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章, 技术服务
!
】第六条? 计划生育技术服!务包括计《划生育技术指导、咨!询以及与计划—生育有关的临床【医疗服?务
! 第七条 【计,划生育技术》指导:、咨询包括》下列内容
【
,
— (一)生殖!。健康科普《宣传、教育》。、咨询;
【
【 , (《二)提供避》。。孕药具及相关的指】导、咨?询,、随:访;
【
《 : (三)对已经!施行避孕、节育【手术和输卵(精)管!复通手术的提供【。相关的?咨询、随访
—
【 , 第八条 —县级以?上城市从事计—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!构可以在批准的【范围内开展下列【与计划生育有关的】临床医疗服务—
【 ? (一)【避孕和节育》的医:学检查?;
》
,
— :。 (二)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!和计:划生育药《。具不良反《应的:诊断、治疗;
!
! :(三)施《行避:孕、节育《手术和输卵(精)管!复通手术;》
《。
】。 (?。四)开展《围绕生育《、节育、不》育的其他《生殖保健项目—具体项目由国—务院计划生育行【政部门、《卫生行政《部门共同规》定
?。
》 ?第,九条 《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!务机构可以》在批准的《范围内开展》下列计划生育技术】服务项目
】
《 :。 ? (一)放置—宫内节育器;—
】 《 (?二)取出宫》内节育器;
!
! (三)输卵(精)!管结扎术《;
【。 《 (四)早】期人工终《止妊娠术
》
《
乡级【。计,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!开展上述全部—或者部?。分,项目:的应当依照》本条例的规定向【所在:地设区的市》。级人:民政府?计划生?。。育行政部门》。提出:申请设区的市级【人,民政府计划》生育行?政部门应当根—据其申请的项—目进行逐项审查对】符,合本条例规定—。条件:的应当予《以批准并在其执【业许: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!的项目
《
!第十:条 乡级计划【生育:。技术服务机构申请开!展,本条例第九条规【定的项目《应当具备《下列条件《
【 , (一】)具有1《名以上执业医师或者!执业助理《医师;其《中申:。请开展?输卵(?精)管结扎术、【早期人?工终止?妊,娠术的必须具备1名!以上执业医师;【。
,
?。
? (】。二)具有与申请【开展的项目相适应】的诊疗设备;
【
,
【 (三)具!有与申请开展的项】目相适应的抢救设施!、设:备、:。。药品和能力并具有】转诊条件;
—
?
! (:四)具有保证技术服!务安全和服务质量的!。管理制度;
—
》 《 (五)符合!与申请开展的项目】。有关的技《术标准和条件
【
:。
《 ?具体:的技术标准和条【件由国务院卫—生,行政部门会同国【务院计?划生育行政》。部门制定
》
《
《 ,第十:一,。条, 各级计划—生育:行,政,部门和卫《生行政部门应当定】期互相通《报,开展与?计划生育有关的【临床医?疗服务的审批—情况
》
,
—计,划生育技术服务【机构开展本条—例第八条、第九【条,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!医,疗,服务应当依照医疗机!构管理?条例的有关规定进】行申请、登》记,和,执业:
【 第十二条【。 :。。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!生育的?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!计划生育《行政:部门申请《医学鉴定经县级【。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】行政部门初》审同意后《由设区的市级人民】政府:计划生?育行政部门》组织医?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!;当:事人对医学》。鉴定:有异议的可以向【省、自治区》、直辖?市人民?。政,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!申请再鉴定》省、自治区、—直辖:。市人民政府》计,划生育行《政部门组织的—医学鉴?定为终局鉴定具体】办法由国《务院计?划,生育行政部门会同国!务院卫生行》政部门?。制定
?
】 第十三条 向】公民:提供的?计,。划生育技《。术服务和药具应【当安全、有》效符合国《家,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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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十四《条, :国务院?计划:生,育行政部门定期编制!并发布计划生育技】术、药具目录指导列!。入目录的计划生【育,技术、药具的推广和!应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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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!条 : 开:展计划生育科技【项,目和计划生》育国:际合作项目应—当经国务院》计划生育《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!接受:项目:实施地县级以上地方!人,民政府计划生育【。行政部门《的监督管《理,
【 , 第十六条 【 涉及计划生育技术!的广告?其内容应《当,经省:、自:。治区、直《辖市人?民政:府计划生育行政部】门审查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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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十七:条 从事计—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!构施行避孕、节【育手术、特殊—检查或者特殊—。治疗时应当征—得受术者本人—。同意并保证受—术者的?安全
! 第十八条 】 任何机构和个【。人不得进行》非医学需要的胎儿】性别鉴定《或者选?择性别的《人工终止妊娠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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