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【 :财产的管理和—。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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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—十五条 》基金会组》织募:捐、接受捐赠—应当符合章程—规,定,。。的宗旨和公》益活动的业务—范围境外《基,金会代表机构不得在!中国境内组织募【捐、接受捐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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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公募基金会组织募!捐应:。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!。金后拟开展》的,公益活动和资—。金的详细使用计划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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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【六条 》基金会及《其捐赠人《、受益人《依照法?律、行政《法规:的规定享《受税收优惠》
】。 第二十七条 】 基金会的—财,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!保护: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私分、侵》占、挪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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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基金?会应当?根据章程规定的宗】旨和公益活》动的业务范围—使用其财产》;捐赠协议明确【了具体使《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!赠,协议的?约定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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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接受捐赠的物资无】。法用于符合其宗旨的!用途时基金会—可以依法《拍卖或?者变:卖所得收《入用于捐赠目的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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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 第?二十八条《 :基金?会,应当:按照合法、》安全、有效的原则】实现基?金,的保值、增值—
】 第二十九条 】 公募基金会每】年用于从事章程【规定的公益事业【支出不得《低于上?一年总收入》的70%《。;非公募基金会每】。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!的公益事业》支出不得《低,于上一年基金—。余额的8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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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基金会《工作人员《工资福利和》行政:办公:支,出不得超过当—年总支出的1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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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! ?基金会开展公益【资助项目应》当向社会《公布所开《展的公益资助—项目种?。类以及申请、评审】程序
》。
《 第《三十一?条 基金会【可以与受助人签【。订协议约定资助方】式、资助数额以【及资金用途和使【用方: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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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基金会有—权对资助的》使用情况进行—监督受助人未按协】议约定使《用资助或者》有其他违《。反协议情《形,的基金会有权—解除资助协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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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三十二条 【基:金会应当《执行:国家统一的会计【制度依法进》行会计核算、建立健!全内部会《计监督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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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三条 】基金会注销后的】剩,余财产应当按照章程!的,规定:用于公益目的;【无法按照章程—。规定处?理,的由登记管理机关】组织捐赠给与该基金!。会性质、宗》旨相同的社会—公益组?织,。。并向社?会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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