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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组织机】。构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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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。条 《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!为5:人至25《人理事任《期由:。章程规?定但每?届任期?不得超?过5年理事》任期届满连选可【以连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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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用私人》财,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!会相互间有》近亲属关系的基【金会理事总》数,不得超过理事—总人:数的1?。/3;其他基—金会具有近亲属关】。。。系的不?得同时?在理:事会任职《
《
在基】金会领取《。报酬的理事不—。得,超过理事总》人数的1/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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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理事会设理!事长、副理事长和秘!书长从理事中—选举:产生理事长是基金会!的,法,。定代表人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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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!。条 《理事会是基金—会,的决:策机构?依法行?。使章:程规定的职》。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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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理事会每—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!理事会会议须有2/!3以上理事出席【方能召开《;理事会决》议须经出席理事【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!
:。
— , 下列重要事项【的,决议须经出席理事】表,决2:/3以上通过—方,为,有效
】 《 (一—。)章程的修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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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(二)—选举:或者罢免理事长、副!理事长、《秘书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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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(三:)章:程规:定的重?大,募捐、投资活动【;
》
! (四)基金会【的分立?、合并
!。 《理事:会会议应《当制作会议记录并】由出席理事审阅、签!名
】 第二十二条】。 基金会设监事!监,事任:期与理事任期相同理!事、理事的近亲属】和基金会财》会人员?不,得兼任监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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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—事依照章程规定【的程序检查基—金会:财务和会计资料监】督理事会遵守—法律和章程的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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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监事列席理》事会会议《有权向理事会—提出质询和建议并】应当向登记管—理机关?。、业务主管单位以】及税务?、会计主管部门反映!情况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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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三条 —。基金会理《事长、副理事—。。长和:秘书长不得》由现职国家》工作人员《兼任基?金,会的法定《代表人不得同—时,担任其他《组织:的法定代《表人公募基金会和】原始基金来自中国内!。地的:非公募基《金会的?。法定代表人》应当由内地居民担任!
】。 :因犯罪?被判处管制、拘役或!者有期徒《刑刑期?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!5年的因犯罪被【判处:剥夺政治权利—正在执行期间或【者曾经被判处—剥夺政治权利—的以及?。。曾在:因违法被撤销—登,记的基金会担—任理事长、副理事长!或者秘书《长,且对该基金》会的违?法行为负《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!会被撤销《之日起未逾5—。年的不得担》任基金会的》。理事长、《副理事长或》者秘书?。长
《
【基,金会理事遇有个【人利益与《基,金会利益关》联时不得参与—相关:事宜:的决策;基金—会,理事、?。监事及其《近亲属?不得与?其所在的基金会有任!何交易行为》。
】 监事和》。未在基?金会担任专》。职,。工作:的理事不得》从基:金会获取报酬
】
【 第二十四条 !担任基金会理事长】、副理事长或者秘】书长的香港居民、澳!门居民、台湾居民、!外国人以及》境外:基金会代表》机构的负责人每年】在,中,国内地?居留:时间:不得少于3个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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