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二章 证据的种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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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— 第五条 【证据种类
!
【。 (一)书证;
!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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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二)物证;
】
】 (三)视听!资,料、电子数据—;,
— 【 (四)证》人证言;《。
】。 ?。。 ?(五)当事人—。。陈述;
《
【 (【六)鉴定结论;
】。
》 《 (》七,)勘验笔录和现场】笔录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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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六条 书—证是指以其记—载的文字、》符号、图案等内【容证:明 :。案件事实的书面材】料或者其他物—品主要?包括账簿、报表【、单据、 凭证、银!行资料、《文件、图片》、专业技《术资料、科技文献】等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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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七?。条 ?物证是指《以,。其,外,部,特征、存在状—。况、内在属》性等证 明案件【事实的物品或者痕迹!
】 第?八条 《视听资料、电子【数据是指利》用录:音,、录像?。、,计算机 储存等【手段记?。录并显示的声音、】影像或者其》他信息来证明案件事!。 实的资料
【
《 , , , 第:九,条 证《人证言是《指本案当事》。。人之外?的其他人员将其【了, 解的有关情—况向政府价格主管】。部,。门所作的证明案【件事:实的陈? 述
》
第十!。条, 当事人的—陈述是指当事人对】。案件:事实所作的》叙,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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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十一—条 鉴定结论【是指有鉴定资质【的,鉴定机?构或:。者具有专门知识【。、技:能的人员对政府【价格主管《部门所指定的—案件中某 些专【门,性问题进行鉴定后】作出的结《论
】 ?第十二条《。 勘验笔录—是指:政,。府价格主管》部门对现场或—者物 品《进行勘?查、检验、》测量、拍照、绘画】时所作的记录— 现场笔《。。录,是指政?。府价格主管部门【在检查(《调查:)过程中制 —作的关于《现场情况的记—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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