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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五:章, 法:律责:。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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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?三十四条 》 立卷责任人违【反本规定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的责 令】改正;情节》严重的依《法给予行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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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?(一)不《按照规?定立卷或《者未在规定》期限内立卷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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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!)将应当入卷的【文书材料《据为已有《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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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。。 《 (三)泄露行政】处罚案卷内容的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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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》(四)将材料损【坏、遗漏或者丢失】造成行政处罚案卷】。损失的;
》。。
》 【 (五)应当给【予行政处分的—其,他情形?
【。 第三十五条】 案卷管》理人:员有下列情形之【。一的责令改正;情 !。节严重的依》。法给予行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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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 (一)不按照规】。定归档的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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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《 (二)】明知所保存的行【政处罚案卷》面临损坏可》能而不提《前采取 《措施造成《损失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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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)—泄露行政处罚—案卷内容的》;
! :。 (四—)不按?照规定借《出、调出行政—处罚案卷的;— (五)应》当给予行政处分【的其:他情形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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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六!条 ?价格:主管部门《有下:列情形之一》的由:上级价格主 —管部门责《。令改正并《可以:。给予通报批评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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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【 (一?)不制作或者不按照!规定制作《行政处?罚案卷的;》 (二?)损毁、丢失行政】处罚案卷《的,;
【 】(三)涂改、伪造】行政:。处罚:案卷的;
【
? 《 , (四)—违反法律、行政【法规、规《。章的规定《公布或者销毁行政】处 罚案《卷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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