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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五《章 法律责任—  !   第《三十四条 》 立卷责任人—。违反本?。。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!。的责 令《改正:;情节严重》的依法给予行政【处,分  】  : ,    (一—)不按照规定立卷或!。者未在规《定期限内立卷的【;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:二)将应当》入卷的?文书:材料据为已有的; !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三)泄【露行政处罚案—。卷内容的; —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四)将材!料损:坏、遗漏《或,者丢失造《成行政处《罚案卷损失》的; 《 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五)应—当给:予行政处分的其【他情形 —    — 第三十五条—  案卷《管理人员有下—列情形之一》的责令改正;—。情 节严重的—依法给予行政处【分 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一)不按【照规定归档的; !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明知《所保存的行政处罚】案卷面临损坏可【能而不提前》采取 措施造成损】失的:; 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(三【)泄露行政》。处罚:案,卷内容的;》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四,)不按照规》定借出?、调出行政处罚案】卷的; (五)应当!给予行?。政处分的《。其他情形 !   ?  第三《十六条  价—格主管部门》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由上《级价格主 管部门责!令改正并可》以给予通报批评 !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一)】不制作或者不按【照规定制作行政处罚!案卷的;《 (二)损毁、【丢失行?政处罚案卷的—。; 》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。。)涂改、伪造行政】处罚案卷的》; :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四)违反法律、】行,政法规、规章的规】定公:布或者销《毁行政处 罚案卷】的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