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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— 设立《、变更?和注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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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第八:条 《设立基金会应当【具备:下列条件
】
《 (【一)为特定的—公益目的而设立【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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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【二):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!原,始基金?不低于800—万元人民币地方【性公募基金会—的原始基金不—低于400万元【。人民币?。非公募基金会—的,。原始基金《不低于20》0万元人民币;原始!基金:必须为到账货—币资金;
—
】 , (三)有【规范的名称》、章程、组织机【构,以及与其开展活【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!人员;?
【 》 (四《),有固定的住所;
】
【 : (五)能够!独立:承担民?事责任
【
》 第九条 》 申请《设立基?金会:申请:人应:当向登记管理—机,关,。提,交下列文件
!。
《 (【一)申请《书;
】 (!二)章程草》案;
! — (三)《验资:证明和住所证明;】
》
》 : (?四,)理事名单》、身份证明以—及拟任理事长、副】理事长、秘书长简历!。;
?
【 ? :(五)业《务主管单位同意设】。立的文件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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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条? 基《。金会章程《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!益性质不得规定【。使特定?自然人、法人或【者其他组织受益【的内容
!。 , 基金》会章程应当载—明下列事项
【
! ?(一)名称及住所;!
》
? ?。。。 (二)设立宗!旨,和公益活动》的业务范《围;
—
】 (三)原始基金!数额:;
—
》。 《(四)理事会的组】成、职?权和议事《规则理事《的资格?。、,产,生程:序和任期;
—
】 (—五)法定代表人【的职责;
】
【 (六)监【事的职责、》资格、?产生程序和任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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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!(七)财《务会计报告的编制、!审定制度;
—
》 】(,八)财产的管理、使!用制度;
!
【 (九)》基金会的终止条件、!程序和终止》后财:产,的处理
! 第》。十一条 登记管!理机关?应当自收到本条例】第九条所列全部有效!文件之日起60【日内作?出准: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!定准予登记的发【给基金会法人登【记,证书:;不予登记的应【当书:面说明理由》
— 基》金会设立《登记的?事项包括名称、【住所、类型、宗旨、!公益活动的》业务范围、原始基金!数额:和,法定代表人》。
】。 第十《二条 基金【会拟设立分支机构】、,代表机构《的应当?向原登记管理—机关提出登》。记申请并提交—拟设机构的》名称、?住所和负责》。人等情?况的文件
【
【。登记:管理机关《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!全部有效文件之【日起60日内作【出准予或者》不予登记的决定准】予,登记的发《给基金会《分支(代表)—机构登记证书;【不予:登记的?应当书面《说明理由
】
?。 ?。基金:会分支机构、基金会!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!。事项包括《名称、住所、公【益活动的业务范【围和负?责人
《
《 基》金会分支《机构、基《金会代表《机构依据基金会的】授权开展《活,动不具有法人—。资格:
?
? 第十三条】 :境外基金会在中国!内地:设立代?表机:构应当经有关业务主!管单位同意后—向登记管理机—关提:交下列文《件
—
】 (:一)申请书》;
】 : (二)基!金会在境外依法【登记成立《的证明和基金—会章程;
!
】 ,(三:)拟设代表机构负】责人身份《证明及简历;
!
【 (四—。。)住所证明;
【
】 , (五—),业务:主管单?位同意在中》国内地设《立代表机构的文【件
【 ?。 登记管理机关【应当自收到前—款所列全部》有效文件之日起60!日内:作出准予《。或者不予登》记的决定准予登记】的发给境外基—金会代表机构登记】证书;不《予登记的应当书【。面说明理由》
【 境外基金会代!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!。项包:括名称?、住所、公益活动的!业务范围和负责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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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境外基金会代表【。机构应当从》事符:。合中国公益事业性质!的公:益活动境外》基,金会对其在》中,国内地代表机构的民!。事行为依《照中:国法律承担民事责任!
》
第十四】条 : :基金:会、境?外,基金会代表机构【依照本条例登记【后应当依《法办理税务登记
】
【。 基金会、境【外基金会代表机构】凭登记证书依法【申请组?织,机构代码《、刻制?印章、开立》银行:账户
】 基金会【、境外基金会—代表机构应当将组织!机构代码、》印章式样《、银行?账号以及税务登记】证件复印件报登记管!理机关备《案
【 : 第十五条 【。 基金会、基【金会分支机构、基金!会代表机构和—境外基?金会代表机构的登】记事项需要变更【的应当向《登记管理机》。关申请变《更登记
《
《
基—金会修改《章程应当征》得其业务主管单位的!。同意并报登记管理】机关核准《
:。
《 第十—六条 ? 基金会、境【外基金会代表—机构有下《列情形之一的应当】向登记管理》机关申请《注销登记
!
】 (一)按照章程规!定终止的;
【
! (《二)无法《按,照章程规定》的宗旨继续从事【公益活动的;
】
:
【 , (三《),由于其他原因终止】的
! :第十七条 基金!会撤销其《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!的应当向登记管【理机关办理》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!的注:销登: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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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基?金会注销的》其分支机构、代表机!构同时注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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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》第十八条《 基金会在办理!注销登记《。前应当在《登记管理机关、业】务主管?单位的指导下成【立清算组《织完成清算工作【
【 基《金会应当自清算结】束之日起15—日内向登记管理机】关办理注《销登记;在清—算期间不得开—展清算以外的活动
!。。
《
第十【九条 基金【会,、,基金会分支》机构、?基金会?代表:机构以?。及境外基金会—代表机构的设立、】变更、注销登—记由登记管理机关】向社会公《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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