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—章 技术《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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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三十一【。条 计划生育【技术服务人》员,是指依照条例—和本细?则的规定《。取得计划《。生育技?术服务人员合格证(!以下简称合》格证)并在》从事计划《生育技术《服务的机构中从事】计划生育技术指导、!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!有关的临床医—疗服务的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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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十二条 计划】生育技术服务人员】中依据条《例的规定从》事与:。计划生育有》关的临床服务人【。员应当依照》执业医师法及国家】有关乡村医生、【护士等?。卫生技术人员管理的!规定向所在地县级】以上地方《人民政?府卫生行政部门【申请注册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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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暂未达》到执业医师、执业助!理医师、乡村—医生、护士注—册条件但《从,事计划生育》技术服务工作3【年以上且未》发生过医疗》事故并已取得国家】。计划生育委员会岗】位培训合格证书【经县级以上地—方,人,民政府?计划生育行》政部门推荐由—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!政府计划生育行政】。部门商同级卫生【行,政部门?同意从20》。01年1《0月1日起》缓期2至3年认定】执业资格《具体办法由省、【自治:区、:直辖市人民》政府计划生育行政】部门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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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第,三十:三条 计划生育技!术服: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!的制度?从,事,计,划生:育技:术服务的《各类技术人员应当】经过相应的》业务培训熟悉—相关的专业基—础理论知识和实际】操作技能了解国家】和地方的计》。划生育政策》掌握计划生》育技术?标准、服务规范取得!合格证按合格证【载明的服《务项目?提供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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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: 在计划生》育技术服务机构【或,从事计划《生育技术服务的【医疗、保健机构中】从事计划生育技【术服务的人员的合】格证的审批、校验】及,其管理?分别由设区的市级】以,上地方?人民政府《计划生育行》政部:门、县级以》上地方人民政—府卫生行政部—门负责
!。 第》三十四条 拟【从事咨询指导—、药具发放、手术、!。临床检验等》各类计划《。生育技术《服务的人员均应【。申请办理合格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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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申请办理—合格证应提交—。以下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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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。 (一)申请—人填写的计划生育】技术:服务人员合格证【申,请表申请表应—清楚:注明技术服务项目】。。的类别由申请人【所在单位审》查、签?署意见并加》盖公:章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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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【设区的市级以上地】方,人民政府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】组织的人口政—策与计划生》育技术基础知识考】试,和县级以上地—方人民政府计划生】育行政部门组织的】操,作技能考核合—格的证明文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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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!三)学?历、专业技术—职称证明文》件;
! (】四)设区《的市级?以上地方人民—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!门或县级《。以上地方人》民政府卫生行—。政部门要《求提:交的:其,他材料
! 第三十五条! 条例实》施前已取得计划生】育手:术施术资格并—继续在从事计划生育!技术服务的机构内从!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!活动的应《换发合格证换发合格!证应提交以下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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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一)原由县级以上!地方人?民政:府计划生育》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!部门核发的施术合】格证;
! ? (二)】申请人填写的计【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!合格:证申请表单》位审查?、签署意见》并加盖公章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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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】)近3年内》无医疗事故无违背】计划生育技》术规范?和职业道《德行为的《证明文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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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四)设》区的市级以上地方】人民政府计划—生育行政部门或县级!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!生,行政部门要》求提交?的其他材料
】
第】三十六?条 ?合格:证的申请办理—。、申请换发和审批】均应注明技术服务项!目获准从事手术服务!。项目的应注明—手术术种《
?。
? , 已取得合格证!。要求增?加技术服务项目或手!术术种的须向原【发,证部门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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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。十七条 合格证】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!期,届满前3个月持证人!应持:合格证、《单位审查意见、【近,3年内无重大医【疗事故、无》违背:计划生育《技术规?范和:职业道德行》为的证明文》件到原发证》机关进行《校验逾期未校验的】合格证自《行作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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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受理申?请办理、换发、校】。验,的,部门应?在,收到申请之日起【30个?工作日内《作,出决定并通知申【请,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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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八!条 县级以—上地方人民》政府计划生育行政】部门:或卫生行政部—门应制订《。规划、组织实—施本部门计》划生育技术服务【人员的业务培训和】继续医?学教:育不断提高计—划,生育技术《服务人员的》业务能力和技术【。水平
】 , : 在计?划生育技术服—务机构中接受的【与执业有关》的培训和继续教育】的记录可作为医师执!。业,考核和专《业技术?职称评定的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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