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】监督检查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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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六条》 审批机关、财政!部门、审计机关【、监察机《关(以?。下统称监督检查【机关)?应当按照各自—的,职责加强对建设楼】堂馆所活动的监督检!查和绩效评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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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监督检查《机关:应当密切《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!制并根据实际需要】开展:联合监督检》。查、专项《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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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十七条— 监督检查机关对!建,设,楼堂馆所《活,动实施监督检—查有权要求建设单】位以及其他》相关单位提供—有关文?件和资料向有关【人员了解情况进行】现场核查建设单位以!及其:他相关单位》对监督检查应当予以!配合不得拒绝—、阻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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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:第十八?条 建设》单位应当按》照有关规定加—强办公用房项目档案!管理将项目审批和】实施:过程中的有关文件、!资料存?档备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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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第十九条 除依!法,应当保密的情形【外下列信息应当【通过:政,府,网站等便于公—众知晓的方式—公开
】 —。 (?一)办公用》房项目审批情况【包括建设单位名称、!批准的理由》以及建?设内容、建》设规模、投资概算等!;增加投资概算的还!应当公?开增加投资》概算的情况和—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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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(二)监督检【查情况包括》发现的违法》建设:楼堂馆所的单—位名称?、基本事实》以及处理结果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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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二十条? 对违反本—条例规?定的行为《任何单位和》个人有权向》监督检查机关举报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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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。 监督?检查机关《。应,当通过公《开举报电《话和邮箱、在—政府网站设》。置,举报专栏《。等方式?。接,受单位和个》。人的举报并及时【依法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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