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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【 服务?机构 —。 ? ,    第》。十,九条 ? 从事计划》。生育技?术服务?的机构包括计划生育!技术服务机构和【。从事计划生育技【术服务的医疗、保】。。健机构 】  :   计划生育【技术服务机构是【指依照条例》规,定取:得执业许可、—隶属同级计》划生育行《政部门、具》有医疗保健性质【、从事?计划生育技术服务】的非营利的公益性】全额拨?款事业单位各级【计,划生育技术服—。务,机,构的事业经费由各】级财政予《以保:障  】   从事计划生育!技术服务的医疗、】。保健机?构是指已持有医疗】机构:执业许?可证又?依照条例规定设有】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!(室:)并取得计划生【。育技:术服务项《目执业许可的—医疗、保健单位 】。 ?     第二十!条  设《置,乡级以?上从:事计划生育技—术,。服务的机构必须符】合国家计划生育【委员会?制定:的机构设《置标准 【 ,   ?  村级和》城市:社区计划生育—技术:服务机?。构的设置标准和审批!程序由省、自治【区、直辖《市人民政府》计划生?育行政部门提—出方案报同级人【民政府批准并报【国家计划生》。育委员会《备案  !   第二十一条】  依照《分级管辖原则办【理计划生育技术【。服,务,机构的?设置审批《、,执业许可审批—和校验 —     【。省、自治区、直辖】市人民政府计划生】育行政部门负责设】区的市级《以上:计划生育技术服【。务机构的设置审批、!执业许可审》批和校?验;  !   设区的市【级地方?人民政府《计划:生,育行:政部门?负责县、乡级计划】生育技术服》务机构的设置审批】、执业许可审—批和校验;》   】 , 批准执《业,的发给计划生育技术!服务机构执业—许可证并在计划生】育,技术服务机构执业】许可证上载明获【准开:展的计划生育技术】服务项目 】     第二】。十二条  乡级计】划生育技术服—务机构除可以开展条!例第七条规定的计划!生育技术指导、咨询!外可根据《从事计划生育技【术服务?的机构设置标准和】计划生育技术服【务,项目:评审基本标准申请开!展避孕?和节育的医学检【查、:放置:和,取出:宫内节育器、绝育术!、人工?流产术以及与避【孕、节育有关—。的临:床技术服务;经【设区:。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!。计划生育行政—部门逐?项审查?、,批准方可《开,展相应的服》务项目未经批准不得!擅自增加技术—服,。务项目 【    》 第二?十三条  医疗、】保健机?构开展计划生育技】术服务应当依照【。国家计划《。生育委员会制—定的设置标》准内设计划生育科(!室)由县级以上【。。地方人民政府卫生】行政部门审查—批准:在其:执业许可证上载【明获准?开展的服务项目 】。   【  第二十四条  !乡、镇既有卫生院】又有计划生育技术】服务站的各》自在批准的范围【内开展?计划生育《技,术服务工作;乡、】镇已有卫生》院而:没有:计划: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!不再新设立计划生】育技术服《。务机构但《。是乡、镇卫生院内必!须设立计划生育【技术服务《科(室?)专门从《事,计划生育技术—服务:工作并接《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!和计划?生育行政《部门的业务指导【和监督?。管理;乡《。、镇卫生院内虽设】有计划生《育技术服务科(【室)但无人从事【计,划生育技《。术服:务或不能满足计划】生育工作需要的由】所在乡、镇人—民政府、县级地【方人民政《府卫生行政部门【和计划生育行政【部门妥善解决;乡】、镇既没有卫生【院,又没有计划生育技术!服务机构的》必须设立计》划生育技《术服务机《。。。构, 》 ,    《第二十五条  计划!生育:技术服务《机构开展条例规定】的与计划生》育有关的临》床医疗服务项目【之外:的其他诊疗业务【应当:依照医?。疗机构管理》条例的?。规定依法向》卫生行政部门申办医!疗,机构执业许可—证并接受卫》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!理,。   】  第二《十六条 《。 计划生育技—术服务机构从—事,产前诊?断的应当《经,省、自?治区、直辖市人民】政府计?划生:育行政部门同—意后:报,同,级卫生行《政部门?审查批准受理—部,门应在规《定的时限内作出决】定,。书面通知申》。报单位并向同级计划!生育行政部门通报】作出许可决定—的在规定《的时限内将批准【的,单位同时上》报卫生?部,和国家计《。划生育委员会—备案 —     从事计!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!构使用辅助生育技】术治:疗不育症《的应根据卫生—部会:同国家?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!的使用辅《助生育?技术治疗不》育症的管理办法申】办服务?项目申请 【     获准!开展使用辅》助生育技术治疗不】育症服务项目—的,。机构和?技术人员应》当按照使用》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!育,症,的技术规范开展【服务:。 — ,   第二十七条】  计划生育技【术服务机构设置【、执:业许可和校》验依照计划生—育技术服务机构【执业管?理办法?执行 【。    《 申:报新设置从事计划生!育技术服务的医疗】、保健机构应当向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】部门申?请参照医疗》机构管理条例—规定的?程序取得《设置批准书》和执业许可证—明文件?执业许?可证:上应:注明获准《开展的技术》。服务项目 】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:八条  从事—计,划生育技术服—务的机构需》要变更?名称、场所、法定代!表,人、:主要技术负责人的】应到原?发证部?门,登记:变更因歇业、转业而!停止:从事计?划生育技术服务的】必须向原发证部门】办理注销登》。记收回相应的许【可证明?或,。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!证上:注销相?应的计划《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!   【  原发证部—门,在收到变更、—。注销申?请之日后30个【工作:日之内?作出决定并函告申请!者 》   《 , 从事计划生—育技:术服务?的,机,构其执?。。业许可证明文—件,遗失的?应当自发现执—业许可证《明文:件遗失之日起30个!工作日内在》所在地县级的—报,纸上刊登遗》失证明后向原发【证机:。关申请补发未—申请:补办的视《为,无证 —   《 , 第二十九》条  从事计划生育!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将!执业许可证明—、服务项目和—收费标准悬挂—于明显处所 】     【从事计划生育技【术,。服务的?机构应当自觉遵守】有,关法律、《法规严格执行国【家制定的医疗技术常!规、计划生》。育技术服务规范【及其他有关的—制度 【     第三十】条  计划生育技术!服务专家委员—会由计划生育行政】部门商同级卫—生行政部门后—提,名报同级人民政【府审查批准后设立计!划生育技术服—务专家委员》会由从事计划生育技!。术服:务和相?。关医学专家及计划】生育、卫生》管,理专家组成其主要】职责是 】。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(一)《参与从事计划生育技!术服:务的机构《的评审; 》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参与—组织计划生》育技术服务人员的】考,试、考核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三)指导病【。残儿:医学鉴定、》。计,划生育手《术并发症及其他【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技!。术,鉴定; 《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四)【协助当地《计划生育行政—部门组织与计划【生育技术服务有关】的科研项目指导【当地计划《生育:新技术推《广应用和对计划【生育技术《服务的指导和—培,训; ?。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(:五,)参与?。计,划生育技术》服务工作的考核和】评估: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六,)开展计划》生育技术服》务的调研对计划生】。。育技术服务》的管理和发展提出】意,见和建议; ! 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?(七)承担》计划生育行政部【门委托?的其:他工作任务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