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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章 归档 》 : ?。  ?   第十八条  !立卷责任人》在完成?文书材料立卷后应】当将行政处 —罚,案卷移交给案—卷管理?。人员 ? 《     》第十九条  行政处!罚案卷的保管—。期限:一般为三十年有下】列,情 形之一的—应当永久保存 【  —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一)罚—款数额巨《大,的; — 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: (二)《涉及:国务院有关部—门或者?。省级人?民,政府:的; ?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责令停《业整顿或者》建议吊销执照、【。撤销登记的; ! 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(《四)价格《主管部门认为需【。要永久保存的其【他案卷? —    由国务院】价格主管部门查处的!案件其数额巨—大的认定《标准为 《1 亿元《以上;省级以下价格!主管:部门查处的案件【数额巨大的认定 】标准: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!辖市价格主管—部门规定 —   —。  第二十》条  案卷管理【人员应当按照本规】定第二章规定的立】卷 :要求对行《政处罚案卷检查【验收检查验》收合格的办》理接收手续》 在案卷《封皮:上填写按照本—规定第二十》二条规定《编制的卷《号;:不合格 的应—当,要求立?卷责任人《重新整理装订 】     第!二十:一条  办理接收手!续,后案卷管理人员【应当将行政处罚 】案卷置于规格统一】。的卷盒中并在卷盒相!应位置填写所—存案卷的起 止卷】号和保?管,期限:   】  第二十》二条  《行政处?罚,。案卷的卷号按照结案!(销案)时间编制】。 编号格式为—“****》年*:**价监《(检)卷***【号” 适用一般【程序进行行政处罚的!案件正卷《在卷号?后加“(正)—” 副卷在卷号【后加“(副)”;】适用简易程序—进行行政处罚的案】件,在 卷号后加“【(简)”;销案的案!件在卷号后加“【(销)”《 》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三条 《 行政?处罚案?卷,一经归档任何—人不得抽取、—涂改:、 增删卷内文【书,材料确?需修改的经价格主】。管,部门:负责人审批》同意 后可》以修改并《。由案:。卷管:理人员在《卷内备考表中详【细记录?修改的 《时,间、内容和原—因等信?息 —  :   ?卷内备考《表的格?式详见?附表: :     第!二十:四,条,  行政处罚—案卷附有证据—袋,的应:当在证据袋上标 】明对应的卷号妥善】保管 》   》  第二十》五条:  对超《过保管期限的行【政处:罚案卷及《其对应的《证 据袋经价格主管!部门负责人批—准依法处理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