(二:),以偷:拍、偷录、窃听等】手段获?取的侵害他人合法权!益 的?材,料,; 》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)以利诱【、欺:诈、胁迫、暴—力等不正当手—段,获,取的材料; —  —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经技术处理而无法!辩明真?伪的材料《; 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五)不具备真!实性、合法性和关联!性的其他材料 !  《   ?第四:十条:  下列证据—。不,能单独?作为认定案》。件事实的《依据 —   《    《。  (一)未成年人!所作的?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!。不相适应的证— 言; 【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)与当事【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!他密:切关:系的证人所作的 对!该当事人《有利的证《言或者与《当事人?有不:利,关,。系的证?人所作的《 对该当事》人不利的证》言; 《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三—)难以识别是—否,经过修改《的视听资《料; 《 ?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》四)经执法人—员改动当事人不予认!可的:材,料; ? 《 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(五《)无法与原件、原】物核:对的复制件或者复制!。品; — ,   ?   ?   ?(六)其他不能单独!作为定案依据—的证据材料 】 ?    《前款:规定的材料与该案件!其他证据《相互印?证形成有效》证 据链《的可以作为认定【案件事实的依据【 —    第四十一条!  证明同一事实】的数个证据其证【明效力?。一般可 以按照下列!情形分别认定 【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,一,)国家机关以及【其他:职能部门依职权制】作的公文文》。书优 于其他书证;!。 , , ?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)鉴定—结论:、现场笔《录、勘验笔录、档案!材,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!登,记的书证优于其他】书证、视听资料和】证人证言; — ,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,原件、原物优于复】制件、复制品;【 ? 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四)法定鉴定部【门的鉴定结论—优于:其他鉴定部门的【鉴定结论; ! ,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:五)原始证据—优于传来《证据; —    —  :。  : (六)其》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!。事人有亲属关系【或者其他密切关【系的证?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!有利的?证言; 《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七)数个种类】不同、内《容,一致:的证据优于一个【孤立的证据 】   》  第四十二条  !。。以有形载体固定或者!显示的电子数据【。。交,换、电子邮件以及】其他:数据资?。料其制作《情况和?真实性经过当事人确!认 或者以公证等有!效方式?予以证明的与原件】具有:同等的证明》效力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