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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? 第四章 》监督检?查, ?  —   第十六条 】 审批机关、财【政部门、审计机关】、监察机关(以下】统称监督检》查机关?),应当按照各自的职】责加强?对建设楼《。堂馆所活动的监督检!查和绩效评价 ! :   ?  监督检查机关】应当密切《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!制并根据实际需要】开展联合监督—检,查、专项监督检查 !   【。  :第十七?条  ?监督检查机关对建】设楼堂馆所活—动实施监《督检查有《。权要求?建,设单位以及其他【相关:单位提供有》关文件和资料—向有关人员了解【情,况进行现场核—查建设单位以及其他!相关单位对监督检查!应当:予以配合不》得拒绝、阻》碍,    ! 第十八条 — 建设单位》。应当按照《有关:规定加强办公用【房项目档案》管理将项目审批和实!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!、资料存档备查【 》 ,。  : , 第十九条  除依!法应当保密的情形外!。下列信息应当—通过政府网站等便】于公众知晓》的,方式:公开 】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,。一)办公用》房项目审《批情况包括建设【单,位名称、《批准:的,理由以?。及建设内容、建【设规模、投》资概算等;》增加投资概算的【还应:当公开增加投资【概,算的情况和》。理由 ?   【。  :    《(二)监督检查情况!包括发?现的违?法建设楼《堂馆:所的:单位:名称、基本》事实以及处理—结果等 《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《条  ?对违反本条例规【。定的行为任》。。何单位和个人—有权向监督检查机关!举报 ?。 :     【监督检查机关应当】通过公开《举报电话和邮箱【、在政府网》站设置举报专—栏等方式接受—单位和?。个人:。的举报并及时依法】处理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