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第二章 证据的种!类 《 ?     —第五条  证据【种类 《 《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书证; 》 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(二)物证;】 , 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(三《)视听资料、电子数!据; 》 :  :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四)证人《。证言; 】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》五,)当事人陈》述; 》。 :。 ,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六)鉴定结【。论;: : 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(七)勘】验笔录和《现场笔录 》 ?    》 第六条 》。 书证是指以其【记载的文字、—符号、?图案等内容证明 案!件,事实的书面材料或者!其他物品主要—包括账簿、报表、单!据、 凭证、—银行资料、文件、图!片、专业技术资料】、科技文献等资料】。 《     第七条!  物证是指以【。其外部特征、存在】状况、内在属性等证! 明案件事实—的物品或者痕迹【 —    第八条  !视听资?料、电子数据是指利!用录音、录》像、计算机 储存】。等手段记录并显示的!声音、影像》或者其他《。。。信息来证明案件【事 实的资料 !     【第九条?  证人证言是指本!案当:事人之外《的其他人员将其【了,。 解的?有关情况《向政府价格主—管部门所作的证【明案件事实的陈 】述 【    《第十条  》当事人的陈》述是指当事人对案】件事实?所,作的叙述 【     第十!一条  鉴定结论是!指有鉴定资》。质的鉴定机》。构,或者具有《专门知识、技能【的人员对政府价【。格主管部门所指【。定的案件中某 些专!门性问题进行鉴【定后作出的结论 !   —  :第十二条  勘验笔!录是指政府》价格主管部门对现】。场或者物 》品进行勘查、检验】、,测,量、:。拍照、绘画时所作的!记录 现《场笔:录是指政府价—格主管部门》在,检查(调查)过程】中制 ?作的关?于,现场情况的记录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