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四章 ?证据的审查与认定
!
【 ?。 第三十三》条 执法人员应当!对收集的证据材【料进行审核确保证】据的真实性、合法】性,和关联性并及时【整理和补充收集【相关 证据》材料
】 ? 第三?十四条 政府【价格:。主管部?门应当对证据—。进,行全面审查确定证】据与案件《事实之间的》证明:。关系准确认定案【件事实
《
》 , ?第三十五《条 从以下方【。面审:查证据的《真,实性:
,
— ? 《(,一)证据的》来源:或者出处;
【
《 ? ? , (二)证据—是,否为原件、原—物;复制件、复制】品与原件、原— 物是否《相符;
》
! (三)证【据是否进行过修【改,或者技术《处理;
》
— 《 , ,(四:。)提供?。证据的人或者证人】与当:。事人是否具有利【害关系;
—
【 (五)】影响证?据真实性的》其他因素
》
?。
《 第三《十,六条 从以下【方面审查证据的合】法性
《
【 (一)】证据:是否符合《法定形?式;
》
! (二)证据的取!得是否符合》法,。定要求;
》
:
:
!(,三)是否有影响证】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!形
—
, 第三十七条! 从以下方面【审查证据的关联【性
—
: , (【一)证?据,证,明的:事实是?否与:案件有本质的内【在联:系以及 关》联程度的大小;【
?
】 (《二)证据所证明的】事实对案件主要【情,节和案件性质—的影:响 程度大小;
!
?。。
: 》 :(,三)证据之间是【否能互相印》证并形成证据链;
!
,
— : : (四)所形成】的证据链是》否能较全面地印证】案件的?事实
! 第三十八【条 : 其他行《。政执法机《关移送的《证据材料在》。经过:充 :分,审查认定其》。真实、?合法后?可以作为定案依据】
— : 第三十九条 】 下列证据材—料不能作为认定案件!事实:的依据
》
:
? ? , , (一)严—重违反法定程—序收:集的材料;
!
】 (二)以偷【拍、偷录、》窃听等手段获—取的侵害他人合法】。权益 的材》料;
】。 : (三)!以利诱、《欺诈、?胁迫、暴《力,等不:正当手段获取的材料!;
?
,
:
!(四)经技术处【理而无法辩明真伪的!材料;
《
— : (五【),不具:备真实?性、合?法性和关联性—。的其:他材料
【
: 第四十【条 下列证—。据不能单独》作为认定案件事【。实的依据
》
— : , (一)未成!年人所作的与其年】龄和:智力状况不相适应】的证: 言;?
《。
! ,(二)与当事人有】。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!切关系的证》人所作?的 对该《当事人有利》的证言或者与—当事人有不利关系的!证人所?作的 对《。该当事人不利—的证言;
!
》 : (?三)难以识》别是否经过》修改的视听资料;
!
,
:
: 》 : (四)经执法人】员改动当事人不予认!可的材?料,。;,
! ? (五)》无法与?原件、原物核—对的复制件或—者复制品《;
:
:
《 (】六)其他不能单【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!据材料
【
前款】规定:的材:料与该?案件其他证据相互印!。证形成有效证 据】链的可以《。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!依据
》
第】四十一条《 :证明同一事》实的数个证》据,其证明效《力一般可 以按照下!列,情形分别《认定
—。
》 (一)】国家机关以》及其他职能部门依】职权制?作的公?文文书优《 于其?他书证;
》
:
【 ? (二)鉴》定结论、现场—。笔录:、勘验笔录、档案材!料以及?经过公证或》者登记?的书证优于其—他书证、视听资料】和证人证言;
】
:
,
— (三)—原件:、原物?优于复制件、复制】品;
【
? : , (四)法【定鉴定部《门的鉴?定,结论优于《其,他鉴定部门》的鉴定结论》。;
》
— (五)原始!证据优于传来证据;!
! , : (六)其他证人!证言优于与当事人】有亲属关系或者其】他密切?关系的证《人提供的对该—。当事人?有利的证言;—
— — :。(七)数个种—类不同、内》容一致的《证,据优于一《个孤立的证据
】
— 第四十二条 !以有形载体固定【或者显示的电子数】据交换、《电子邮件以及其【。他数据资料其制【作情:况和真实性经—过当:事人确认 或—者以公证等有效【方,。式予以证明的与原】件具有同等的证明效!力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