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第三章》 执业?核准 —  》  : 第九条  设区】的,市级或者直辖市的】区,(县)司法行政【机关负责基层—法律服务工作者执】业核准颁发基层法律!服务:工作者执业证— ? :     第十条 ! 申请基层法—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!。准的应?当填写申《请执业登记表并【提交:下列材?料 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一【)符:合本办法第六—条规定的学历证【。书和考?试合格证明或者第】七条规?定的资格证书;【。 , 《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二)基】层法律服务所对【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!定意见或者具有【二年以上其他法【律职业经《历的证?明; — 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三)基层法律!服务:所,出,具,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!证明; !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四)】申,请人的身份证明【。    !。 第十一条  申请!执业核准材料由【拟聘用申请》人的基?层法律?服务所提交所—在,地县级司法行政【机关:审查由其《出具:审查意见后》报设区的《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!核或者由《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!法律服?务所报所在地直【辖市的区《(县)司法》行政机关审核 【 《     第十二条!  :执业核准机关—应当自决《定受理申请之日【起二十日内完成【审核:作出:准予执业核准或【者不准予执业核【准的书面决定不【准予执业核准的应】当在决定中说明【。理由 】    对准予执业!核准的?申请人由执》业核准机关》颁,。发基层法律服务【工作者执业证 !    — 申请人《对不准予执业核准决!定有异议的可以依】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!政复议法和司法【。部有关规定申—请行政?复议 ? 《     第十【三条 ? 对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申请执业核准!的人员司法行政机】关应当?作出不准《予执业核准的决定 ! 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一)具有】本办法第八条—规定:情形之一《。的; ?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(二)曾》因严重违《法违:纪违规?。行为被基层法律服务!所解除聘用合同或】者劳动合同的; ! ?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三)【。曾被吊?销律师执业》证书或?者受:到停止执业》处罚:期限未?满的; 【 ,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, (四)《具有法律职业资格】或者律师资格、公】证员资格并已在【律师事?务所或者公证机构】执业的? 》     第十【四条 ? 符合本办法第六】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!条件在教育》。科研部门工作、【民营企业工作或者务!。农的人员《经,基层法?律服务所聘用可以】兼职从?事基层法《。律服务工作但在教育!科研:部门工作的》。。人,员按照有关规定不得!兼职的除外申请兼】职基层法《律,服务者执业核准按】照本:办,。法规定的条》件和程序《办,理, ?。     【基层法?律服务所聘用—兼职基层《法律服务工》作者的人《数不得超过专—职基层法律服务【工作者的人》数 —   ?。  第?十五条  基层【法律服务工作者变】更,执业机?构的:持与原执业》的基层法律服—务所解除《聘用关系、劳动关系!的证明和拟》变更的基《层,法律服务《所同意接收的证【。明按照本办法规定】的程序申请更换【基层:法律服务工作—。者执业证《 ?   》  有下列》。情形之一的》基层法律服务—工作者不得》变更:执业:机构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一)本人承】办的业务或者工作】交接手续《尚未:办结; 《。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—二)本人与所—在基层法律服—务所尚存在债权【债务关系; 】 :   ?。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本人》有正在接受调查处】理的违反执业纪【律的行为《 —    第十六条 !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!者有下列《情形:之一的由执》业核:准机关注销并收【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!。者执:业证 —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一)—因严:重违法违纪违—规行为?被基层法律服务所】解除聘用《合同或者劳动—合同的?;   !   ?   (二)因与】基层法律服》务所解除聘用合【同、劳?动合同或者所—在的基层《法律服务所被注销在!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基!层法律?服务所聘用》的;: ,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三)因本!人申请注销的; !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四)因其】他原因停止执业【。的 【    第》十七条 《。。 基层法律》。服务工作《者应:当妥善保管基层【法律服务《。。工作者执业证不【得伪造、涂》改,、抵押、出借、出】租 》 :    基层—法律:服务工作者执业证遗!失,或者损坏无法使用】的,持证人应当》立即向所在》地县级?司法行政机关或【者直辖?市的区(县)司法】行政机关申》请办理补发或更换手!续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