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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【 机构及其人员 】 》 ,     第十九条!  从事计划生育】技术服?务的机构包括计【划生育技术服—务机构和从事计【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!疗、保健机构 【 》。    第二十条 ! 从事计划生育技】术服务的机构—必须符合国务—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!规定的设置标准 !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一条  设立!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!构由设区的市级【以上地方人民政府】计划生育行政部【门批准发给计划【生育技术服》务机构执《业许可证并在—计划生育技术—服务机构执业许【可,。证上注?明获准开《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!务,项目 《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二《条,。  从事计划—生育技术《服务的医《。疗、:保健机?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!民政府卫生》。行政部门审》查批准在其医疗机】构执业许可证上注】明获准开展的计【划生育技术服—务项目并《。向,同级计划生》育行:政部:门,通报:    ! 第二?。十三条  乡—、镇已有《医疗机构的不再【新设立计划》生育技术《。服务机构《;但是医疗机构【。内必须?设有:计划生?育技术服务科—(室)专门》从事:计划生育技》术,服务工作乡、—镇既:有医疗?机构:又有计划生》育技术服务机构的】各自在批《。准的:范围:内开: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!工作乡、镇没有医疗!机构需?要设立计《。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!的应当依照本—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!定从:严审批 !    第》二十四条《  计?。划生育技术服务【机构:从,事产前诊断的—应当经省《。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!民政府计划生—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!同级卫生行》政部门审查批准【并报国务院计划生育!行政部门和国务院】。卫生行政部门—备案: 《 ,     从事【计划:生育技术服务的【。机构使用辅助生育技!术治疗不育症的由】省级:以上人民政府卫【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!并向同?级计划?生,。育行政部门通报【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!疗,不育症的具体管理】办法由国务》院卫生?行政部?门会同国务院计划】生育:行政:部门制?。定使用辅助生育技】术治疗不育症—的,。技术规范由》国务院?卫生行政部门征求国!务院计划《生育行?政部门意见后—制,定 ?   —  第?二十五?条  从《事计划生育技术【服,务的机构的执—业许可?证明文件每三年【由原批准机》。。关校验一次 【 :。     从事计!划,生育技?术服务的机》构的执业许可证明文!件不得买《。卖,、,出,借、出租不得—涂改、?。伪造 ?   【  从事计划—。生育技术服务的机】构的执业许可证明】文,件遗:。失的应当自发现执业!许,可,证明文件遗》失之日起30日内向!原发:证机:关申请补发 — , ?   ?  :。第二十?。六,条,  从事计划生育】技术服务的机—构,应,当按:。照批准的业务范【围和服务项目—。。执业并遵守有关法】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!院,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!医,疗技术常规和抢【救与转诊制度 】 , ,  ?   第《二十七条 》 县级以上地方【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!政部门应当》。对本: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!育技术服务工作【进行:定期检?查 —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八条  国家建【立避孕药具流通管理!制度具体办》法,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!理部门会同国务【。院计划?生育行政部门及其】他有关主管部门制】定 : ?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九条  计划!生育技术《服务:人员中依据》本条:例,的规定从事与计划】生育有关的临床服】务人员应当依—照执业?医师法和国家有关】护士:管理的规定》分,别取得执业医师、】执业助理医师、【乡村医生或者护士的!资格并在依照本条】例设立的机构—中执:业,在计划生《。育技术服务机—构执业的执业—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!应当依照《。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向!所在地县级》以上地方人民—政府卫生行》政部门申请》注册具体办法由国务!院,计划生育行政部门】、卫生行政部门【共同:。制定:  【。。   个体》医疗机构不得—从事计划生育手术】 ?   》  :第三十条 》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!。人员必须按》。照批准的服》务范围、服》务项目、《手术术种从事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】遵守:与执业有关的—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、技术常规、职】业,道德规范和管理【制度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