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【 执业条《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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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: 第六?条 申请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】者执业?应当具备下列条【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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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一:),。拥护中华人民共【。和国宪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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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(二)高【等学校法律专—业本科毕业》。参加省、自治区、直!辖市司法行政机关】组织的?。考试:合格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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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(三)品行良好【;
【 (!四)身体健康—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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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—五) 在基层法【律服务所实习满【一年但具有》二年以?上其他法律职业经】历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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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省】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!自治县(《旗):国务院审批确定【的国家扶贫开发工】作重:点县西部地》区省、自《。。治区:、直辖市《所,辖县可以将前款第】。二项规定的学历专业!条件放?宽为高等学》校法律专业专—科毕业或《者非法?。。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!有法律?专,业知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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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七条 具有法律职!业资格或者曾经取得!基层法律服务—工,。作者执业《。资格的人员符合本】办法第六条》第一款?第一、三、四、【五,项规:定的:也可以申请基层法律!服务工作者执—业核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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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】 有下列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】得参加本办法第【六条第一款第二【项规:定的考试或者申请】执业:核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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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!一)因?故意犯?罪受到刑《事处罚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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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 (二)被》开,除公职?的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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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【无,民事行为《。能力或者限制民事】行为能力《的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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