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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五章 集《体合同的订》。立、变更、解除和】终止: 》 ?    第三—十六条  经—。双方协商代》表协商一致的—集体:合,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!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!代表大会或者全体】职工讨论 —。     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】全体职工讨论—集体合同草案或专】项集体合同草案应】当有三分之二以【上职: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!且须经全体职工代】表半数以上或者全】体职工半数以上【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!专项集体《合同草案方获通【过 ?     】第三十七条  【集体合?同草案?或专项集体合同草】案经职工代表大【会或者职《工大会通《过后由集《体协商双《方首:席代表签字 — 》    《第三十?八条  集体合【。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!限一般为1至3【年期满?或双方约定的—终止条件出现即【行终止 — , ,     集体合同!或专项集体》合同期满前》3个月内任何一【方均可向对方提出】。重,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!   】  :第,三十九条 》 双方协商》代表协商一致可【以变:更或解?除集体合《同或:专项集体《合同 —。     第【四十条  》有下列情《形,之一的可以变—。更或解除集体合【同或专?项集体合同 —。 , , ,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:一)用人单位因被兼!并、解散、破—产等原因致》使集体合《同,或专项集体合同【无法履行的;— , : , 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《(二)因不可抗力等!原,因致使集体》合同:或专项集体》合,同无: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!。行的; —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集《体合同或专》项集:体,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!除条件?出现的?;  】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四)法律】、法规、规章—。规定的其《他情形?。 《 :    第四十一条!。  变更或解除集】体合:同或专?项集体合《同适用本规》定的集体协商程序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