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 证据的《收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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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十《三条 政府价【格主管部门应当依照!法定程序全面、【客观:、,公正地收集》证据并符合以下规】定
—
, — (一)》执法人员《不得少于两人并【出示执法证件;
】
》 》 (二)执【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!接利害关系的应【当回避;
【
《 : (—三):。告知当事人或者证】据,提供人对《涉及国家秘密—、商业秘 》密,、个人隐私》的证据?作出明确标注;【
【 ? , (四)告知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!不如实提《供证:据、:证言和作 伪证或者!。隐匿证据《应负的法律责任【;
《。。
!。 (五)》不得以威胁、—引,。诱、欺骗《以及其?他非法方《式收:集证: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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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
》第十四条 》。 ,。政,府,价格主管《部门可以依法通过下!。列方:式收集 证》据
:
:
— (一)】进入:当事人?。的营业场《所或者其他有关【场所进行检》查;
》
! , (二)询问当【事人:。、利害关系人—、其他有关单—位或者个人;—。
】 : ? (三)《查询、复《制与价格违法—行为有关《的账簿、单据、协议!、 凭证、文件、电!子数据及《。其他资料;》
?
— (四【),查询涉嫌价格垄【断行为经营者—的银行账户核对与价! 格违法行为有关的!银行资?料;
! :。 (五)对!当,事人会计资料中的数!据进:行验算或者计算;】
,
【 ? (《六):听取当事人或—。者有关人员的陈述申!辩,;
?
— (七】),聘请有资《质的机?构对与价格》。违法行为有》关的问题进》 行鉴定;
!
,
? (八)!对价格违法行—为发生的现场—或者涉及的物品【进行勘 验、检查;!
! ? (九)》依法收?集证据的其他方【式,。
】 第十五条— 政府价格主【管,部,门在收集证据时可以!采取抽样 取证【的方:法
》
? :。 第:十六条 《 需要提取的证据在!异地的政府》价格主管部门可 以!书面委托证》据所在?地的政?府价格主管部门【收集受委托的政【府 价格主管部门】应当在收到协—助调查函后按照【委托的要《求及时完 成收【。集证据工作送—交委托的政府—价格主管部门受委托!的政府 价格主管部!门不能完成委—。托内容的应当—告知委托的政—府价格主 管部【门并说明情况
!
《 第十七—条 : 对可能灭失或者】以后难以取得的【证据政府价格—主管部门《可以先行登》记保存并应》当在七日《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!
】 实施先》行登记保存的应当】履行行?政强制法第十八条】规定:。的程序制作并当场】。交付先行《登记保存决定—书和:清单
—
》 第十八条 政府!价格主?管部门?调查涉嫌《价,格垄断行为可以【查封、?扣押相关证据决【。。定实施查封、—。扣押的应当依照行政! 强制法第三章第二!节,的规:定,进行
! : ,第十九条 情【。况,紧急需要当》场实施证据先行【登记保存、查封、】扣押措施的执—法人员应当在二十】四小时内向政—府价格主《管 部门负责人【报告并补《办批准手续政—府价:格主管部门负责人】认 为?不,应,当采取上《述措施的应当立【即解除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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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条 【收集的书证应—当符合下列条件
】
?。
【 (一)提取】书证:的原件原本、正【本、副本均属于书证!的原件;
》
】 (二)】提,取原件确有困难【的提取原件的—复制:件,、影印件、》。 照片、抄》录件:或者:节录本注《明出处经当事—人,或者保管该书证 】。。的部门核对》无误后由其》签名或者《盖章;
—
》 ? (三)收集报!表、图纸、会计账册!、专业技术》资料、科技文—。献等书证的应当制】作说:。明材料
《
,
《。 , 第《二十一条《 , 收集的物证—应,。。当符合下《列要求
《
《
【 (一)提取原物!;
! (【二):提取:原物确有《。困,难的:可以提取与原物【核对无误的复 制】件或者证明该物【证的照片、录像【等其他证《据;
《
:
: : (三】)原物?为,。数量较多的种—类物的提取其—中的一部分》
?
第二!十二:条 执法》人员收集物》证应当制作笔录载明!获取该物《证的时间《、原物存放地点【、发现地点、发【现,。。过程以及该物证【 的主要特征
!。
? 对不能【附卷的?物证应当采》取保管措施并拍【摄成照?片,或者 录像附卷【照片或者录像应当】体现现场方位、【全貌:以及重点部》位, 的特征并》注明该物证的存放】地点:
,
— 第二十三条】 从当事》人或者有关人员【处提取视听》资料的应 当符【合下列要求
】
? : (一)!提取视听资料的【原始:载体:提取:原始载体《有困难的 可以提取!复制:件;
】 ? : , (二)注明提】。取人、提取出处【、提取时间》和证明对象等—;
【 — (三)声音资料!应当附?有,该声音内容的文字】记录
! 第二十四条】 政?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!法定职?权可:以不经过 当事【人同意采取录音、录!像、拍照等》方式:提取不侵《犯当事?人合 ?法权益且《与价格违法行—为有关的证》据所提取的证据【应当符合下 —列条件
】
【 (一《)注明制作方法、制!。作时间、制作地点】、制作人和证明 】对象等;
【
:
】 (二)声音资料应!当,附有该?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!
】 第二十五条 !照片应?当客观?反映案件事实并有】当事人名称》 或者其他》。。显著标?志;没有当事人【名称或者其他显著】标志的?可以 拍摄多—张照片以《。。证明:案件的事实并注明拍!摄时间?、地点、《拍 摄?人员等?
! 政府价格主管部】门可以通过》。下列方式确》。认照片
】
!(一)?打印或者冲洗后由】当事人或《者有关人员》签字或者《盖, 章;?
— :。 (二】)存储为电子数【据,依,照,本规定第《二十:七条的?规,定确认
】
第—二十:。六条 《政府价格《主管部门可》以直接提《取当事人《电子: 数据库《中的数据也可以对当!事人电子数据库中的!数,据采用?转 换、《计算、分解等方式形!成新的电子数据
!。。
收!集电子数据应—当注明收集方—法、收集时间—、收:集人和证明 —对象等
—
:
第二【十七条 政府【价,格主管部门可以【通过:下列方式确认电 子!。数据:。
】 (一)!打,印后由当事人或者】有关人员、执法【人员签名或者盖 章!;
?
【。 (二)】以公证的方》式证明;
【
【 , (三》),转化为?只,读光:。盘、磁盘等经—当事人或者有关人】员、 执法人员与】原电子数据核对无】误后:加封封条;
—
— , —(四)依据电子【。签,。名法的?相,关规定使用电子签名!;
! , : (五)—能够:确认电子数据的其】他,方式
【。
》第二十八条 政府!价格主管部》门可以询问》证人也可以收—集 证人提供的书面!证言
【
政府【价格:主管部门《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!。行并制?作调查询问 —。笔录:
,。
?
证人】的书面证《言应当符合下—列规定?。
》
: , (一)!载明证人的》姓名、年龄、性别】、职业、住址等【基本情 况;
【
,
【 (二【)有证人的签—名,或者盖章; —。(三)载明出具证】言的:日期;?
】 (四)!附,有居民身份证复印】件等证明证人—身份的文件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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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
第二十】九条 当事人【可以口头陈述也可】以提供书面》陈述材 料
!
—口头陈述的》。政府价?格主管部门应当【制作笔录 当事人】的书:面陈述?材料应当符合下【列规:定
! 》 (一)载明陈述人!的姓名?、,年龄、性别》、职业、住址等基本! 情况;
》
—。 【(二)有《陈述人的签名或者】盖章; (三)【载明陈述的日—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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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,条 政府价格主】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!委托具有相应 资质!的鉴定?机,构对与价格违法行】。为有关的问题—进行鉴定 》鉴定机构出具—。的鉴定?。结论应当载》明委: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! 项、向鉴定部门提!。交的相关材料—、鉴定的依据和【使用:的科学技《术 手段、鉴定部】门和:鉴,定人鉴定《资,格,的说明并应有—鉴定:人的签名 和鉴【定,部,门,的盖章通《过分析获得的鉴定】结论应?当说明分析过— 程
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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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一条 !政府:价格主管《部门:。可,以根:据需要制作勘验笔】录、现场笔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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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勘验笔录应!当载明勘验时间、】地点、勘《。验的经过和结—果,并 由勘验人—和在场人签名—
! 现场笔录应当载明!时间、?地点、事件等内容并!由执法人员 和当事!人签: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!。在笔录中《予以注明当事—人 不?到场的邀请见—证人到场由》见证人和执》法人员签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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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》第三十二条 政】府价格主管部门调查!收集的外《文书证或者 外国语!视听资料应当附有由!具有翻译资质的【机构翻译的》或者:。其, 他:。翻译准确的中文【译本由翻译机—构盖章或《者翻译人员签—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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