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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第四章 技术人【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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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一】条 计《。划生育技术服务人】。员是指依照条例和本!细则的规定》取得计划生育技【术服务人员合—格证(以下》简称合格证)并【在从事计划生育【技术:服务的机构中—。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指!导、咨询以及与计划!生育有关的临床医】疗服:务的:人员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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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二条 ! 计划生《育技术服务人员【中依据条例的规定】从事与计划生—育有:关,的临床服《务人员应当依—照执业?医师:法及国家有》关乡村医生、护士】等卫生技术人员管理!的,规定向所在》地县级?以上地方《人民政府卫》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!
!。 暂未?达到执业《医师、执《业助:理医师、《乡,村医生、护》。士注册条《件但从事计划生【。育技术服务工作【3年以上且未发生】过医疗事故并—已取:得国家计划生育【委,员会岗位《培训合?格证书?经,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!府计划生《育行政部门》。推荐由设区的市级地!方人民政府计划【生育行政部门—商同级卫生行政部】门同意从200【1年10月》1日起缓《期2至3《年认定执业资格具体!。办法:由省、?自治区、《直辖市人民政府【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】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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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三条《 计划生》育,技,术服务人员》实行持?证上岗的制度—从事计?。划生育技术服—务的各类技术—人员应当经过相应】的业务培《。训熟悉相关的专业】基,础理论知识》和实际操《作技能了解国家和】地方:的计划生育政—策掌:握计划生育》技术:标准、服务规范取得!合格证按合》格证载明的服务项目!提供服?务
【 在计—划生:育技术服《务机构或从》。。。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!的医疗、保健机【构,中从事?计划:生育技术《服务的人《员的合格证的审批】、校验及其管理分】。别由设区的市—级以:上地方人《民政府?计划:生育行政部门—。、县级?以上:地,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!部门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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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? 第:三十四条 》 拟从事《咨询指?导,、药具?发放、手《术、临床检验等各类!计划生育技术服务】的,人员均应申请办【理合:格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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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】办理合格证应提【交以下文《件
】 (一!)申请人填写的【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!员合格证《申请表申《请表应清楚注—明技术服《务项:目的类别由申请人】所在单位审查、签】。署,意见并加盖》公,。章;
! (】。二)设区的》市级以上地方—人民政府计划生【育行:政部:门组织的人》口,政策与计划》生育技?术基础知识》考试: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!政府计?划,生育行政《部门组?。织的操作技能—考核合?格,。的证明文件;—
【。 》 , (三)学历、【。专,业,技术职称《。证明文?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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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【(,四)设区的市级【以上地方《人民政?府计:划生育行政部门或】县级:以上地方人民政府】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】提交的其他》材料
! 第三十五【条 :。 条例实《施前已取得计—划生育手术施—。术资格并继续在从】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!的机构内从事计【划生育技术服—务,活动的应换发合【格,证换发合《格证:应,提交:以下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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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!一)原由县级—以,上地方?人,。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!部,门或卫生《行政部门核发的施】。术合格证;
【
— (二】)申请?人填写的计划生育】。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!申请表单《位审查、签署意【见并加盖公章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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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《。三)近?3年内无医》。疗事故无《。违背计划生育技【术规范和职业道【德行:为的证明文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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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。 (四)设【区的市?级以上地方》人民政府计划生【育行政部门或县级】以上地方《。人民政府卫生行【政部门要求提交的】其他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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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三十六条 合】格证的申请》办,理,、申请换发和审【批均应注明技术服】务项目获准从事【手术服务项目—的应注明手术术【种
【 : 已取得合格【证要求增加》技术服务项目或手】术术种的须向原【发证部门《申,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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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十七条 合格证!的有:效期为3年有效期】届满前?3个月持证人—应持合格证、单位】审查意见、近3年内!无重大医疗事故、】无违背计划生育技术!规范和职业道德行】为的证明文件到【原发:证机关进行校验逾】期未校验的》合格:证自行作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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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】申请办理、》换发、校验的部门应!在收到申《请,之日起?30个?工作日?内作出决《定并通知申》。请者
】 ,。 第三十八条】 县级《以上地方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】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!部门应制订》规划、组织实施【本部门计划生育技】术服务人《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!医学教育不断提高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】人员的业务能—力和技术水平
】
在!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!构中接受的与执业有!关的培训和继—续教育的记录可【作为医师执》业考核和专》业技:。术职称评《定的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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