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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 】。集体合同审查— ? ?     —第四十二条》  集体合同—。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!或变更后应》当自双方首》席代表?签字之日《起10日内由用人单!位一方将文本—一,式三份?报送劳动保》障行政部门》审查 ?    】 劳动?保障行政部门—对报送?的集体合同或—专项集?体合同?应当办理登记手【。续 【    第四十三】条 : 集体合同或专项】集体合同审查实行属!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!。。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!部门规定 】 ,     中—央管辖的企业以及跨!省、自治区》。、直辖?市的用人单位的集】体合同应当报送劳】动保障部或劳动保】障部指定的》省级劳动保障行政】。部门 —    》 ,第四十四条  劳动!保障行政部门—。。应当对报送的集【体合:同或:专项集体合同的下列!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! , 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(》一)集体《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!是否符合法》。律、法规《和规章规定;— 《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二)集体协!商程序是否违反【法律、法规》、规章规定; !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》三)集体《合,同,或专项集体合同【内,容是否与国家—规定相抵触 【。 :。。 :    第四—十五条  劳动保】障行政部门对集【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!同有异议《的应当?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!5日内?将审查?意见书送达双方协】商代表审查意见书应!当载明以下内容【 —。 ,   ?。    (一)集】体合同或《。。专项集体合同—当事人双方的名【称、地址; 【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(二)劳动》保障行政部门收【到集体合同或专项】集体合同《的时间; —  》。  :。     》。(三)审查意见; ! ? 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四)?作,出审查意见的—时,间 《 , ,     》审查意?。见书应当《加盖劳动保障—行政部门印章 ! ,     第四十!。六条  用人单位与!本,单位职工就劳动保障!行政部门提出异议】的事:项经集体协》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!或,专项集体《合同的用人单位【一方应?当根据本规定第四十!二条的规定》将文本?。报送劳动《保障:行,政部门审查 — 》 ,   第四》十七条 《 劳:动保障?行,政部门自《收到到文《本之:日起15日内未提出!异,。议,的集体合同》。或专项集体合同即】行生效? ?    — 第四十八条  】生效:的集体合同》或专项集体合同【应当自其生效之【日起由协商代表【及,。时以适当的形式向本!方全体人员公布 !     第!四十九?条  集体协商过】程中发生争》议双方当《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!当事人一《方或双方可以书【面向劳动保障行【政部门提《出,。协调处理《申请;未提出申请的!劳动保障行》政部门认为》必要时?也可以进行协调处】理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