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监!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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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四条 《 基金会登—。记管理机关履行下】列,监督管理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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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 : (一)对基金会、!境外基金《会,。。代表机构实》施年度检查;—
— , : (—二,)对基金会、境【外基金会代表机【构依照本《条例及其章》。程开展活动》的,情况进行日常监【。。督管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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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【三)对基金》会,、境:。外,基金会?。代表机?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!依法:进行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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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五条 基金【会业务主管单位履】行下列?监督管理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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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:一)指导、监督基】金会、境外基—金会代表机构依【据法律和章程开展公!益活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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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【二,)负责基金会、境外!基金会代表机构年】度检查的初》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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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? (三)》配合登记管理机关、!其他执法部门查处基!金会、境外》基金会代表机构的】违法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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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六—条 基》金会、?境外基金会代—表机构应当于每【年3月31日前向】登记管理机关—报送:上一年?度工作报告接受【年,度检查年度工作报】告在:报送登记管理机【关前应当经业务【。主,管单位审查同—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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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【度工作?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!计报告、《注册会计《师审计?报告开展募捐、接受!捐赠、提《供资助等活动的情】况以及人员和机构】的变:动情:况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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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七条 《基金会应当接受】税务、会计主管【部门依法实施的【税务监督和》会计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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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金!会在换届和》更换法定代表—人之前应《当进行财务审计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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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第三十八条— 基金会、【境外基金会代表机】构应当在通过登记】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!后将:年,。度工作报告在—登,记管理机关指定的】媒体上?公布接受社会公【众的查?询、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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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》三十九?条 捐赠人有权!向基金会查询捐赠】财产的使用、管理】。情况并?提出意见和》建议对于捐赠人的】查询基金会应—当及:时如实答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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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基金会【违反:捐赠协议使》用捐赠财产的捐赠】人有权要求基金会】。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!人民法院《申请撤?销捐赠行为》、解除捐赠协议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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