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四章 财—产的管理和使—用
! : :第二十?五条 基金会】组织募?捐、接受《捐,赠应当符合章程规定!的宗旨?和公益活动的业【务范:围境外基金会—代表机构不》得在:中国境内组织募【捐、接?。。受捐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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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公募基金会】组,。织募捐应当》向,社会公布《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!公益活动和》资,金的详细使用计划】
】 第二十》六条 基金会】及其捐?赠人:、受益?人依:照法律?、行政法规的规定享!受税收优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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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。十七条 基【金会的财产及其他】。收入受法律保护任】何,单位和个人不得【私分、侵占、挪用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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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。。 , 基金会应当根】据章程规定的—宗旨和公益活动的】业务范围《使用其财产;—捐赠协议明确了【具体使用《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!协议的约定使用【
【 :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!法用于?。符合其宗旨的用【。途时基金会可以依】法拍卖?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!于,捐赠目?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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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—十八条 基金】会应当按照合法、】安全、?有效的原则实—现基金的《保值、?增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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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:第二十九《条 公募—基,金会:每年用于从》事,章程规定的公—益事业支出不得【低,于上一?年总收入的》7,0%;非《公募基金会每年【用于从事章》程规定?的公:益事业支出不得【低,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!8%
】 , 基金》会,工作人员工资—福利和行政办公【支出不?得超过当年总支出】的1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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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条 基金会开展!公益资助项目应当】向,社会公布所开—。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!类以及申请、—评审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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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十一《条 基》金会可以《与受助人签订协议】。约定资助方式—、资助?数额以及资金—用,途,和,。使,用方: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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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金会有!权对资助的》使用情况进行监【督受助人未按协【议约定使用资助或】者,有其他违反协议情】形的基?金会有权解除—资助:协议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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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》。十二条 《 基金《会应:当执行国家统—一的会计制度依【法,。进行会计《核算、建立健全【内部会计监督—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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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三条 基】金会注销后的—剩余财产应当按【照章程?的规定用于公益目的!。;,无法按照章程规定处!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!组织捐赠给与—该基金?会性质、宗》旨相同的《社会公益《组织并?。向社会公告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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