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第一章 】总则 【  《   第《一条  为了规范!基金会的组》织和活动维》护,基金会?。、捐:赠人和受益人的【合法权益《。促,。进社会力量参—与公益事业制—定本条例 【     【第二:条  《本条例所称基金【会是指利用自然【人、法人或者—其他组织捐赠的财】产以从事公益事【业为目?的按照本条例—的规定?成立的非营》利性法人 【     第三!条 : 基金会分为【。面向公众募捐—的基金会(》。以,下简称公募基金会)!和不得面向公众【募捐的基金会(【以下简?称,非公募?基金:会)公募《基金:会按照?募捐的?地,。域范围分《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!和地方性《。公募基金会 【     】第,四条  基金【会,必须遵守宪》法、法律、法规、规!章和国家政》策不得危《害国家安全、统【一和:民族团?。结不得?。违背社会公德— 》     第五【条  《基金会依照章程【从事公?益活动应当遵—循公:开、透明的》原则 ? , :。  ?   第六条 【 国务《院民:政部:。门和省、自治区、直!辖市人民政府民【政部门是基金会的】登记管理《机关 【  :   国务院民【政部门负责下列基】金会、基金会—代表机构的登—。记,管,理工作 !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(一)全》国性公募基金—会; 》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—。二)拟由非》内地居民担》任法定代《。表人:的基金会; ! ,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?三)原始基金超过2!。000万元发起人向!国务院民《政部:门提出设立申请【的,非公募基金会; ! ,。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四)!境外基金会》在中国内地》设立:。的代:表机构 【     省、自!治,区、直辖市人民【政府民政部门负【责本行政区域—内地方性《公募基金会和不属】于,前款规?定情况的非公募基金!会的登记管理工【作   !  第七条  【国务院有关—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!的组织?是,。国,务院民政部》。门登记的基金会【、境外?基金会代表机构【的业务?主管单位 —。 ,。     省、!自治:。。区、:直辖:市人民政府》有关部门或》者,省、自治《区、直辖市》人民政府授》权,的组织是《省,、自:治区:、直辖?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!登记的基金会的业务!主管:单位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