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一章 总—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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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一条 —为了规范基金会的】组,织和活动维护基金】会、捐赠《人和受益人的合【法权:益促:进社会力《量,参与:。公益:事业:。制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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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二《。条 本条例所称!基金会是指利用自】然人、法《人或者其《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!从事公益事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!的规定?成立的非营利—性法人
! , 第三条 】基:金会分为面向公众】募捐的?基金会(以》。下简称公《募基金?会):和不得面向公众募】捐的基金会(以下简!称非:公,募基金会)公募基】金会按照募》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!国性公募基》金会和地方性公募】基金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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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》条 基金会必】须遵:守宪法?、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和国家政策不得危】害国家安全、—统一:和,民族团结《不得:违背社会公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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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: 第五?条 基金—。会依照章程从事公益!活动应当遵循公开、!透明:的原:。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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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六条》 国《务院民政部》门和省、《自治区、《直辖:市人民政府民政【部门是基金会的登】记管理机关》
【。。 :。 国务院民政—部门负责下列—。基金会、基金会【代表机构的》登记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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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(一)全国性公【募,基金: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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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: (二】)拟由非内地—。居民担?任法定代《表,人的基金会;
【
— : 》(,三)原始基金超过】20:0,0万:元发起?。人向国?务院民?政,部门提出设》立申请的非》公募基金会;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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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【)境:外基: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!的代表机构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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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省、《自,治区、直《辖市:人民政府民政—部门:负责本行《政区:。域内:地方性公《募,基金会和不》属于:前款规定情》况的非公募基金会的!登记管理工作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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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! 国务院有关部门!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组!织是国务院民—政部门?。登记的基金会、境外!基金:会代表机构》的业务?主管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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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: 省、自治区、!直辖市人民政—府有关部《门或者省、自治【。区、直辖市人民【政,府授权?的,组织是省、自治区、!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!部门登记《的基:金,会的业务主管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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