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【 ,法律: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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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
第三十四!条 ?立卷: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有!下列情形之一的责】 令:改,正;情节严重的【依法给予行政—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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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《(一)?不按照规定立—卷或者未在规定期限!。内立卷?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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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:(二)将应当入【卷的文书材料—据为:已有的;
】
【 (三)泄露行!政处罚案卷内容的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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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: (四《)将材料《损坏、遗漏或—者丢失造成》行政处?。罚案卷损失的—;
?
! (五)应当】给,予行政处《分,的其他情形
】
第三!十五条? 案卷管》理人员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?责令改正;》情 节严《重的依?法给:予行: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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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《(一)不按照规定归!档的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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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二)明知所保存的!行政处罚案卷面临损!坏可能而《不提前采取 措【施造成?。损失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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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, ,。 (三)泄露行政】处罚案卷内》容的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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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)不按照】。规,定借出、《调出行政处罚案卷】的; ?(五)应当给予行政!处分的其他》情形
! 第三十—六条 ? 价:格主:管部门有《下列情形之一的由】。上级价格《主, ,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!以给予通报》批评
】 : (一】)不制作或者—不按照规定》制作行政处罚案卷】。的;: (二)损毁、【丢失行政处罚案卷的!。;
—
《 (三)】涂改、伪造行政处罚!案卷的;
】
《 》 (四?)违反法《律、行政《法规、规章》的规定公《。布或者?销毁行政处 罚案】卷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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