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。归档。第十八条。立卷责任人在完成文书材料立卷后、应当将行政处,罚案卷移交给案卷管理人员.第十九条 行政处罚案卷的保管期限一般为三十年 有下列情,形之一的,应当永久保存,一、罚款数额巨大的,二、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、三。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建议吊销执照、撤销登记的,四.价格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永久保存的其他案卷。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查处的案件,其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为、1。亿元以上,省级以下价格主管部门查处的案件.数额巨大的认定、标准由各省。自治区,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规定、第二十条,案卷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章规定的立卷.要求对行政处罚案卷检查验收,检查验收合格的,办理接收手续 在案卷封皮上填写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编制的卷号,不合格,的、应当要求立卷责任人重新整理装订、第二十一条 办理接收手续后.案卷管理人员应当将行政处罚、案卷置于规格统一的卷盒中,并在卷盒相应位置填写所存案卷的起.止卷号和保管期限,第二十二条、行政处罚案卷的卷号按照结案.销案,时间编制、编号格式为,年,价监、检,卷。号,适用一般程序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。正卷在卷号后加.正,副卷在卷号后加。副,适用简易程序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。在,卷号后加、简。销案的案件。在卷号后加,销、第二十三条,行政处罚案卷一经归档。任何人不得抽取,涂改,增删卷内文书材料.确需修改的,经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,后 可以修改.并由案卷管理人员在卷内备考表中详细记录修改的,时间。内容和原因等信息,卷内备考表的格式详见附表,第二十四条,行政处罚案卷附有证据袋的。应当在证据袋上标.明对应的卷号 妥善保管。第二十五条,对超过保管期限的行政处罚案卷及其对应的证。据袋,经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。依法处理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