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【 设立、变更【和注销
》
! 第八条 设】立基金会应》当具备下《列条件
《
— (】一)为特定的公【益目的而《设,立;
《
【 (二)】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!。原始基金《。不低于800万元人!。民币地方《性公募基金会—的原始基金不低于】400万元人民币】非公募基金》会的原始《基金不低于200】万,元人民币;原始基金!必须为到账》货,币资金;
—
,
《 《 ?(三)有规范的【名称、章程、—组织机?构,以及与其开展—活动相?适应的专职》工作人员;
【
】 (四—)有固定的住所;
!。
?。
》 》(五:)能够独立承—担民:事责任
】
, 第九条 !。。申请设立基—金会申请人》应当向登记管理机】关提:交下列?文件
》
? ? ? (一)申—请书;?
【 【(二)章程草案;】
《
,
,。。 (!三)验资证》明和住所证明;
】
【 (四)!理事名单、身份证明!以及拟任理》事长、副《理事长、《秘书:长简历;
—
:
【 (五)—业务主?管单位同意》设,立的文件《
:
《 ? 第十?条 基》金会章程必须—明确基金会的公【益性质不得规—定使特定自然人、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】受益的内《容
:。
—。 基金会章程应!。当载明下《列事项
】
【 (一)名称及住!所;:
【 , (二】),设立宗旨和公益【活动的?业务范围;
—。
?
? ? (三—)原始基金数额;】
— 【 (四)理事—会的组成、职权和议!事,。规则:理,事的资格、产生【。程序:和,任期;
! , 【(五)法定》代表人的职责;
】
— ? (》。六)监事的职—责,、资格、产》生程序和《任期;
! ?。 (七【)财务会《计,报告的编制、审定制!度;
?
】 ? :(八)财《产的管理、》使用制度;
—
— — ,。(,九)基金会》的终止条件、程序和!终止后财产的处【理
:
】 第十一《条 《登记管理机关—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!九,条所列全部有效文】件之日起60日内作!出准予或者》。不予登记《的决:定准予登记的发【给基:金会法?人登:记证书;不予登记的!应当:书面说明理由
【
,
【 基金会设》立,登记:。的事项包括名称【、住所、类型、宗旨!、公益活动的业务】范围、原始基—。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!
《
,。
, ? 第十二条 基!金会拟设《。立分:。支机构、《代表机构的应当【向原登?记,管理机关《提出登记申请并提】交拟设?机构的名称、住所】和负责人等情况【的文:件
?
:
—登记管理《机关应?当自收?到前:款所列全部》有效:文件:之日起60日内作出!准予或?者不予登《记,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!。给基金会分支—。(代表)机构登记证!书;:不予登记《的应:当书面说《。明理由?
】 基金会分支【机,构、基金会》代表机构设立登记】的事项包括》。名称、住所、公益】活动的业务范围和】负责人
—
:
《 基金会分支—机构、基金会代【表机构依据基金会的!授权开展活动不【具有法人资格
!
第】。十,三,条 : :境,外基金?会在:中国:内地设立代表机构】应当经有关》业务主管单位同意】。后向登记管理机关】提交下列文件—
,
》 —。。 (?一)申请书;—
】 《 (二)基—金会在境外》依法登记成立的【证明和基金会—。章程;?。
《
》 《 (三)《拟设代表机构负责人!身份:证明及简历》;
》
! ,(四)住所证—明;
?
:
:。
》 ? (五)业务主管】单位同意《在中:国内地?设立代表机构的【文件
】 《登记管?理机:关应当自收到—前款所列全部—有效文件之日起【60日内《作出准予或者不【予,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!的发给境外基金会】。代表机?构登记证书;—不予登?记的应当书面说【明理由
!。。。 境外基金】会代表机构设立【登记的?事项包括名称—、,住所、公益》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!责人
?
】 境外基金会—。代表机构应当—从事符合中国公【益事业性质的—公益活动境外基金会!对,其在中国内地—代表机构的》民事行为依照中国法!律承担民事责任
】
》 《第十四条《 ?基金会?、,境外基金会代表【机构依照本条例登】。。记后应当依》法办:理税:务登记
—。
— 基金会、境外基金!会代表机构凭—登记证书《。依法申请组织机【构,代码、刻制印章、】开立银行账》户
】 , 基?金会、境外基—金会代表机构应【当,。将组织?。机构:代码、印章》式样、银《行账号?。以及: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!报登记管理机关备】。案
:
【。 第十五条 】基金会《。、基金会分支—机构:、,。基,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!。基金会?代表机构的》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!应当向登《记管:理机关申请变更登】。记,
】。 :基,金会修改章程应当征!。得其业务主》管单位?的同意并报登记管理!机关核?准
《
:
第—十六条 基金】会,、境外基《。金会代表机构有【下列情?。形之一的《。。应当:向,登记:管,理机关申请注销登】记
?
》。 , (【一)按照章程规定】终止的;《
【 (】二)无法按照—章程规定《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!。活动的;
】
: — (三)由—于其他原因终—止的
?
》 ? 第十七《条 《基金会撤销》其分支机《。构、代表机构的【应当向登记管理机】关办理分支机构、代!表机构的注销登记
!。
【 基金会注销的】其分支机构、代【。表机构?同时注?销
?
《 第十八【条 《基金会在《办理注销登》记前应?当在:登记管?理机关、业务主管单!位的指导下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】清算工?作
—
《 基金会应当自清】算结束之日起—15日内《向登记管理机关办】。理注销登《记;在清算期—间不得开展清—算,以外的活动》
【 第十九条 】 基金会、—基金会分支机构【。、基金?会代表机构以及境】外基金会代表机构】的设立?、变:更,、注销登记由—登,记管理机关向社会公!告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