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技!术人员
—。
— ,。。。 第三十一—条 计划生育技术!。服务人员是指—依照条例和》本,细则的规定取得计划!生育技术服务—人员合格证(以下简!称合:格,。证)并在从》事计划?生育技术《服务的机构》。中从事计划》生育技术指导—、,咨询以及与计—划生育有关的临【床医:疗服务的人员
】
— 第?三十二条 —计划生?育技术?服务人员《中依据条例》的规定从《事与计划生育有【关,。的,临,床,服务人员应当—。依,照执业医师法及国家!有关乡村医生—、护士等卫》。。生技术人员》管理的规定向—所,在地县级《以上地方人民—政府卫生行》政部门?申请注册
!
《 暂未达到执业医师!、执业助理医—师,、乡村医生、护士注!册,条件但从事》计划生育技》术服务?工作3年《以上且未发生过【医疗事故并已—取得国?家计划生《育委员?会岗位?培训合格《证书经县级以上地】方人民政府计划生】育行政部门推—。荐由设区的市—级,地方人民政府计【划生育行政部门商】同级卫生行》政部门同意从2【001年10月1日!起,缓期2至3年认定】执业资格具体办法】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!市,人民政府计划生育】行政部门制定—
,
》 第三十三条! :计划生育技》术服务人员》实行持证上》岗的制度从事—计划:生育技术服务的【各类技?术人员应当经过【。相应的?业务培训熟悉相关】。的专业基础理论【知识和实际操—作技能了解国家【和地方的计划生育】政策掌握计划生【育技术标准、服【务规范取得合格证】按合格?证载明?的服务项《目提供服务
—
?
《 在计划生—育技术服务机构【或从事计划》生育技术《服务的医疗、保【健机:构中从事计划生【育技术服《务的人员的合—格证的?。审批、校《。验及其管理分别由设!。区的市级以》上地方人民政府【计划生育行政—部门、县级》以上地?方人民政府卫生【。行政:部门负?责
! 第三十四条 !拟从事?咨询指导、药—具发放、手术—、临床检验等各类】计,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!员,均,应申请办理》合格证
! 申请办【理合格?证应:提,。交以下文件
—。
?
— 《(一)申请人—填写的计划生育技】术服务人员合格证】申请表申请表应【清楚注明技》术服务项目的类【。。别由申请人所—在单位审查》、签署意见》并,加盖公章;》
】 (二】),设区的市级以上【地方人民政府计划】生育:行,政部:门组织的人口政策】与计划?。生育技术基础知【识考试和《县级以上《地方人民《政府:计,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!的操作技能考核合格!的证明文件;
【
《
: 《 (三)学【历、专业技术职称】证明:文件;?
】 , 《。 (四)《设区的市级》以上地方人民政府】计划生育《行政: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!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!门要:。求提交的《其他:材料
】 第》三十五条 条例】实施前已取得计划生!育,手术施?术资格并继续—在从事计划生育【技术服务的》机构内从事》计划生育技》术服务活《。动的应换发》合格证换《发合格?证应提交以下文件】
— 】(一:),原由县级《以上:地方人民政》府计:划生育行政部—门或卫生行政部门核!发,的施术?合,格证;
【
! (:二):申请人填《写的计划生育技术】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!表单位审查、签署意!。。见并:加盖公?章;
】 《 (三)近3!。年内无医疗事故无】违背计划生育技术】规范和职业道德行】为的证明文》。件;
—
,
: , ? : (:四)设区的市级【以上地方人》民政府?计划生育《行政部门《或县级?以上地方人民政府】卫生行政部门—要求:提交的其他材料【
,
》 《第三十六条 合格!证的申请办》理、申请换发和【审批均应注明技术服!务项目获准从事【手术服务项》目的应注明手术术】种
—
, 已取得合】。格证要?求增加技术服务项】目,。或手术术种的须【向原发证部门申请
!
,。
— 第三十七条【 , 合格证的》有效期为3年有【效期届满前3个月】持证人应持合格证、!单位审查《意见、近3年—内无:重大医疗事故、无】。违背计划生育技【术规:范,和,职,业道德行《为的:证明文?件到原发证机关进】行校验逾《期未校验的》合格证自行作—废
—
? , 受理申请》办理:、换发、校验的【部门应在收到申请】之日:起30个工作—。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!申请者
【
第三】十八条 县级以上!。地,方人民政府计划【。生,育行政?部门:或卫生行政部门【应制:。订规划、组织实【施本部门计划生育技!术服务人员的业务培!训和:继续医学教育不【断提高计划生育【技术:服,务,人员的业《务能力和技术水平】
《
—在计划?生育:技术服务机构中接受!的与执?业有关的培》训和继续《教育的记录可作【为医师?执业考?核和专?业,技术职?。称评定的依》据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