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四:章 证据的审查【与,认定
—
》 ?第三:十三:条 ?执,法人员应当对收【集的证据材》料进行审核确保证】据的真实《性、合法性和关联】性并及时整理和补】充,收集相关 证据材料!
【 , 第三十四—条 政府价格主管!部门应?当,。对证据进行全面【。审查确定证据—与案件事《实之间的证》明关系准《确,认定案件事实
】
【 第三十五》条 从以下方【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!。
?。
:
】 (一)证据的【来源或者出处;
】
— : 》(,二)证据是》否,为原件、原物;【。复制件、复制—。品与原件、原 【物是:否相符?。;
—
【 (?三)证据是否—进行过修改或者技】术处理;
【
【 (》四)提供证据—的,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!。是否具有利害关系;!
,
— — (五)影响证据】真实性的其他因素】
:
《 第》三十六条 从以】下,方面审查证据的合】。法性:
】 ? (一》)证据是否符合法】定形式;
!
: 《 (二)证据的!取得是否《符合法定要》求;
—
— (三)是否!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!。他,违法情形
》
《
, 第》三十:七条 从以—下方面?审查证据的关联性
!
,
!。 (一)证据证!明的事实是》否与案件有本质【的内在联系》以及 关《联程度的大》小;
—
! (二)《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对!案件主要情节和案】件性:质的影响 程—度大小;
—
! (三)—。。证据:之间是否能互相印】证并:形成证?据链;?
?
【 (四)【所形成的证》据链是否能较全面地!印,证案件的事实
!
— 第三十八条— 其他行政执法机!关移:送的证据材》料在经过《充 分审查认定【。其真:。实、合?。法后可以作为—定,案依据
—
:
》第三十九条 下】列证据?材料不能作为认定案!件事:实的依据
】
!。 (一)严重违【反法定程序》收,集的材?料;
【
【。 (二)以—偷拍、偷录、窃【听等手段《获取的?侵,害他:人合法权《益, 的材料《;
!。 (三】),以利诱、欺》诈、:胁迫、暴力等不【正当:手段获取的材—料;
》
,
【 (四)—经,技术处理而无—法辩明真伪的材【料;
【
】 (五)《不具备真实性、合法!性和关?联性的?其他:材料
《。
— :第四:十条 下列证据】不能单独作》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!。据
—
】。 (:。一)未成年人所【作的与其年》龄和智力状》况不相适应的证 】言;
! — (:二)与当事》人有:。亲属关系或者—其他密切关系的【证人所作的》 对该?当事人?有利的证言或者与当!事,人,有不利关系》的证人所作的 【对该当?事,人不利的证言;
】。
《
? , 》(,。三)难以识别是否】。经过修改《的视听资料;
【。
?
! ,(四)?经执法人员改—。动当事人不予认可的!材料;
【
— (》五)无法与》原件:、,原物核对的》。复制件或《者复制品;
—
《
》 (六)【其他不能单》独作为定案依—据的证据《材料
?
》 前》款规定的材料—与该案件《其,他证:据相互印证》形成有?效证 据链的可以】作为:。。。认定案件事实的依】据
! 第四十一—条 证《明同一?事实:的数个证《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!。 以按照下列情形分!。。别认定
—
,
— (一)国】。家机关以《及其他职能部—门依职权《制作的公文文书【优 于其他书证【。;
《
《 》 (?。二):鉴定结论《、现场笔录、勘验】笔录、档案》。材料以及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】的书证优于》其他书证、视听资料!和证:人,证言;?。
《
》 (—三)原件、》原物优于《复制件、复》。制品;
! 《 (四)法】定鉴定部门的鉴【定结论?优于其他鉴》定部:。门的鉴定结论;
】
:
! (五)原始证】据优于传来证据;
!
《
【 (六)其—。他证人证言》。优于:与当事?。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!他密切关系的证【人提供?的对:该当事人《有利的?证言:;
《
】。。 : ,(七)数个种类【不同、内容》一,致,的证据优《于,一个孤立的证据
】
— 第四十—二条: 以?有形载体《固定或者显》示的电子数据交【换、电子邮件以及】其他数据资》。料其制?作情况?和真实性经过当【事人确认 或者以】公证等有效》方,式予以证《。明,的与原件具有同等的!证明效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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